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1年第10期)

2021年4月21日,中国广告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启动屏广告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App启动屏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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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App启动屏广告(“启动屏广告”)长期以来存在无法一键关闭、诱导点击等问题。《App启动屏行为规范》从时长、形式、数量、展现方式、内容等方面对启动屏广告进行了规范,其亮点包括:(1)为避免用户误点,《App启动屏行为规范》要求“跳过/关闭”标志周边应设置一定的安全区域;(2)针对含有奖励内容的启动屏广告,《App启动屏行为规范》规定应当在该等广告中明示领取奖励的限制条件,不得诱导用户点击广告直接启动App下载、设置领取步骤诱导下载或未取得用户同意以违法方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App启动屏行为规范》为企业的启动屏广告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标准,其生效后,将对互联网企业在App广告合规方面提供重要指引。李梦依
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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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大数据,包括网络视听媒资数据、用户基本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适用于互联网视听服务收视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实施等,系针对网络视听大数据的收集、使用等行为提供的具体指导。其亮点如下:(1)对网络视听平台采集网络视听数据的内容提供指导;如网络视听平台收集之用户基本数据应包括账号、用户ID、账号类型等用户基本信息和终端ID、终端IP等设备信息。(2)对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提供方对外输出数据时如何设置接口及数据交换格式等提供指导;如接口技术的实现方式、用户信息数据及媒资数据的JSON消息示例等。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报批稿)》提出,收集用户基本数据及行为数据需遵循《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的相关要求;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发布该文件的同时,一并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脱敏规则》,对数据收集者使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综合评价数据的脱敏原则、脱敏技术、脱敏流程等进行规范。《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技术规范(报批稿)》若生效,将有助于在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网络视听数据统计系统。张诗蕙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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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公告》沿袭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3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其主要内容为:(1)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各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2)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等服务;(3)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亦不受法律保护。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日盛、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的背景下,该公告的发布表明了三家协会对炒作虚拟货币的明确态度,将对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起到积极作用。袁少鸿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配合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21年5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配合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协作保护知识产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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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刑事手段施加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亦是打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手段。《协作保护知识产权意见》着眼于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两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同作用。其亮点如下:(1)合作机构。该文件明确了两部门开展协作的对接机构,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与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从行政方面为协作创设前提条件。(2)办案机制。该文件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办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可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意见。(3)共同调研与培训。该文件提出,两部门应联合组建工作组,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战略、分析研判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势等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应联合组织人员培训等。《协作保护知识产权意见》充分调动两部门理论、经验等资源、打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将有力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王子轩
五、北京市启动“互联护苗2021”系列网络活动
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网信北京”消息,2021年5月21日,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网络舆情和举报中心主办、微博、百度等多家重点网站和北京科技记者编辑协会共同承办的“互联护苗2021”系列网络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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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护苗2021”活动中,各网站将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举报专项工作,号召广大网民积极举报历史虚无主义、不良亚文化、儿童软色情、网络欺凌、网络谣言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我们注意到,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强调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时,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互联网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特别注重履行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合规义务。田羽伲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2021年5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其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作出的批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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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若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有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其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要求该在先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该条款旨在平衡商标注册人和商标在先使用人间的利益,但实践中存在对原使用范围界定不清、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要求的效力不明确等问题。《批复》明确了在先使用人可继续使用商标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规则,减少争议:(1)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经使用;(2)在商标注册人使用前已经使用;(3)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前已取得一定知名度;(4)在原经营商品或服务、原经营区域等原使用范围内使用;(5)如商标注册人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则应当附加区别标识。郑怡硕
本期编辑:郑怡硕、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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