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5年第9期)

2025-09-30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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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6号)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8月27日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具体规定:


1、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2、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3、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4、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5、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上述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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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外汇局联合于2025年9月22日发布《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中涉税要点如下:


要求出台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业务和培训业态所需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的支持措施,对实施白名单管理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简化相关研发、检测用物品(特殊物品除外)进境审批流程,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根据实际耗用核销保税检测业务所需的样品和耗材。在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试点对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业务实行保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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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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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关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三方面事项防范违法违规


为便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更好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记者对相关方就《规定》落地实施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的采访,具体提示如下:


1、平台内经营者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需将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进行计算。平台企业有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登记的义务,平台内经营者也有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义务。2、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将本应归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通过变更店铺经营主体、关联交易、更换提现账号等方式,分散至多个纳税主体,通过违规分拆收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若未如实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假平台、假业务等违法行为需加以遏制:《规定》落地后,平台企业需常态化报送涉税信息,这样会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的显性化,从源头防范上述违法行为。


经过前期的宣传辅导、系统调试等工作,目前税务部门和各大平台围绕涉税信息首次报送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规定》及税务部门配套公告的落地实施,将有力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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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发布近两个月税收收入增幅明显提升


今年1—8月,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下同)同比增长2%,其中7、8月份收入增幅明显回升。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征收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呈上升态势,特别是7、8月份收入增幅均超过5%,累计增幅逐月提高。分税种看,前八个月,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大主体税种均保持正增长。分行业看,制造业、金融业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其中,制造业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超过30%且税收增幅在5%以上,“压舱石”作用明显。特别是部分高端制造业税收增长较快,如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税收增幅在30%以上。资本市场服务业和相关的保险业等税收增幅均在两位数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税收也增势良好。分地区看,东部地区税收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经济大省增速较高。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法治公平、加强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征税收费,持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保护守法者权益,努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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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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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公司(MCN机构)的偷税“生意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河北楚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主播管理机构,即MCN机构)涉税违法案件。经查,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抵进项税额,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261.51万元。该公司还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旗下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9.7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补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1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行为处以罚款215.82万元的处罚决定。该案的具体侦办过程如下:


在稽查过程中,稽查局结合税收大数据综合分析发现该MCN机构在三年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经进一步分析主动申报的数据和增值税进项发票后,检查人员发现该MCN机构未开具劳务报酬发票,且其超过一半的进项发票,都是由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文化服务费和网络信息服务费发票,该MCN机构法定代表人称进项发票主要是购买平台虚拟币的支出。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该MCN机构要求对方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并支付货款。货款到达义乌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再转至个人账户,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打到MCN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中,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向旗下主播发放劳务报酬,最终形成了资金“回流”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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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手段少缴增值税税款205.15万元,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0.86万元。为掩盖违法事实,该公司于2021年申请办理了注销。2024年,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撤销莒南县宇飞食品有限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66.0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在办案中,面对“无账本、无场地、不配合”等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一方面依法调取了公司及关联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并对时任公司出纳、会计的3名公司相关人员逐一依法进行约谈,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最终,相关人员承认了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不开具发票,隐匿收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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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魏泽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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