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对策指引
在建设工程中,一类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就是不可预见的现场障碍问题。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关键就是依靠合同解释来判别合同对该类问题的风险分担。在BNP Paribas Depository Services Ltd & Anor v Briggs & Forrester Engineering Services Ltd [2024] EWHC 2903 (TCC)案中,英国TCC法庭(Technology and Construction Court)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案例背景
本案涉及英国曼彻斯特市中心的一座建于1960年代的30层办公楼City Tower中的楼梯加压系统(stair pressurisation)升级改造工程。楼梯加压系统的主要功能是输送加压空气到楼梯核心区域,以在发生火灾时提供逃生路径和消防通道。加压空气通过位于楼梯核心区域内竖井中的管道系统在建筑内输送。在进行楼梯加压系统升级改造作业时,需要清除竖井内的所有含石棉材料,拆除现有的楼梯加压装置和不再使用的管道,在已拆除区域安装新的加压设备,并进行管道连接。
该项目的业主为BNP,BNP聘请Cumming作为咨询顾问,负责项目管理和前期调查工作。Cumming又雇用Eton(一家石棉咨询公司)进行含石棉材料的调查评估工作。2020年2月,Eton提交了石棉调查报告,建议在指定的楼层中移除石棉材料残留物。
B&F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商。在Eton的石棉调查报告的基础上,2020年4月17日,B&F的专业分包商Woods提供了报价,以移除现有管道,并清除指定区域内的石棉。
2021年2月,BNP与B&F签订了一份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用于该楼梯加压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合同采用的是JCT的Design & Build Contract 2016,并经专用条款的修改。
合同专用条款第2.40条约定:
“1.The Contractor has had an opportunity to inspect the physical conditions (including the sub-surface conditions) and all other conditions of or affecting the site and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fully acquainted himself with the same and to have obtaine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 as to risks, 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r affect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2.Any information prepar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including any survey, report or document) relating in whole or in part to the physical conditions (including sub-surface conditions) and other conditions of or affecting the site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 only. The Employer and the Employer's Persons make no representation or warranty as to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of any such information or for any representation or statement contained therein whether made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mployer's Persons for misrepresentation or misstatement whether made negligently or otherwise in respect of such information.
3.No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to discover or foresee any physical conditions and/or other conditions affecting the site and/or any risks, contingencies or other circumstances whatsoever referred to in Clause 2.40.1 (whether the same ought reasonably to have been discovered or foreseen or not) shall entitle the Contractor to an adjustment of the Contract Sum or an adjustment of the Date for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thereof.”
合同第8.9.2条和8.9.3条约定:
“8.9.2 If after the Date of Possession... but before practical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whole or substantially the whole of the uncompleted Works is suspended for a continuous period of [2 months] by reason of any impediment, prevention or default, whether by act or omission, by the Employer or any Employer's Person, then, unless it is caused by the negligence or default of the Contractor or any Contractor's Person, the Contractor may give to the Employer a notice specifying the event or events (a 'specified' suspension event or events).”
“8.9.3 If a specified default or a specified suspension event continues for 14 days from the receipt of notice under clause ... 8·9·2, the Contractor may on, or within 21 days from, the expiry of that 14 day period by a further notice to the Employer terminate the Contractor's employment under this Contract.”
