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将“寿终”的蒸汽船米老鼠看世界版权保护期之大观
版权(Copyright),是文学艺术作品的灵魂,是对作者智慧的尊重。但是普通大众对于美好的作品也同时拥有期待,部分作品更承载着某些公益、道德的职责,所以对版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
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几乎都限定了版权保护的有限合理期限,通常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一定年限,在期限过后,作品的版权即会进入公共领域(publicdomain),而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
笔者在此以美国,欧盟,俄罗斯三国为例,对各国实践中关于版权保护期的计算、实践、以及发展历程作简要梳理,并且对如何从商业,法律上尽可能地使艺术作品得到最大的保护,做一个浅析,以期与读者共同探索版权保护期限的奥秘。
一、美国版权保护期简述
以美国为例,简要回顾一下这个知产大国现行的版权保护立法发展和背景。
1. 美国对版权保护期的延长根据作品产生的日期、作品的类型[1],有很大的区分,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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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1日后创作作品(创作即享受保护):
1) 个人作品:作者生年+70年。
2) 联合作品:最后过世的作者生年+70年。
3) 职务作品/匿名作品/笔名作品:初次发表后95年或创作后120年(二者取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匿名作品或者笔名作品的真实作者身份在某一时刻揭露,则此期限自动转换为个人作品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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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1日前创作的作品(某些更早期的作品不是创作即享保护,需经过经过注册或发表):
旧的作品的版权保护计算方式较为复杂,因为每个时期法律不同,其追溯力也不同,所以需要经过严格的公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见《美国版权法》第三章(“CopyrightAct-Title 17 of United States Act, Chapter 3”)[2]
对于1978年前产生作品的版权保护的复杂性,是一系列历史原因形成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大家熟知的——“华特迪士尼永不放开米老鼠之手”的故事。由于这个事件的历史成因复杂且有趣,且涉及一些政治活动,作者将在此做一个简要回顾。
2. “米老鼠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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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变迁
美国对于版权保护的期限历经了很长变迁。曾经,在1909法案之前,经过公共注册或发表的作品只能享受28年的保护期,在经过一定程序的延续后,才能再享受28年。1976年新颁布的版权法案(1976Act)将这个保护期由28+28扩大到了28+47=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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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欧盟的东风
1886年,“伯尔尼文学和艺术作品保护公约”将全世界对版权保护的重视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公约中规定,成员国对版权的保护以50年为底线,只能多,不能少。美国到1989年才正式通过这个公约,但是那个时候,欧盟已经通过另外一个欧盟指令“directive”将自己成员国们的版权保护的最少期限再次推进,推进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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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政客的力量
于是,借着这股欧盟不断提高保护期的东风,1993年,一个叫SonnyBono的国会议员在几大“版权巨头金主”(包括Disney,Time Warner, Viacom这些电影版权大亨,也包括NBA,NFL这样的体育联盟)的鼎力支持和资助下,成功说服了两院,再一次修改法律,扩大版权保护年限。这个法案最终由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官方名字叫做CopyrightDuration Extension Act(版权期限延长法,CDEA),但是几乎没有人这么叫它,大家都叫它“1993法”,或者“SonnyBono法案”,甚至很多人直接叫它“MickeyMouse Protection Act”(米老鼠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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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的法案
说起米老鼠保护法案的厉害之处,在于它霸道地“锁定”了米老鼠的寿命。法案中明确规定,1923年之后产生作品,如果1998年还没过期,那么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就不可以过期! 这样算来,在1928年出生的第一代“蒸汽机米老鼠”,一直会“存活”在2024年1月1日,其法律保护的版权才正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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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宪法官司
米老鼠法案登上历史舞台后,反对者的声音直至今日仍然此起彼伏,地球人都知道,这些年,为了保住这些知名又摇钱的IP,各位金主爸爸在政坛活动的多么辛苦。要知道这个法案不止保护了米老鼠,还顺带着保护了许多其它不一定知名的IP。而又有太多的酒吧老板,放映厅老板,卖玩具的老板,书籍出版商等,因为无法使用这些或值钱或不值钱的IP,而利益受损。终于有一天,这些反对者集体爆发。
千禧年前后,有个叫EricEldred 的人,因为想要将一个著名诗人的诗句加在自己的网站上,于是对诗句的版权进行了些了解。出乎意料地,他打听到,这个古老的诗文居然至今还没有过保护期!
一气之下,他在一位哈佛大学教授LawrenceLossig的帮助下,组建了一个反米老鼠法案联盟。联盟的加入者包括修复旧电影的公司、教会唱诗班,以及一些出版便宜经典文学作品的出版商。
这个联盟一举将“保护米老鼠法案(保护期延长法案)”告上了联邦最高法院,理由是这个法案违反了两条宪法:
1、言论自由
2、宪法中对版权保护需要“限定期限(limitedtime)的立法精神[3]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美国的宪法。在美国,如果有合适的利益受损者提出诉讼,是可以挑战某项法律的“合宪性”(constitutionality)的。这个案子就是2003年著名的宪法案件:Eldredv. Ashcroft[4].
