徐仲锋合伙人

深圳办公室
工作语言:中文
业务领域: 公司业务 银行与金融 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
电话:86 755 8339 8929
传真:86 755 8339 8321
邮箱:xuzhongfeng@hylandslaw.com

基本信息

教育背景


1996年9月-1999年11月 |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 经济学 | 研究生
1985年9月-1988年7月 | 湘潭大学 | 法律 | 本科
1981年9月-1983年7月 | 湖南银行学校 | 会计 | 中专

工作经历


2019年2月-至今 |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2010年1月-2019年2月 |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2003年8月-2009年12月 | 广东粤商律师事务所、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2001年1月-2003年7月 | 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 | 实习律师、专职律师
1983年7月-2000年12月 | 工商银行湖南衡阳市分行营业部及广东惠州市平洋城市信用社 | 主办会计、稽核负责人、计划信贷股副股长、办公室副主任、营业部主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

专业资格


中国律师资格
中国会计师资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执业背景

徐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会计师,中共党员,公司上市和企业法律风险管控律师,税务专业律师,肇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专家。至今已从事金融财务工作18年,从事律师工作22年,既精通财务知识,又熟悉企业管理,既拥有资深律师的经验,又具备金融业务的积累。擅长税务法律,会计财务,金融、证券,房地产,公司治理,家族财富与传承,资产管理,合规与政府监管等法律业务;在税务筹划、企业合规,政府专项法律服务、银行借贷、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保险、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改造、境内外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公司并购、破产清算、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经验丰富。已经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上百件,各类民事诉讼、仲裁业务三千多件,行政听证、复议、诉讼业务上百件,非诉法律业务上千件。



社会职务

2022年1月-2025年12月 | 深圳市律师协会 | 深圳市律师协会资产管理与财务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2年1月-2025年12月 | 深圳市律师协会 | 深圳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2年1月-2025年12月 | 深圳市律师协会 | 深圳市律师协会派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三期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
2021年4月-2026年3月 | 肇庆仲裁委员会 | 第六届仲裁员
2021年3月-2023年2月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第七检察厅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专家
2020年4月-2023年3月 | 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 | 法制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荣誉奖项

2008年 |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工作委员会 | 优秀党员
2008年 | 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 先进法律工作者
2004年 | 发现杂志社、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 | 优秀论文
1998年 | 惠州市平洋城市信用社会 | 先进工作者
1995年 | 惠州市平洋城市信用社会 | 先进工作者
1993年 | 衡阳市城市金融学会 | 优秀论文
1993年 | 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南财经大学学报编辑部 | 优秀论文
1993年 | 工商银行衡阳市分行营业部 | 先进工作者
1991年 | 衡阳市委宣传部、衡阳日报社、衡阳人民广播电台、衡阳电视台 | 征文一等奖
1990年 | 中共衡阳市直属机关党委 | 征文一等奖
1989年 | 工商银行衡阳市分行 | 先进工作者
1986年 | 衡阳市总工会 |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985年 | 工商银行衡阳市分行 | 先进工作者
1984年 | 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 | 演讲比赛一等奖