随着工程进展,在现场发现了更多的含石棉材料,不限于Eton的石棉调查报告中指明的区域。在2021年4月的进度报告中,B&F请求BNP提供进一步的石棉调查或指令B&F自行进行调查。然而,BNP拒绝了这一请求,认为这些工作属于B&F的合同范围,B&F需要自费承担进一步的调研工作以识别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所有含石棉材料,并对其进行清理。随后,B&F不断发现更多的石棉。
2021年10月28日,Woods(B&F的专业分包商)的操作工在即将开始拆除第18层地板时,发现该楼层的钢筋不完整,这给在楼梯井内工作的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风险,于是立即暂停了工作。随后的调查显示,从第15层到第17层的地板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甚至可能影响到其他楼层。对这些地板需要进行修复加固工作。B&F向BNP提出,这些修复工作不在合同范围内,除非BNP发出正式指令承认这些工作为变更,否则不会进行这些修复工作。BNP则认为,地板修复加固工作属于B&F的合同责任范围。
从2021年12月8日开始,现场工作实际上陷入了停滞状态。随后出现了长时间的僵局,双方随后进行了多次谈判尝试解决这些争议,但未能成功。
2023年1月26日,B&F根据合同第8.9.2条发出了暂停通知,并在2023年2月14日根据合同第8.9.3条发出了解除通知。B&F提出暂停和解除合同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BNP未提供进一步的石棉调查:B&F认为,在施工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合同范围之外的含石棉材料,由于BNP未能提供进一步的石棉调查或相应的变更指令,其无法继续进行工作。
(2)BNP未提供地板加固工作的指令:B&F指出,由于某些楼层的钢筋不足,需要进行地板加固工作才能继续施工,地板加固工作超出了其合同范围,除非得到明确的变更指令,否则不会自行进行这些工作,但BNP未提供进行这些加固工作的指令。
(3)持续的争议和沟通失败:自2021年12月以来,由于上述原因,工程实际上已经停止。尽管双方进行了多次尝试解决这些争议,但这些努力最终未能成功。B&F认为,上述情形构成了业主的妨碍、阻止或违约(impediments, acts of prevention and/or default),因此根据合同第8.9.2条和8.9.3条其有权暂停和解除合同。
BNP将B&F的解除合同的行为视为毁约(repudi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并于2023年2月27日接受了这一毁约行为,从而解除了合同。
BNP在2023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是如何被解除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确认B&F无权发出所谓的暂停和解除通知。
(2)确认B&F在2023年1月26日或2月14日拒绝继续按照合同进行工作构成了毁约。
(3)确认BNP在2023年2月27日接受B&F的毁约行为并解除了合同。
争议焦点
地板加固工作和进一步的石棉调查、清理工作是否属于B&F的合同范围?
法院判决
对于发现的含石棉材料问题,B&F认为其义务仅限于其专业分包商Woods于2020年4月17日提交的报价中识别的石棉清理工作,这是基于由Eton公司进行的石棉调查报告的结果。B&F的职责仅限于Woods报价中的范围,而不应承担额外的石棉调查和处理工作,除非BNP下达变更指令。BNP则认为根据合同的正确解释,B&F有义务进行进一步的石棉调查,以识别所有工作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石棉,并执行必要的石棉清理工作。这一观点基于合同中对B&F在设计、施工及遵守法规方面所承担的全面责任。
对于地板加固问题,B&F认为地板加固工作不属于其合同范围,且需要BNP提供变更指令才能进行。BNP则认为,B&F有责任进行地板加固工作,因为一些楼层没有足够的结构强度,这影响了工程的进展和安全。B&F在发现这些问题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以确保工程可以继续进行。
Stephen Davies法官指出,对于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关键是合同解释问题,以确定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是否包含上述工作。
对于进一步的含石棉材料调查与清理工作,法官认为,根据对合同的恰当解释,B&F有义务进行进一步的石棉调查,以识别所有工作区域内可能存在的石棉,并执行必要的石棉清理工作,而不仅仅是Eton的石棉调查报告和专业分包商Woods的报价中已确认的污染区域。法官指出,合同第2.40.1条提到的风险、意外情况和其他所有可能“影响或干扰工程执行”的情况(risks, 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r affect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显然包括含石棉材料的存在。第2.40.2条(无保证条款)意味着BNP不能被认为已对Eton的石棉调查报告做出了保证。第2.40.3条明确适用于更广泛的环境,包括预见或未预见的条件。
《Employer's Requirements》明确指出,石棉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所有已识别的含石棉材料。Eton的石棉调查报告在大多数被调查的地方识别出了含石棉材料,但:(a)并未表明这是可能发现含石棉材料的每个地方的详尽列表;并且(b)相反,该报告对结果进行了限定,并建议进行比仅清除调查中发现的含石棉材料更多的石棉清理工作。Woods的报价单并没有帮助B&F,它不是工作范围,而是应要求提供,以证明分包商部分的价格已经过市场测试。
