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信和汽车行业速递之智能网联专刊

2019-12-17
目    录

        一、引言

        二、业界动态

  • 十月-十一月智能网联领域融资汇总

  • 一汽集团投资1.39亿提升智能网联能力

  • 打造车联网安全共同体,三企联合成立实验室

  • 北汽与中兴达成5G自动驾驶战略合作

  • 滴滴与清华大学成立未来出行联合研究中心

    三、示范应用

  • 北京发布5G产业规划,建车联网运营平台

  • 蘑菇车联车路协同方案落地顺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

  • 江苏首个省级车联网先导区正式落户苏州

    四、业务许可

  • 零跑汽车获第2张无人驾驶路试牌照

  • 中通、德邦获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百度获京津冀区域首批载人测试牌照

  • 武汉发出全球首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试运营许可证

  • 上汽、宝马和滴滴获智能网联路测牌照

    五、法律法规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六、标准制订

  • 两大智能网联组织签署标准化工作合作备忘录,共建“中国标准”

    七、浩天评论


引言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汽车、自动驾驶、车路协同)研发,形成自主可控完整的产业链;推进数据资源赋能交通发展,加速交通基础设施网、运输服务网、能源网与信息网络融合发展,构建泛在先进的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发布使“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概念又一次进入业界视野。


智能网联汽车是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的交互,体现着人、车、路、云的互动,将使产品形态、出行方式及交通体系产生深刻变革。国家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三部委曾于2018年4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12月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技术的发展及产业化也给智能网联带来新的想象空间。


本期《浩天信和汽车行业速递》将聚焦智能网联汽车,与您分享我们对于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观察。


业界动态


十月-十一月智能网联领域投融资汇总


2019年10月-11月,共有40家业内公司更新了投融资信息,其中自动驾驶领域7家,智能网联7家。2019年10月-11月完成融资的自动驾驶及智能网联企业及相关投融资信息如下:


一汽集团投资1.39亿提升智能网联能力


2019年12月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研发总院)智能网联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受理公示》(“《公示》”),为提升一汽研发总院在产品开发方面的试验验证能力,满足红旗品牌新产品开发需求,一汽集团将投资1.39亿元,用于智能网联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一汽研发总院成立于1950年,目前主要负责红旗品牌整车开发、奔腾品牌平台开发以及负责集团公司的乘用车研发体系建设工作。


《公示》显示,智能网联能力提升项目包括试验所、智能驾驶所、电子电气研究所投资设备,用于满足控制器硬件/软件自主开发、OTS环境试验、网络测试、智能驾驶虚拟仿真测试、场地试验、开放道路试验等需求,具体包括DHT变速器自主开发、零部件气候环境/机械环境/电气环境试验、Ethernet硬件测试、LTE-V数据协议测试、智能驾驶HIL/VIL测试、场地试验被测目标模拟、智能系统传感器测试、开放道路数据采集等。据了解,该项目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预计2020年5月建成使用。

 

打造车联网安全共同体,三企联合成立实验室


2019年11月29日,北汽蓝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汽蓝谷信息”)、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中电互联”)、奇安信科技集团(“奇安信”)宣布联合成立车联网安全实验室。


三方将通过成立实验室,专注于车联网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攻防体系建设,共同开拓车联网安全市场,打造车联网安全领域的最强共同体,充分发挥三方在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信息安全领域的各自优势。


实验室将参与工信部等国家专项或相关实验项目的申报及建设,共同参与国家层面相关科技奖项申报,同时合作共享技术,将实验室研究成果产品化,在汽车行业推广,努力成为国家级实验室。实验室将设立四个研究方向,包括推动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技术研究中心、打造汽车网络安全评测认证体系和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开展汽车行业数字智能工厂建设和工业网络安全研究、建设汽车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大数据运营中心等。通过这些研究,逐步达到增强汽车网络安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汽车行业网络安全技术水平,从而促进汽车行业未来的网络安全产业发展。

 

北汽与中兴达成5G自动驾驶战略合作


2019年11月,北汽集团与中兴通讯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基于各自资源优势,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品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包括应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通信技术、通信芯片,以及5G V2X和后续演进技术方案,并共同研究智能网联汽车的应用场景。


自动驾驶技术和车路协同将是此次合作的重点,北汽和中兴将对自动驾驶域控制器展开探索,还会推动相关技术在国内、国外的标准化工作。未来,双方会共同把握5G的发展机遇,共同展开技术研发和测试,并共享测试结果,共同优化技术方案。

 

滴滴与清华大学成立未来出行联合研究中心


2019年10月15日,滴滴出行与清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成立清华大学-滴滴未来出行联合研究中心(“联合研究中心”),双方将在智能共享出行、出行安全、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交通等领域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智能出行前沿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