代表业绩

  • 公司业务
  • 银行与金融
  • 家族财富与传承
  • 2007年,参与世界500强企业韩国SK集团投资收购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方案设计、协商谈判、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程工作。
  • 2015年,参与深圳宏伟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上市退市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文件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程工作2020年,办理了深圳市博贸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案件;周少芳、陈嘉莉申请不予执行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案件;深圳市博贸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对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异议案件;周少芳、陈嘉莉对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异议案件;
  • 2019年,办理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高碑店市铁岩钢板桩有限公司3年5亿元人民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T项目)纠纷诉讼案一审、二审2015年,参与深圳宏伟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挂牌上市退市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文件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程工作。
  • 2019年1月,接受听证申请人深圳市伟孝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举行,关于对申请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10万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并现场发表了听证申辩意见。认为: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某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申请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不当,而且程序有违规违法之处,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不能予以处罚。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向申请人发出《税务稽查结论》,经对申请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主动撤销了对申请人的税务行政处罚。
  • 2020年,办理了深圳市博贸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申请不予执行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案件;周少芳、陈嘉莉申请不予执行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案件;深圳市博贸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对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异议案件;周少芳、陈嘉莉对郑鑫顺争议标的7200万元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异议案件。
  • 2020年,办理了深圳佳利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之间总争议标的达1800万元的12个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一、二审,仲裁,强制执行。
  • 2020年,参与江苏佳利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宏伟世通物流有限公司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文件起草、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程工作。
  • 2020年,办理了嘉豪运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现名:嘉豪运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刘春霞争议标的1年2亿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件。
  • 2021年,办理深圳德锟保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惠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争议标的500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二审。
  • 2022年,办理了深圳市创天长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诉深圳市中基招商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泰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富景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伟孝建材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一审、二审。
  • 2006年,接受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其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方面相关业务:1、代为核实申请贷款对象的资料。2、代为发送催收贷款的律师函件。3、以风险代理方式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手段催收贷款。
  • 2007年,为深圳市中亚金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处置的沈阳宾馆房产(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南路红岭大厦三座1楼、11-16楼、27-28楼建筑面积为4534年53平方米房产)所有权,出具法律意见书。2018年,办理了深圳前海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深圳某某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一期1年2亿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股权回购合同纠纷案仲裁、强制执行,深圳前海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某某、深圳某某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一期0年24亿元人民币某某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股权回购纠纷案仲裁、强制执行
  • 2013年,办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宝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执行。
  • 2014年,办理了深圳市宏宝物流有限公司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内陆货物运输保险开口保险单》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
  • 2017年,办理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宏伟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执行。
  • 2019年,代理申请人办理两起合计标的为6千5百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件,申请人胜诉,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已经强制执行。
  • 2020年办理了1年2亿元标的额强制执行案件,通过处置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仁东控股”(证券代码:002647)5,234,4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变价所得款为人民币132,651,004年86元,为债权人收回了1年2亿元借款。
  • 2020年,办理了深圳市中基恒诚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江西江州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通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瑞通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之间争议标的5500万元金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 2021,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诉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同济中基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件一审。
  • 2022年,办理了工商银行深圳横岗支行与深圳同济中基实业公司、深圳市中基招商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创时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钱进中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宝源仁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品置商贸有限公司等涉及标的金额高达人民币3年5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 2004年,接受原告谷铨、曾彭林、黄鑫的委托,以诉讼方式处理与被告张晓东涉及房屋、股权在内的遗产纠纷,通过福田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在代理人的调解下,最后被告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维护了原告的法定继承遗产的权利,原告获得了依法应当分配的遗产数额。
  • 2007年,接受香港居民陈杰[傑](申请人)委托,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确认申请人母亲劳苏名下所有,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58号私房(建筑面积669年4283平方米,房产登记证号南字3336,房地产所有证号穗房证字49992号),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97、99号私房(建筑面积327年7866平方米,房产登记证号南字6952,房地产所有证号穗房证字84173号),合计建筑面积为997年2149平方米的两处私房为归侨房产。同时将已被国家经租的上述合计建筑面积为997年2149平方米的两处侨房,尽快发还给申请人。
  • 2017年,办理了标的为深圳城中村小产权房屋,金额数亿元人民币的涉及深圳与香港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代理的被告方胜诉,保护了案外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龙井村价值数亿元人民币的小产权房屋。
  • 2019年,办理深圳市承翰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路口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深圳市轨道交通14号线坑梓站建设,与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继承人及其代理人对拆迁补偿主体、范围、金额、方式,进行协商谈判及合同签订、履行的专项法律服务事宜。
  • 2020年,办理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建筑面积达4500平方米的两户五人自建房屋,不服政府按照工业厂房标准征收补偿方案的行政诉讼案件。
  •  2021年,接受香港居民黄妹妹、黄清池(原告)委托,就其位于厦门市鼓浪屿福建路36号(建筑面积1660平方米)、40号(1438年13平方米)别墅房屋,与黄文旭(英文名Pablo S年 Uy)等43名被告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2018)闽0203民初7770 号《民事判决书》,委托上诉。本案上诉材料已经提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著述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