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消费与零售行业观察(2024年第5期)

2024-05-21


新规速递


1

三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5月8日,工信部网站公布《三部门公告2024年第6号》,发布《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规范条件》以“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为基本原则,主要从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七个方面提出要求。其中,产品质量与管理部分要求企业生产及采购的主要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从而保障产品质量。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部分鼓励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溯源管理、绿色制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监控。安全生产部分强调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与特殊库房单独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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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信部拟发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4月25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修改单》明确,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在“4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一条,明确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7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改为“7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增加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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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4月2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明确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其中,常规检查应当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和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以及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制定常规检查计划,确定被检查对象范围、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检查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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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以下简称"《审查通则》")。


《审查通则》共6章71条,分为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附则等。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从在承包食堂所在地办理许可、风险防控能力、跨省经营、人员、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严格食堂承包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二是回应社会呼声期盼,优化许可要求。明确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明晰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三是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完善新兴业态许可。四是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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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已经2024年4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管理规范》共八章五十五条,对职责要求、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术语和定义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规范》,承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临床营养科以及与所研究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的专业科室,具备开展临床试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伦理审查能力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研究条件,及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经验,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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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市场监管总局拟修订两项规定 推动食品企业与食堂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规定》重点修订8方面内容,在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企业类型中明确“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含“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确企业仅在生产经营期间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总监相关职责由食品安全员履行;将原文件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确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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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5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涉及生产生活、绿色可持续等多个领域。


本批发布的标准涉及释放消费潜力、加速制造业提质升级、保障燃气安全、引领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绿色低碳、提升品质生活等方面,包括绿色制造的评价指标、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指南和信息追溯及披露要求3项标准,智能坐便器标准,音视频及相关设备功耗测量6项标准,防火卷帘、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6项标准,医疗口译标准,室内LED显示屏光舒适度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智能电视交互应用接口3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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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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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饮料递交上市申请


4月23日,港交所显示,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联席保荐人为中银国际、中信证券、美银美林、瑞银集团。华润饮料旗下王牌产品为“怡宝”。自2022年以来,华润饮料几度被传筹备推动怡宝赴港上市,融资规模或达到10亿美元,如今靴子落地。若顺利上市,这也将是华润集团旗下第18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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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回应出售万达、红旗股权


5月6日,永辉超市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会上,公司财务总监吴凯之表示,出售万达商管和红旗连锁股份,短期内要是为了聚焦主业,同时兼顾部分资金回笼。而长期来看是要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未来的增长战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资料显示,永辉超市于去年12月作价45.3亿元出售万达商管1.43%股权;同月约8亿元出售持有的红旗连锁1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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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完成对沙宣大中华区业务收购


5月6号,汉高宣布完成对沙宣大中华区业务收购。此前,汉高与宝洁签署协议,收购沙宣品牌及大中华区相关头发护理业务,包括洗发水、护发素、造型和护理产品。汉高表示,沙宣的加入将补充汉高消费品牌在中国本土的业务组合,填补高端零售市场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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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被强制执行1.9亿


5月9日至10日,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新增8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1.9亿余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案件,部分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广州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国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等。风险信息显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现存250余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63亿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和终本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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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超市获百联集团增资


5月12日,联华超市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百联集团订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不超过3.6亿股新内资股,且百联集团已有条件同意以现金认购3.6亿股新内资股,认购价为每股新内资股人民币1.00元(相当于约1.10051港元),预计筹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6亿元。5月13日,联华超市开盘股价显著上涨,涨幅为14.29%,报价0.36港元,创下自1月11日以来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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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月16日,三只松鼠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6人调整为93人。本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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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消费与零售行业观察》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消费与零售行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内容仅供参考。


编委会

本期主编:

刘映楠、李剑桥、李皆君


编委会成员:

李皆君、朱玉子、李祝桃、周樱音、林琛、张磊、何柳、华乙阳、陈建朔、井凤娟、田忠云、王晓静、许家盼、杨菲、张阁麟、李剑桥、何紫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