滴滴出行表示,未来十年汽车以及整个交通产业的巨大变革,对于蓬勃发展的中国汽车工业和中国未来出行的产业是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将会有融合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技术和智慧出行服务的新业态来服务用户。


清华大学表示,滴滴在智能出行平台技术研发及产品实践方面走在世界前列,与滴滴的合作,将推动人工智能算法、大数据驱动的感知与决策技术发展,为自动驾驶技术研究与加速落地提供丰富的资源,进一步提高清华大学在智能化技术方面的学科实力,保持学科优势地位。

 

示范应用


北京发布5G产业规划,建车联网运营平台


2019年11月22日,在2019世界5G大会闭幕式上,《北京市5G产业发展白皮书(2019)》正式发布。白皮书提到,北京市将打造5G车联网重点示范应用工程,同时还将建设车联网运营平台。


据白皮书介绍,在智慧交通领域,北京将构建5G车联网,大力推进以车路协同为特色的智慧交通发展。尤其是在智慧交通领域推进以市场化方式组建车联网运营平台,为出行服务、交通智慧管理、城市智慧运营提供数据支持。


另外,《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2022年)》也指出,将推动延崇高速、京雄高速、新机场高速等高速路智能网联环境、监控测评环境建设,施划智能网联专用车道。按照计划,北京市智能网联道路里程将达2,000公里。根据行动方案,北京市将以冬奥会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全面应用为2022年发展目标。对于中长期发展目标,北京市将通过20年持续迭代升级,形成世界一流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蘑菇车联车路协同方案落地顺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


蘑菇车联携顺义区V2X车路协同方案参加于2019年10月22-25日在北京顺义举行的2019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应用该方案的顺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是国内第一个开放式5G商用智慧交通车路协同项目。蘑菇车联已完成示范区内7.2公里开放路段(即一期全部开放路段)以及全部18个路口的智能网联化改造。


蘑菇车联车路协同方案首创搭载自主研发的蘑菇OS,全面支持车端、云端、边缘侧实时协同决策,极大地增强了全局路况感知与车辆实时决策的能力,实现车辆行驶智能化,多维度保障驾驶安全。同时,该方案全面支持5G、LTE-V双网络运行及分布式多传感器数据融合处理。


蘑菇车联顺义区V2X车路协同方案围绕车-基础设施(V2I)、车-云(V2N)、车-车(V2V)实现了数十种应用场景。不仅涵盖了交通信号控制、流量分配、紧急车辆优先、车速引导、行人预警、绿波通行、路面状态警示等基础场景,更实现了超视距感知、环境感知决策、辅助驾驶支持、自动驾驶引导等全新的智能化场景。

 

江苏首个省级车联网先导区正式落户苏州


2019年10月,江苏省车联网先导区于苏州市正式揭牌,这也意味着苏州将以常熟市、相城区、工业园区为主体,创建首个省级车联网先导区。先导区将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实施一批研发项目,并引进和培育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形成完善的产业链条,努力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


常熟市、相城区、工业园区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顺利展开。其中,相城区重点培育新兴研发型企业,加快车联网前沿技术突破和模式创新,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多场景示范应用。相城区智能网联汽车公共测试道路总长8.4公里,共有13个交叉路口,具备长直道、弯曲路、交通枢纽道路等真实城市测试车道环境。道路测试区域内实现5G全覆盖,可以实现复杂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此外,相城区已正式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指导意见(试行)》,对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企业获取测试资格指明了方向。苏州高铁新城有关负责人称,该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从研发测试向示范应用过渡,从而逐步实现商业化。目前,相城区已经聚集超过40家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


业务许可


零跑汽车获第2张无人驾驶路试牌照


2019年10月25日,2019全球未来出行大会在德清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在此次大会上,零跑汽车获得了第2张无人驾驶开放道路测试牌照,为后续研发提供了更丰富的真实场景。


零跑汽车自2015年创立伊始就将自研核心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依托大华股份在智能交通和人工智能、芯片研发等方面的技术积累,零跑汽车在成立后四年内,实现了“三电”系统、智能网联系统、自动驾驶系统的自主研发,同时搭载了全球首创的八合一电驱总成,还首次应用了生物静脉识别、人脸识别等诸多高新技术,赋予了零跑S01极高的智能化程度。

 

中通、德邦获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019年10月25日,2019全球未来出行大会在德清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现场颁发了2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成为了首批获得无人物流车商用牌照的快递企业。

 

百度获京津冀区域首批载人测试牌照


2019年10月11日,以“数字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19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在河北石家庄举办。展会期间,百度和沧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沧州市政府向百度正式颁发首批30张自动驾驶载人测试牌照,这是京津冀区域首次发放自动驾驶载人测试牌照。由此,百度Apollo Robotaxi测试版图将进一步扩大。

 

