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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安排汇总

2020-02-07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在共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同时,也关注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已出台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应急政策和安排,以保障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等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就截至目前的具体政策和安排予以简单汇总。




 商标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商标业务的相关工作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已经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但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http://sbj.cnipa.gov.cn)方式办理文件提交、费用缴纳等业务(商标异议、评审等业务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尽可能减少前往线下窗口办理业务。

 

2、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关于办理商标业务的相关工作安排


上海市、长沙市、西安市、武汉市等地方窗口目前暂停或延迟开始窗口业务办理,鼓励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http://sbj.cnipa.gov.cn)办理各项商标事务。

 

3、商标业务因疫情原因涉及的期限中止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其中:适用期限中止的商标业务范围包括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


上述提及的“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开始住院、隔离,或者因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办理商标业务之日;“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是指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隔离结束,或者所在地区开始复工、人员管控结束之日。基于本次疫情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当事人同时存在上述时间的,适用对其最有利的时间作为权利行使障碍产生和消除之日。


当事人提交的期限中止书面申请书应列明当事人疫情期间所在地区、权利行使障碍原因和消除时间,证明材料包括感染治疗、被隔离或者被管控期限等,但不包括当事人所在地区政府公开发布的延迟复工通知。当事人针对多件同类业务申请以相同事由主张期限中止的,可以仅在一个案件中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并在其他案件的中止申请书中写明该证明材料所在案件的申请号即可。


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可能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按照主张期限中止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专利


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的相关工作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服务大厅已经于2月3日起正常开放,但建议采取“非必要,不进厅”方式,尽量使用互联网在线方式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


具体而言


专利申请文件的编辑、提交和各类通知书的接收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http://cponline.cnipa.gov.cn) 进行。PCT国际申请的,可通过PCT电子申请网 (http://www.pctonline.cnipa.gov.cn) 进行。


办理各类专利文件副本和证明文件,查阅复制专利文档,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其他专利事务服务业务,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进行。


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申请和中间文件,可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http://vlsi.cnipa.gov.cn)办理,并以邮寄方式提交样品。


涉及费用查询和缴纳的,可分别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平台进行查询和缴纳,亦可通过银行和邮局汇付费用。

 

5、各地代办处关于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的相关工作安排


各地代办处目前采取暂停专利代办处全部或部分窗口业务的措施。其中:


天津、西安、沈阳、呼和浩特、广州、深圳、太原、长春、哈尔滨、合肥、福州、兰州等地代办处暂停窗口线下受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网上或者邮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济南、青岛、长沙、南宁、贵阳、海口、银川、拉萨、乌鲁木齐等地代办处已经于2月3日起正常上班,但原则上不进行线下窗口办理,建议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尽量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相关业务、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确需前往窗口办理业务的申请人、代理机构,分别采取身份核验、预约、错峰办理等防控手段。


西宁代办处2月3日至2月10日暂停窗口线下业务。

郑州、重庆代办处暂定2月10日起恢复窗口办理。

武汉代办处暂定2月14日起恢复窗口办理。

 

6、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业务因疫情原因涉及的期限延误


当事人因疫情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著作权


7、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著作权登记业务以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领取的安排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地版权登记大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对外开放,恢复开放运营时间另行通知。期间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登记业务。


已经预约了北京天桥和上海、成都、深圳版权登记大厅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的办理人,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北京天桥办公区(邮寄材料的首页须单独注明已预约的版权登记大厅名称、预约办理日期、预约码、预约人姓名和手机号)。


各地版权登记大厅暂停开放期间,暂停证书现场发放。其中:针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办理人急需从北京天桥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的,可拨打010-64097920沟通咨询;上海、成都、深圳的版权登记大厅待领取证书均将通过邮政挂号信进行发放,办理人也可拨打010-64097920申请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邮寄证书;办理人急需领取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可拨打咨询电话申请以快递到付的方式邮寄。武汉大厅暂不办理业务。

 

8、软件著作权登记补正期限的延长


登记大厅将主动顺延补正期限至3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倡议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对于因疫情而延误的相关期限,权利人、申请人和相关公众应注意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通知和安排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并及时办理必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