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23期)
行业新闻速递
最高法发布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
12月10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行政协议包括四个要素: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通过对行政协议内涵的规定,明确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之间的区别。
根据该规定,如文化企业与地方政府就特定景区开发、文化事业发展签署招商协议、合作协议等“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该等文件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协议而不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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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拟出台新规 引导演出市场高质量发展
12月6日,文旅部公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12月22日。
《征求意见稿》针对演出市场存在问题,主要从加强演出活动管理、规范演出票务市场秩序、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激发演出市场活力、强化演出市场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六个方面加以规范。在加强演出新业态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理念,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网络直播和虚拟形象类演出管理,明确对演出录播管理提供内容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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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发布
12月4日,最高法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同步发布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白皮书》为中英文双语版,由前言、正文、结语、附录4个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总体发展、专业审判体系、便民利民机制、在线诉讼机制、智能化应用、司法协同治理及裁判规则体系7个板块。白皮书附录精选了10个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涉及互联网司法的各个重要领域,包括互联网交易行为的规范、网络平台责任的划分等。案例中有北京二中院“负面新闻报道肖像权案”、广州互联网法院“直播打赏案”等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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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PI中国分会评出2019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
12月7日,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热点论坛(2019年度)在北京举办,2019年度版权十大热点案件同时发布。国内首例云服务器侵权案、《守望先锋》游戏诉《英雄枪战》游戏侵权案、《王者荣耀》游戏直播禁令案等10个案件入选。
据称,十大热点案件在版权保护、法律理论与实务层面具有一定典型性和关注度,为版权热点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明确的方向,给业界、学界以启发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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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内阁已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据外媒MSPoweruser报道,印度政府提出了一项新的隐私法案,以遏制错误信息和假新闻的传播。新法案旨在推动社交媒体网站进行用户验证,以确保减少虚假账户和假新闻。
假新闻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印度政府面临的一个问题。据联系路透社的政府消息人士称,《个人数据保护法案》将迫使像Facebook和Twitter这样的社交媒体巨头设计一种方法来验证其平台上的用户。不仅如此,印度政府还希望社交媒体网站公开显示身份。
印度内阁已通过了该隐私法案,并将很快提交议会。但是,一位消息人士告诉路透社,该法案并不会很快通过,因为该法案可能会提交议会专家委员会或小组进行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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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知产团队合伙人马晓刚、李正宁荣登钱伯斯2020亚太榜单
2019年12月5日,《钱伯斯亚太指南2020》(Chambers Asia-Pacific 2020)正式发布,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知产团队马晓刚、李正宁两位合伙人凭借精湛的法律服务水平荣获重点推荐。其中,马晓刚律师被分别评为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媒体及娱乐领域业界贤达(Eminent Practitioners)和业界元老(Senior Statespeople);李正宁律师被评为媒体与娱乐领域受认可律师(Recognised Practitioner)。
《钱伯斯亚太指南》由全球著名的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的专业调研团队,通过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和顶尖级律师严谨调研评选后发布,其评选结果是全球客户寻求高端法律服务的权威参考之一。
业内案例简评
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在沪宣判
近日,上海二中院对全国首例微信公众号“分割”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微信公众号虽在出资种类、经营方式、收入结构等方面存在特殊,但各当事人协商建立涉案公众号,以撰写文章等劳务方式出资,共同运营、共享收益,符合合伙特征,成立个人合伙关系。涉案公众号有自己的标识,栏目架构及运营理念,有别于运营平台及其他网络用户,具有独立性、可支配性及商业盈利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微信公众号的概况和发展历程,以及涉诉后曾停更、粉丝数量变化等综合因素,遂以340万元为基础,酌定赵某向尹某、袁某、张某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5万元。
一审判决后,赵某上诉,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浩天点评】
点评人:邵茜
上海二中院认为:赵某与尹某、袁某、张某协商筹备设立涉案微信公众号,共同或分别撰写文章发表于涉案公众号,共享涉案公众号专用账户密码,共商收入分配方式并进行部分收入的实际分配,包括以涉案公众号收入支付编辑费用等事实,足以证实各方存在共同以劳务形式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意思表示,具备个人合伙的实质要件,成立口头合伙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微信公众号虽在出资种类、经营方式、收入结构等方面存在特殊,但各当事人协商建立涉案公众号,以撰写文章等劳务方式出资,共同运营、共享收益,符合合伙特征,成立个人合伙关系。涉案公众号有自己的标识,栏目架构及运营理念,有别于运营平台及其他网络用户,具有独立性、可支配性及商业盈利价值,属于网络虚拟财产。
随着社交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各路商家宣传引流、自媒体突出重围的主战场,但与之相关的新型纠纷也不断涌现。建议各方在入伙前签订书面协议,从微信公众号注册到退伙各个环节规范和分配各方权利义务,并就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归属、作价评估等核心问题进行事前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主编辑:邵茜 责任编辑:王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