不过,这个案子最后输了!认定一条法律违宪需要满足很高的标准,最终,联邦最高院的大法官们认为,米老鼠法案虽然给予作品很长的保护,但是依然是在合宪范围,这条法律依然有效。
那么,问题来了,2024年以后,迪士尼公司该不该放开米奇之手?在后文中作者会略微小述。
美国的版权保护法律经过了多年的变更,其中不乏强大金主的政治促进,这在全世界的版权保护法中既不是无独有偶的现象,但也绝不是最具有代表性的。接下来笔者会大概列举一些其它国家的版权期限立法状况。
二、欧盟的版权法律保护期限简述
上文中有提到,从“伯尔尼公约”开始,欧盟一向是加强作者版权期保护的先行者。欧盟的版权立法由一系列的“欧盟统一指令”(Directives)组成。欧盟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伯尔尼公约”框架下是其成员国,现行的欧盟版权保护期限简述如下[5]:
1. 普通作品:作者生年+70年。
包括转售艺术作品的权利:指原作者在后期的转售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利益(royalty)的权利。
2. 电影和其它试听作品:70年保护期起算以下述人士(无论被认定为整个作品的作者与否)最后去世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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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演(一般认为是电影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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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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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为作品创作的台词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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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为作品创作的音乐的作者
(作者在这里脑洞开了一下,万一电影主题曲作品是一个乐团创作的,而且创作的时候声明属于全团100个人共同所有,当时最年轻的小提琴手才10岁,然后小提琴手活到了120岁。。。。。那么,这个电影的寿命。。。。。此处纯属脑洞,专业人士见笑。如有欧盟版权专家看到此文愿意留言或私信赐教,本人不胜感激)
3. 限制:因为传播需要而暂时短暂地复制作品,不受版权保护的限制。
总体来说,不难看出,欧盟是倾向于延长作品保护期的,尤其从其对影视作品的特殊保护中可以看出。这也很好理解,毕竟欧洲是文艺之都,其丰富多样的电影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所以对电影版权的特别保护自然不能放松。
三、俄罗斯的版权法律保护期限简述
俄罗斯联邦关于版权保护的立法经历了几次变迁,最近最新的知识产权法在2006年编入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编(PartIV of “CivilCode of Russian Federation”)。俄罗斯因为其历史原因,知识产权立法有一定的独特性,简述如下[6]。
在版权保护期上,俄罗斯秉承了欧洲国家的特性,一般为作者生年加70年。且严格区分“经济权利”(economicright)和“道德权利”(moral right)。
俄罗斯对版权的保护,对象为:俄罗斯公民。这说明其法律之手从某种程度上也延伸至俄罗斯公民在其它国家创作的作品。对于这些来源国和被请求保护国之间的冲突,采取伯尔尼公约规定的,“Rule of Shorter Term”,即“就短不就长原则”[7]。
在前苏联时期,知识产权立法对版权保护期限非常短。为了追回那个时代产生的作品,俄罗斯的版权保护法律是“追溯适用”(retroactive)的,即,某些在前苏联产生的著名文学作品,在当前的版权保护下(最短的,在当时保护期可能只有15年),可能早在作者过世之前就已失效,但是后来新的立法将它们的保护期都进行了追溯适用,重新计算。
俄罗斯作为一个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型的国家,也历经了对无形资产,或者说个人财富保护意识的迷茫期,但是世界知产立法的前进以及其自身的反省也给了这个国家更多的改变。
四、版权长寿的奥秘
不管作品如何著名,形象如何深入人心,创作如何饱含作者辛勤智慧,版权受法律保护的寿命都是有限的。艺术的瑰宝最终会归于整个人类社会之手。那么,作为著名版权的拥有者,如何让自己创作的作品能够最大程度的“长寿”?笔者会从商业与法律两个方面进行简要地分析。
(声明:以下观点除明确属于引用外,均为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其它实体与个人)
1. 如何为走向公众领域的IP“续命”?
