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1年第1期)
导言
对TMT行业而言,2020年无疑是充满挑战与“意料之外”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文娱产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被迫按下暂停键。但是,我们也同样看到,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疫情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线上娱乐、线上教育等领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同样在这一年,我们与TMT行业的各位同仁经历了《著作权法》的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的颁布,迎着监管的崭新变化迈入了2021年。
在新的一年里,浩天信和TMT团队将继续追踪与聚焦TMT行业的新规和资讯,并将《TMT行业速递》由每月一期调整为半月一期,以期紧跟行业发展,立足立法前沿,为读者奉献更新、更快、更好的“浩天观察”。2020,感谢与您携手。2021,我们一起全新出发。
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审议通过,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有新规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浩天评论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知识产权类犯罪进行了诸多修订,其亮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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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假冒商品商标的行为外,将假冒服务商标的行为亦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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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纳入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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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新增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除此之外,本次修订还增加规定部分知识产权犯罪的严重情节及其考虑因素、并新增“商业间谍罪”。上述修订横向涉及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纵向深化了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响应了互联网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较为全面地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付映雪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迎来首次实质性修订
2021年1月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浩天评论
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于2011年实施,在这十年间,互联网产业变化剧烈,《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施行也对互联网产业的监管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管理办法草案》与时俱进,呈现出诸多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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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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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互联网信息服务从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类采取许可制或备案制,调整为按照是否属于经营电信业务予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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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闻、文化、出版、视听节目、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规定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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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互联网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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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用户有偿删帖、倒卖账号、虚假投票等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管理办法草案》加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该草案施行后,该类企业的法律合规将面临进一步的挑战。
何为
三、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印发,新增个人信息保护案由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0〕346号,下称“《新民事案由规定》”),自2021年1月1起日施行。
浩天评论
《新民事案由规定》在第二级案由“人格权纠纷”项下将第三级案由“隐私权纠纷”变更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并在该项下新增“隐私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其解决了过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无法作为单独的民事案由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并在客观上衔接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为个人信息主体在司法保护领域的探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是个人信息民事司法保护的新突破。
吴千旻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宣告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即将设立。
浩天评论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主要管辖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应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移动通信、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影视制作等文化艺术产业在琼发展的大背景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为在此投资经营的技术类和文化类企业提供更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进而创造更加优秀的营商环境、有效提振企业信心。
兰钰翔
五、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1年1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判决由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000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浙江法制报》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判决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浩天评论
《民法典》的一大特色是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在“总则”概括性申明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原则,还在“人格权编”设专章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删除、更正和保护等规则,并明确了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前述规定均彰显了《民法典》捍卫个人信息权益的决心。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后首例个人信息保护判决,其判决结果有力保卫了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权益,令人期待更多《民法典》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发挥关键作用的时刻。
本案的亮点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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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被告人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宣判时点则在《民法典》施行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认定本案侵权行为发生之时的法律仅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概括性规定,但《民法典》存在更为详尽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且不会造成被告人合法权益明显减损等,故,《民法典》在本案得以适用,为其他类似时点下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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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公益诉讼制度提起诉讼,该条款赋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自身名义起诉。我们注意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第66条针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专门确立了公益诉讼规则,待《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将与《民事诉讼法》共同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实现提供程序保障。
郑怡硕
本期编辑:郑怡硕、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