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2023年第2期)

2023-12-28



最高院及国家部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12日,最高院发布公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频发的股权激励争议的受理、诉讼中的仲裁时效抗辩、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混同用工、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的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审查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强指引,提醒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关注。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2

人社部网站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12月5日,人社部官网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该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本次废止规章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及《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3

国家邮政局、人社部印发《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12月12日,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快递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该通知公布印发了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供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1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


近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和网上公告送达规定的通知》(京人社仲发[2023]34号),该规定对北京市全市各仲裁委员会以电子方式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2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外籍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为落实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外籍人员在京就业服务工作,12月1日,北京市人社局依据《劳动合同法》《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外籍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英文版本)。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3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将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优化调整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4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12月15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12号),根据该通告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5

北京人社公告:关于补缴2022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12月12日,北京人社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公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和《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于2022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的,免收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其他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1

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12月6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规〔2023〕32号),该意见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未延续的处理问题,落实同工同酬的问题以及辅助性岗位等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实施意见。该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2

天津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11月29日,天津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该通知明确,2023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16元。这一数据既用于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3

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该通知,2022年底前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在职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予以增加。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4

天津完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优化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天津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包括在天津市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天津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应不少于25年、女职工应不少于20年,且在天津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5

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公布《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11月30日,深圳市税务局网站公布《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依据该通告,深圳市各用人单位需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按照要求填报申报信息以及上传报送资料等。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6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线数字人民币单位汇缴功能


11月3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正式上线数字人民币单位汇缴功能。缴存单位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享受缴存资金即时到账的便利,该举措将广州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应用从缴存个人拓展至缴存单位。数字人民币单位汇缴业务可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13个窗口服务大厅及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点办理。单位经办只需在托收登记模块绑定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后,即可使用数字人民币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流程与使用银行账号汇缴一致,无需额外的复杂步骤。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7

广州市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12月25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人或配偶有在广州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其他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等情形之一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次新规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8

珠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2月8日,珠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2023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03元。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将于12月底前补发。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9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11月30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调整内容包括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等。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贷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10

西安市公布关于执行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12月8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执行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按照省人社厅通知精神,工资指导线适用于西安市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下线为2%。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11

杭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12月11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12

重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12月26日,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高院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主要措施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预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基础保障等,并就主要措施的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列明清单。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特别声明 

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内容仅供参考。


编委会

编委会成员:

张碧飞 于谨源 马慧 安晶晶 马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