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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税法资讯(2023年第11期)

2023-11-07


税收政策动态速递


1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7号),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该目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防救援任务需求和国内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进口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队伍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


(4)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已进口的装备所缴纳的进口税款,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依申请准予退还。


(5)国家消防救援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


(6)国家消防救援局每年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存在问题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抄送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随该通知,《通知》发布机构还发布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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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10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为进一步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现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3)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2)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3)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整体转制前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


4)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5)转制文化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的,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应经批准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批准。


(3)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将转制方案批复函,企业营业执照,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材料,相关部门对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批准文件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4)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


(5)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


(6)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第(1)条第1)、2)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同时,该通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注册之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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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3年10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更新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23〕51号),根据海洋油(气)企业经营变化情况,现就销售或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3中“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具体范围”所列企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在“(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项下企业中删除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荔湾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文昌13-1/2油田作业公司。


2)在“(二)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企业中增加博道长和石油有限公司、哈斯基石油作业(中国)有限公司、爱思开新技术株式会社和爱思开尔世恩株式会社,并删除台南-潮汕石油作业有限公司。


3)对“(四)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项下企业名称进行变更:将“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调整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将“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调整为“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将“上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总公司”调整为“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七条“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企业”按上述调整后的企业名单执行。


(3)本通知自上述企业设立登记、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日起执行。


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其他规定”九个方面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进行了补充及释明,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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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案例


1

云南省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


2023年10月27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云南省保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1起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偷税案件。经查,保山星芭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等税费108.8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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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件


2023年10月27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青海省税务局稽查局指导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1起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案件。经查,青海青美生物资源研究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利用虚假交易虚开发票、虚构研发项目等手段,虚增研发费用260.91万元,骗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1.22万元,合计虚增费用472.13万元。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调减该公司虚增的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金额,并拟将该案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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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023年10月27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指导上海市税务部门与上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骗税团伙利用上海兰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桦润贸易有限公司2家出口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报关单据、制造收汇假象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1009.64万元,查补其他税款2956.48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金某某等7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等,分别被判处3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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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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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张诗蕙、熊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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