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2023年影视直播涉税重点案件回顾

2024-01-02

国家税务总局在《2022年度新闻发布会实录》明确指出,2023年要进一步聚焦高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影视、直播作为八大重点行业/领域之一,我们一起回顾其2023年涉税重点案件。


1

2023年2月,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偷逃税案件


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贾亚亚、加婵婵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贾亚亚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税9.81万元,其中偷税9.26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贾亚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67万元。经查,加婵婵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税10.28万元,其中偷税9.89万元。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加婵婵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57万元。


2

2023年4月,网络主播姚振宇偷逃税案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姚振宇涉嫌偷逃税款。经查,网络主播姚振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税236.3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18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姚振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45.8万元。


3

2023年7月,网络主播吴思豪偷逃税案


安徽省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经进一步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吴思豪少缴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吴思豪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210.57万元。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吴思豪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76.75万元。


4

2023年9月,网络主播吴川偷逃税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吴川涉嫌偷逃税款。经查,吴川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827.91万元,其中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362.1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吴川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59.08万元。


5

 2023年9月,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案


重庆市税务部门通过分析发现袁冰妍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袁冰妍仍整改不彻底,加之其关联企业存在偷逃税嫌疑,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后查得,袁冰妍取得部分劳务报酬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税,将部分用于个人的消费性支出在其控股关联企业违规列支,少缴个税;此外,其关联企业存在将用于个人消费性支出在企业违规列支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未代扣代缴个税。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依法对袁冰妍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7.38万元;对其关联企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98万元。


6

2023年11月,网络主播王纯善偷逃税案


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王纯善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进行商品销售取得经营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税218.30万元、增值税142.41万元。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王纯善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53.61万元。


浩天评价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偷逃税的违法手段主要包括隐匿收入、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


与此前明星或网红主播动辄几亿或十几亿处理金额相比,2023年影视/直播领域税收处罚案件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金额整体相对较小,但这反映出国家对重点领域“抓大不放小”的打击态度,也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


我们注意到,上述案件大多是因税收大数据发现并经精准分析后而引发的。2023年,数电发票全面推行,金稅四期也正式启用,加之国家各部门信息与税务机关联网共享、企业与个人数据智能比对,我国基本实现“以大数据治税”。对纳税人而言,无论经营、交易、资产买卖等信息数据均难遁形,通过智能税务系统分析、大数据比较等方式,其原本隐匿的税收问题将迅速暴露,并或涉推送检查。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明星、网红主播无论名气大小、流量高低都无一例外,因此,均需审慎关注税收违法带来的后果,因为这不仅涉及需要大量资金以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和罚款,还可能引发刑事责任,同时将受到从业抵制和封号处理,从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面对无处不在的税收风险,应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正确理解与适用税法规定,不偷税也不缴“冤枉税”,始终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合法优化税负,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特别声明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作者介绍

陶姗  律师  合伙人  北京

业务领域:

公司业务 | 资本市场 | 娱乐传媒

张诗蕙  律师助理  北京

业务领域:

公司业务 | 资本市场 | 娱乐传媒


联系我们

陶  姗   律师/合伙人

座机:+86 10 6502 8888     

手机:+86 138 0112 6580

邮箱:taoshan@hyland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