上面美国“米奇保护法案”来看,虽然米奇是一个时代的代表,但是迪士尼并非执手遮天,它深知道在2024年保护期过后,若还想紧紧握着米老鼠的手,不能再通过政客游说,改变立法这一条路。著名的版权专家,NovaSoutheastern University Copyright Office的StephenCarlisle曾经用一篇文章的标题这样描述过期后的著名IP:“米老鼠即将走向公共领域,但是,它会静悄悄地走吗?[8]” 答案当然是不会。
事实上,全世界的IP大亨都明白,法律不可能永远保护它们的产权宝贝,只有通过商业渗透,IP升级,和不断的创新才能使自己的历史财富恒久弥新。
对于如何保护这些已经刻画入历史的著名艺术作品,“爱范儿”网的流媒体高级编辑方嘉文在一篇文章《米老鼠91岁了,迪士尼怎么给它“续命”?IP的中年危机》[9]中有着精致全面的论述。笔者在以下a.b.c三个子标题引述列举文中的观点,同时向文章的作者方嘉文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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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进化的IP
从1928年出生,即将寿终正寝的“蒸汽船米奇”至今,实际上米老鼠已经经历了许多的版本,每一个版本都是一个独立的IP。这些不断更新,不断续命的IP,通过商标的注册,国际的宣传,可以历久弥新地保护经典形象在原拥有者手中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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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的品牌形象连接度
“你看到米奇,总不会想起华纳或者万达吧?”[10]
不管是动画片,电影,宣传,主题乐园,还是其它任何方式,不断深化IP形象和自身的链接,将这些鲜活的形象彻底打入公众心中,品牌的效应自然不会随着法律保护的消失而失去。
不止是米奇,迪士尼的其它著名形象,如“Disney公主系列”,狮子王,这几十年都不断以新的方式重新打入观众的视野,成为对“迪士尼”自然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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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周边衍生品搭建强大的品牌宇宙
去Disney主题乐园商店看看便可明白何为“品牌宇宙”。多年来,迪士尼在衍生品的开发,创新,宣传上可谓极尽心思,做到了极致。这些周边衍生品本身,也涉及到无数新的知识产权和商标、专利的产生。所以,善于管理品牌的一切无形价值,是保护和延长品牌寿命的关键。
2. 法律保护期限延长初探
上面提到的这些方式,无疑都为品牌的商业价值的延续提供了线索。但是笔者意欲回到法律之初来探讨这些问题。从法律的实操和理论角度来看,作为著名IP的持有者,如何尽可能地延长自己拥有版权的保护期限,而使之避免过早落入公众保护的范畴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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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周期管理
现行各国的法律普遍规定,版权的保护应该在作品被创作完成时就自然产生。且伯尔尼公约也明确规定,任何成员国不得以任何额外的“形式要求”(formalityrequirement)来限定版权的产生。所以,作品是何时创作出来的,直接关乎作品的法律“寿命”。“创作完成”在多数情况下比“发表”要难以界定的多,而“发表”的时间,基本可以以第一次面世为不可辩驳的时间点。作品的创作者如果希望作品得到最大的保护,可以考虑设置创作节奏,控制作品的成品时间,不要过早公之于众,也避免就未完成的部分作品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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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命名管理
欧盟的版权立法是最能突出体现作者身份与版权期限的联系的。在欧盟的版权保护法中,电影的一般作者是导演,但是同时,编剧(剧本撰写者),甚至音乐和台词的作者,他们的生存年限都可以左右版权保护开始起算的时间点。目前各国法律基本都有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以最迟去世的作者去世日期为保护期的起算点。所以,谁是作者,如何约定作品的性质,是否给一项作品约定多个作者,也值得创作者或版权所有人根据自身的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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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地管理
作品产生于哪里以及期待在哪里获得保护,有时候会存在很大的冲突。现行国际法中总的原则是,作品的保护期不可以超过来源国,就是刚才所说的“就短不就长”。打个比方,如果是在中国产生的作品,需要在美国保护其知识产权,但是归入公共领域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中国法律规定的作者去世后50年。所以,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作品产生的地点也可能会决定作品的“寿命”。当然,这个因素并非一言可概之,还要考虑作者身份,国籍,以及诸多国际私法方面的规则,笔者就不赘述。
文行至此,已简要概述各国版权期限的大致情形。严肃如法,趣闻亦见。以细节窥大观,望以此文激发读者更深见解为盼。
【注】
[1] 见美国版权局官网:
www.copyright.gov.
[2] 见美国版权局官网。
https://www.copyright.gov/title17/92chap3.html
[3] 美国联邦宪法第一章,第八项,第八款。
United StatesConstitution, Article I, section 8, clause 8
[4] 全文下载路径,美国版权局官网:
https://www.copyright.gov/docs/eldrdedo.pdf
[5] 详细出处及引用资源见维基百科(Wikipedia)
“CopyrightLaw of European Union”(欧盟版权法) 条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_law_of_the_European_Union#cite_note-2
[6] 详细出处及引用资源,见“维基百科”(Wikipedia),俄罗斯联邦版权法(CopyrightLaw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条目。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pyright_law_of_the_Russian_Federation#Retroactivity
[7] 《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八款。
[8] NSU官网:
http://copyright.nova.edu/mickey-public-domain/
[9] 微信公众号“爱范儿”,“爱范儿”网站。
https://www.ifanr.com/1228359
[10] 引自原文副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