武汉发出全球首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试运营许可证


2019年9月22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正式揭牌,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向百度、海梁科技、深兰科技企业颁发了全球首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运输试运营许可证,标志着武汉率先迈出无人驾驶商业化应用关键一步,同时意味着无人驾驶车辆已不仅可以在开放道路进行载人测试,也可以进行商业化运营探索。

 

上汽、宝马和滴滴获智能网联路测牌照


2019年9月16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信部共同主办的2019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第三阶段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公布,上汽、宝马和滴滴获颁路测牌照。上海成为了国内首个为企业颁发该项牌照的城市。


法律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

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通知

工信部联装(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2018年4月3日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定期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信息。


第四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本规范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


第五条 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

(五)具备对测试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具备对测试车辆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测试主体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四)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记录;

(六)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七)经测试主体自动驾驶培训,熟悉自动驾驶测试规程,掌握自动驾驶测试操作方法,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测试主体需证明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

(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年:

1.车辆控制模式;

2.车辆位置;

3.车辆速度、加速度等运动状态;

4.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

5.车辆灯光、信号实时状态;

6.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

7.反映测试驾驶人和人机交互状态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情况;

8.车辆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如有);

9.车辆故障情况(如有)。

(五)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六)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证,检测验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的项目。


第三章


第八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道路选择若干典型路段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测试主体向拟开展测试路段所在地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道路测试申请。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


(一)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情况;

(二)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

(三)自动驾驶功能说明及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测试主体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实车测试的证明材料;

(六)获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动驾驶功能委托检验报告;

(七)测试方案,包括测试路段、测试时间、测试项目、测试规程、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八)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第十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审核测试申请,为审核通过的测试车辆逐一出具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见附件2),定期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


第十二条 如需变更测试通知书基本信息的,由测试主体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变更后的测试通知书。


第十三条 测试主体凭测试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向测试通知书载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十四条 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


第十五条 已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测试车辆,如需在其他省、市进行测试,测试主体还应申请相应省、市的测试通知书,并重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但是,相应省、市级政府准许持其他省、市核发的测试通知书、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本行政区域指定道路测试的除外。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测试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均应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测试路段和测试项目开展测试工作,并随车携带测试通知书、测试方案备查。


第十七条 测试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字样,提醒周边车辆注意。


第十八条 测试驾驶人应始终处于测试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当测试驾驶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管车辆。


第十九条 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货物。


第二十条 测试过程中,除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测试车辆从停放点到测试路段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


第二十一条 测试主体应每6个月向出具测试通知书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测试报告,并在测试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测试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报告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情况。


第二十三条 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测试通知书:


(一)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测试活动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

(二)测试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测试车辆方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时应当一并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转交给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未收回的,书面告知核发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告牌证作废。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测试车辆在道路测试期间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车辆损毁的,测试主体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


第二十七条 测试主体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


第六章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根据系统请求,驾驶人需要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完成所有驾驶操作,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驾驶人提出响应请求,驾驶人可以对系统请求不进行响应;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操作,不需要驾驶人介入。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标准制订


两大智能网联组织签署标准化工作合作

备忘录,共建“中国标准”


2019年5月8日,第五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交流会(ICV 2019)在天津举办,来自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政府主管部门,联合国、IOS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外汽车相关产业的近500名学者、专家及行业人士出席会议。参会人士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法规的研究及体系建设,就此项技术的发展、政策和未来战略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会议现场,全国汽标委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共同宣布,双方将签署标准化工作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标准建设工作。前者于2017年12月获批成立,是国际范围内首个专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化的专业标委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战略、方针和规划,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后者成立于2017年6月,拥有包含广汽、驭势科技、地平线等企业关键人物的专家委员会,同时联盟还囊括了百度、清华大学等科技企业和高校,目前已成为国内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重要平台。


浩天评论


大量资金涌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各地政府通过建设示范区等方式吸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落户、制定道路测试管理制度规范道路测试、安排标准化体系制定等,种种举措表明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但也应当看到,上述举措均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对相关车企而言,一旦进入实操层面,就必须更为细致的审视国家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的行业准入、运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其经营活动,以下,本评论基于现行立法,对行业准入方面外商投资的限制问题、企业运营方面用户的隐私保护问题作简要分析。


1. 外资限制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规定,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但又补充规定,2020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据该规定,若外资欲在2022年之前进入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投资比例须满足相应立法的限制性规定。除该规定外,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某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例如禁止投资真三维地图、导航电子地图编制等,这些领域与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息息相关。尚不知立法未来是否会对科技领域的限制施以更多的要求,因此,内资企业拟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开展上述领域相关项目的,应密切关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立法态势,避免陷入风险。


2.   隐私保护


智能网联汽车融合了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致力于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其中必然涉及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在大数据时代,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为重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于2018年5月施行后仅一年,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就向社会发布《关于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以期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层面有完善的操作指引。该征求意见稿详述了提供服务者收集、使用、保存用户个人信息的各项具体要求。为避免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建议企业就其关注方面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