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表现

浩天律师成功代理涉嫌诈骗犯罪并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3-01-28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破获一起重大涉嫌诈骗犯罪案件,羁押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陈铱律师、陈大川律师助理及团队接受委托,担任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辩护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张某被取保候审。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6日,当事人张某因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在接受张某亲属的委托后,陈铱律师及陈大川律师助理立即介入,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立刻向家属了解案件信息,安抚家属情绪;


第二,第一时间联系公安分局预约会见并于最快时间会见张某,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稳定张某情绪,听取张某自我辩护的观点;


第三,立刻对案件展开研究,系统地开展了取证工作,形成了无罪或罪轻的证据链条,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四,团队律师就本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法律分析,以法为据,形成专业意见,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之法律意见》。


团队律师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张某争取了权益。本案审查批捕的期限仅为7日,团队律师克服了时间紧迫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在7日审查批捕期间进行了多轮面对面的沟通、商谈,辩护效果显著。最终,检察机关仅在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15日后,便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


辩护亮点:


1.针对张某的案情,采取了“出刑入民”的无罪辩护思路。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检索。根据本所律师与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会见所了解的案情,针对案情进行了详尽的讨论和论证,果断决定采用无罪辩护的思路开展工作。本所律师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向办案机关证明,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模式及其与本案被害人的商业交易模式评价为民事纠纷更为适当,其本身的行为并不满足构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观点亮点:


本所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果断在侵犯财产类型犯罪中应用了上述观点,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效果。


2.在较短的时间内,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在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本人及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后,进行了大量的检索,结合张某无罪的各个辩护观点,逐一向办案机关论述了应当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情节和法规适用。同时,对办案机关提出了针对张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使得办案机关能够完整切实的认识到整个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情节。


并最终成功的在公安机关决定对张某刑事拘留后15日内,通过辩护人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得张某能够在除夕前一天,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春节到来之前与家人团聚。


3.《建议不予批准逮捕之法律意见》突出了本案及当事人的特点,为检察机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提供了扎实的依据。


本所律师提出,本案犯罪事实脉络清晰,内容简单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供述,证据已经固定,取保候审不致对本案的诉讼产生影响。其次,张某在接到侦查机关的传讯电话后,主动到案,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可被认定为自首。再次,张某作为民营企业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是顺应政策的要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措施用以保护民营企业家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文件,领导讲话中均明确要求,用好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缓可不缓的判缓”。最后,张某作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若对张某采取取保候审,不仅可以让其感受到刑罚的惩罚功能,更有利于其接受刑罚的教育功能,实现刑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观点亮点:


本所律师牢扣本案和张某的特性,紧跟国家政策,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结:


对于诈骗类犯罪案件,尤其是在公司之间形成交易后产生的刑事案件,其中交易双方最终没能顺利完成交易,往往并非是基于违法犯罪的主观意图,试图令对方在错误认知之下处置财产,而是实际交易中的固有风险,应当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陈铱律师、陈大川律师助理基于对本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最终使张某被取保候审。


对于本案而言,团队律师通过努力最终使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实属难得,给当事人及家属带来了希望与安慰,在接下来的辩护中,团队律师将继续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