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2025年第7期)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资讯
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于2025年6月27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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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提出,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通知》要求,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通知》明确,优化就业服务。《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跟踪调度存量政策落实,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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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六项:一、总体要求;二、补贴对象和标准;三、申领程序;四、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五、管理和监督;六、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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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7月1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重点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群体倾斜。
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促进参保人员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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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劳动关系新变化和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近日,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意见》内容共6个方面、13个条目,包括健全党领导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厂务公开(企事业单位重大事务内部公开)制度、完善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强化组织实施等,要求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统筹协调、增强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工会推动落实、多方支持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扩面提质、创新发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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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7月18日,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二、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三、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四、加强高温时段执法检查和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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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内容,提出加强对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的保障,畅通争议处理渠道,超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社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写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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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月1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数据截至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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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7月21日,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7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不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和就医需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共五项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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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7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最低工资标准由2420元调整到254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7.7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65.1元/小时。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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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北京市调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
7月2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5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工资调整方案,进一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努力增进首都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包括:本市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7月底前发放到位,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持续上调,本市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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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7月1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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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7月3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规程包含十一章二百一十条内容,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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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7月7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生育权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权益;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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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7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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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
7月11日,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公告,公告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方式、发放方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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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浩天评论
典型案例解读:在快递员与速递公司订立合作协议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关系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
案件简介
张某于2023年3月15日入职某速递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快递服务,双方签订《快递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张某负责某驿站区域内快递收寄、派送服务。2024年4月8日,某速递公司单方解除该协议,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张某与某速递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与某速递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速递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一致,某速递公司未上诉。
浩天评论
该案是2025年4月30日天津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与某速递公司之间建立的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结合劳动管理、报酬发放、用工形式等相关要素,按照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本案中,某速递公司虽然与张某签订了《快递业务合作协议》,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庭审查明事实看,张某日常使用的工作APP显示其企业认证信息主体为某速递公司,某速递公司通过该APP向张某发送工作通知,张某亦需要每日通过该APP进行上线、下线打卡,并上报工作记录及快递出入库数据;另查明,张某需严格遵守某速递公司制定的工作规则,某速递公司对其工作时间、订单派送方式等均有明确要求,某速递公司对张某进行较强的劳动管理。某速递公司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按月向张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具有经济从属性。张某所从事的劳动内容系某速递公司主营业务,并以某速递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某速递公司负责监督处理其工作投诉问题,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组织从属性。综合上述事实,某速递公司对张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认定双方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民事关系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在劳动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对劳动关系认定一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以双方签订协议的形式或名称为认定标准,重点在于审查用工事实,结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支配管理强度、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安排及任务执行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者对利益分配有无决定权、劳动者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劳动从属性强弱,进而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解读: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案件简介
陈某于2017年4月10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先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日,某物业公司向陈某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陈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某物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陈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浩天评论
本案是2025年4月30日天津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某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法定除外情形,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本案中,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31日到期时,双方已经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某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足以证明陈某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某物业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终止,应当向陈某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除劳动者同意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且没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终止,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特别声明
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简讯的目的仅为帮助客户及时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上述有关信息不应被看作是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内容仅供参考。
编委会
编委会成员:
张碧飞 于谨源 秦文 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