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6年第3期)

2026-04-07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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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一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7号)


为便于《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及配套政策施行,国税总局、工信部发布2026年第7号公告,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明确了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专用车辆范围。


7号公告发布的《目录》为第二十一批,共涉及207家企业的569个车型。货物和劳务税司配套发布解读,说明对于列入《目录》的车辆,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的,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该7号公告于2026年3月1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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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6〕19号)


为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融资发展,国税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第19号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完善银税合作方式:建立“银税互动”合作机制,明确税务部门与银行之间交换银税数据,应通过数据专线、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或税务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的专线;2.深化银税数据应用: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完善信贷模型,健全“银税互动”运行监测评估机制;3.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严格企业授权管理,要求按最小必要授权原则管理和应用数据;4.推动银税合作走深走实:拓展银税便利化服务,优化银税数据比对,强化银税协同联动。税务部门要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向银行提供企业所属行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划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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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范围、申请列入清单的渠道,要求地方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信部。通知明确,工信部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复核,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在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企业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预缴阶段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6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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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2026年3月26日,八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基准费率。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设置。总体费率控制在0.3%左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为0.15%左右。


3.缴费人员及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二者比例为1:1左右。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


4.待遇保障。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5.支付方式。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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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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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


2026年3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税务部门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六项举措成果”,主要如下:一是专项治理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依托大数据监测并纠正地方“内卷式”竞争;二是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8000余家境内外平台完成报送,促进线上线下税负公平;三是深化跨区域税费服务,推行全国通办和跨省迁移便利化,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超1300亿元;四是协同防范地方违规奖补转引个税,调整限售股转让个税征管地点,增加地方实际可用财力;五是严防利用“政策洼地”转移税源,明确区域性优惠的实质性运营标准;六是统一税费政策执行口径,发布“即问即答”54个,增强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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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2026年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研究部署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措施。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认真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高质量编制实施“十五五”时期税务改革发展规划,以更高标准扛牢征税收费主责主业,重点围绕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垂管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抓好“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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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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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依法查处陕西省卓拓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上级税务部门推送线索,初步核查显示,该公司登记为生物柴油生产销售企业,表面看似合规。然而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生产场地原为一家洗涤公司厂房,现有设备多为过去用于酒店布草清洗的旧装置。进一步分析其涉税数据,发现卓拓公司作为生产实体,竟无任何水电费支出记录。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为虚构生产生物柴油所需的采购成本,卓拓公司通过其关系网络,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购进玉米、工业油、餐饮废油等名义的增值税发票224份。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及罚款共计641.03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6户上游开票企业、1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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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税务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推送线索,反映布拖县金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存在重大虚开嫌疑。税务人员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3户企业成立时间相近、注册地址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同乡关系,股权结构高度交叉。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以刘杨、公大伟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设立3户木业公司,以用工为名,非法收集村民身份信息,为自己虚开原木收购发票;同时通过购买二手设备、临时雇佣人员等手段营造生产假象,为他人虚开板材类增值税专用发票。2025年11月,主犯刘杨、公大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对120户下游受票企业开展调查核实或立案检查,追缴入库税款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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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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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缐柏彤、杜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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