因此,B&F需要进行更全面的石棉调查,以符合合同的全部要求。
对于地板修复加固工作,法官认为,现有管道系统穿过竖井内的楼层,这些楼层由混凝土和钢筋构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竖井的某些楼层中钢筋并不完整,这显然对在该区域工作的任何人的安全构成风险,并且需要进行补救工作,以提供足够的结构支撑以使工程能够继续进行。问题的关键是,这是BNP还是B&F的合同责任。
B&F的立场是,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需要修复楼层的结构缺陷,也没有条款明确规定其必须执行此类工作。
法官指出,虽然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指出需要修复楼层的结构缺陷,但这并不奇怪,因为在签订合同时这些缺陷尚未被发现。同样这也解释了为何没有条款明确规定其必须执行这些特定工作。然而,真正的问题是合同如何分配此类事项的风险。答案是:合同明确规定了此类风险应由B&F承担。
合同专用条款第2.40条非常重要。第2.40.1条的影响是,B&F不能合理地声称自己对现场现有状况及其相关风险毫不知情。第2.40.2条的影响是,B&F在合同上无权依赖BNP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包括调查和报告中的信息。第2.40.3条的影响是,所有这些事项都是B&F的风险,就随后发现的问题对工程的时间和成本的影响而言。
第2.40条是专用条款,因此代表了双方特定的缔约意图。
此外,《Employer's Requirements》中也说明工作内容包括“所有必要的杂项组件,以完成整个工程”,以及《Employer's Requirements》第110段(与服务相关的承包商工作)中包括:(a)“与楼梯加压装置和石棉清理工作相关的任何必要工作”;(b)“为新...管道在立管楼层开孔...”;(c)“对立管、服务、楼层和墙壁的保护”;以及(d)“对现有立管和机房的改造”。
B&F辩称,《Employer's Requirements》中对与服务相关的承包商工作的一般提及(如上所述)不足以使其对这些工作负责。它认为,对楼层预先存在的缺陷进行补救工作不属于与服务相关的承包商工作的自然和普通含义(或惯常含义)。B&F表示,修复地板的结构缺陷(这种缺陷阻止或限制了通道),并不属于与服务相关的承包商工作。
然而,从《Employer's Requirements》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服务被广泛定义,包括楼梯加压装置、石棉清理工作、管道移除工作,以及对立管和楼层的保护和改造。这显然包括对现有楼层增加任何额外的钢筋,以便拆除现有管道并安装新管道。
法院最终裁定,根据合同条款,B&F有责任进行这些修复工作。
因此,本案合同将完整的楼梯加压系统责任分配给B&F,这包括处理遇到的任何含石棉材料或楼面结构问题。B&F的暂停或解除合同因此是不合法的,而工程的停止归因于B&F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BNP的任何阻碍、阻止或违约(impediment, prevention or default)。
对于合同第8.9.2条中的“impediment, prevention or default”,法官对其含义也进行了阐明。法官指出,这三者是不同的含义,impediment或prevention不必然是对合同义务(包括明示或默示义务)的违反,也包括行使正当的合同权利(如下达指令)(Actions by the employer which are perfectly legitimate under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y still be characterised as prevention[1]);而default必然是未能履行法律要求或合同义务(a failure to fulfil a legal requirement or obligation[2])。但上述三者不会包含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分担事项。
最终,Stephen Davies法官裁定BNP有权获得所寻求的声明,即B&F无权发出所谓的暂停和解除通知,且B&F的毁约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
案例启示
本案表明了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准确、全面的理解其所承担的工作范围以及不可预见的现场障碍的风险的重要性。如果合同将某些责任和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即便其是不可预见的(如本案中的结构缺陷修复问题),承包商仍然有责任来处理这些意外问题。承包商需要对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工作范围和风险责任有清楚的认识,以避免在请求权不成立的情况下错误发出暂停或解除通知,从而构成毁约。
【注】
[1] Jackson J in Multiplex Constructions (UK) Limited v Honeywell Control Systems Limited (No.2) [2007] BLR 195 at [56(i)].
[2] ABC Electrification v Network Rail Infrastructure Limited [2020] EWCA Civ 1645 at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