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大知产(2021年第18期)

1、文旅部发布通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 加强演员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垄断行为作出处罚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3、文旅部部署加强网游市场执法监管
近日,从文旅部获悉,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印发通知,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执法监管。
据悉,文旅部要求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重点针对时段时长限制、实名注册和登录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加大辖区内网络游戏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强网络巡查,严查擅自上网出版的网络游戏。
4、国知局明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鉴定期限起算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鉴定期间起算点的请示》作出如下批复。
国知局明确,根据《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参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止和恢复处理相关程序,考虑到鉴定需进行选择机构、办理委托等程序,建议以案件承办机关准予鉴定之日为鉴定期间起算点。
5、儿童化妆品监管新规公布:不得标注“食品级”等词语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规定》还明确,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6、国知局发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标准
为扎实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工作,10月11日,国知局发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验收标准》。
根据《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分基础项指标和加分项指标两部分。其中,基础项指标:主要考察综合保障和基本任务完成情况,满分100分。综合保障包括组织保障和条件保障2个方面;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夯实制度基础、畅通受理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做好衔接协调、健全工作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
7、工信部拟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30日。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行业管理职责;数据分类分级与重要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数据安全检测评估与认证管理等内容。
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原则,针对不同级别数据,从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跨境、承接、委托处理等环节落实分级保护要求。
8、广电总局:加强对网络综艺、电商直播等新业态管理
近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探索建立网络视听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和长期培养机制,加强对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短视频等新业态管理。
《规划》还提出,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深入整治泛娱乐化、低俗庸俗媚俗、追星炒星、天价片酬、违规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
9、国知局发布公告 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
为推进商标注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0月12日,国知局发布《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国知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
10、北京市知产局拟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日前,北京市知产局发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26日。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在重点工作部分,《意见》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用,为企业高质量专利获权确权、风险防范、纠纷应对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推进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库建设,加强企业海外维权和纠纷应对指导。
11、海南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征意见
近日,海南省人大网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10月20日。
《条例(草案)》共分为八章,五十八条,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等内容。
《条例(草案)》提出,海南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确权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处理程序的协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无效宣告程序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民事侵权诉讼、仲裁程序的衔接机制。
部门新闻
1、知识产权团队合伙人周汉律师荣誉入选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第一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2021年9月17日,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会议在京举行。第一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和第一届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来自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经营、使用传播等领域的相关法律、版权及其他专业人士组成,首批委员共28位。此次会议标志着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为开展视听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搭建的法律专业交流平台和行业调解平台正式开展工作。
知识产权团队合伙人周汉律师荣誉入选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第一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周汉律师具有丰富的娱乐传媒法律服务经验,从业十年间担任过国内诸多导演、制片人、演员、歌手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且在影视剧制作与发行、艺人经纪等诉讼、非诉领域展现出优异的业务水平。
1、从王者荣耀的IP战看商标保护的布局 点评人:伍九州(成都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认为第三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在先权益,维持一审的判决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裁定。
第三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诉争商标“王者荣耀”,诉争商标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葡萄酒”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12月27日,2019年2月22日,经腾讯公司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37275号关于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故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2019年4月16日,腾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裁定,经过二级审判,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王者荣耀》游戏在上线之初即已获得较高的搜索点击量和广泛的关注度,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王者荣耀”作为该游戏的作品名称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且该知名度的取得是腾讯公司创造性劳动的结晶,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亦是腾讯公司投入大量劳动和资本所获得。因此,“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且《王者荣耀》游戏属日常娱乐范畴,根据行业特点,游戏的周边产品通常会涵盖饮料、食品、日用品等多种商品,且腾讯公司亦举证证明已合作开发了多种饮料等周边产品,故“王者荣耀”作品名称的知名度所及的范围能够及于日常生活领域。诉争商标“王者荣耀”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一致,构成标志近似;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3类“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亦为日常生活领域的商品,该类商品受众与游戏受众的重合度较高,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白酒等商品是腾讯公司的商品或者与腾讯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关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人的主观恶意,法院认为,本案中,《王者荣耀》游戏的上线日期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在案证据表明该游戏上线之初即受到广泛关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对《王者荣耀》游戏理应知晓。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腾讯公司的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王者荣耀”是腾讯天美工作室推出的英雄竞技手游,长期霸占全球手游收入排行榜第一的宝座。游戏上线几年来,已经成为了当前热门手游之一,备受国民喜爱,也算得上是一款全民竞技类手游。2020年11月“王者荣耀”日活跃用户日均1亿,成为全球第一个日活跃用户日均“亿”量级的游戏产品。在这庞大的日活跃用户数的背后,蕴藏着无法估量的IP价值。因此,它被人盯上,是自然而然的事。
由于目前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且商品和服务的近似判断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标准,这意味着即使品牌持有人已在我国申请注册其商标,在前述商标未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似群上,其商标依然有被他人抢注之风险。
根据我国目前实施的《商标法》,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商标撤销是品牌持有人针对商标恶意抢注的应对方式和救济途径。但我国商标救济措施对于恶意抢注的法律责任规定仍有所缺失,难以起到全面遏制之作用。且耗时较长,无法完全弥补侵权损失。
例如:最高法宣判的“乔丹”商标案损害了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进而通过撤销程序撤销了一二审判决,但是系列诉讼历时八年,代价高昂。
据第三方平台统计,腾讯公司从成立至今,知识产权纠侵权纠纷占所有民商事诉讼比例为58.77%,由此可见,类似于腾讯公司这样的企业在进行运营及扩大IP产业链时,应提前做好商标保护的布局。
1、形成系统的商标注册策略
建议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首先,应当选择具有新颖性、独特性并且显著性强的商标进行申请,所申请注册的标识应当具备显著特征,亦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次,为保护主申请商标或避免主申请商标无法获准注册等情形,可以申请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以防他人搭便车或恶意注册。同时,企业不仅需要关注自身商标状态,还应时刻监测竞争对手的商标状况,要尽量形成区别特征,培育自身商标品牌价值。
2、构建系统的商标维权策略
商标维权是品牌战略规划中最关键亦是最薄弱的一环,应有体系的、有战略目的地部署商标维权策略。在遭遇商标侵权或商标争议之前,应积极认定名牌、著名商标,和商标的授权范围,应用环境、市场。重视品牌的价值与知名度,扩大品牌的区域影响力;在商标争议过程中,应积极搜集商标侵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在品牌具备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可以对企业自有商标进行阶段性的监测及排查工作,预防商标侵权。
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并非商标注册之目的,商标申请注册的最终目的是使得品牌持有人能够合法使用其商标,同时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维护品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在打造品牌影响力及扩大IP产业链的同时既要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形成完整的专利资产管理与专利资本运营链,又要实现品牌效应,构建系统化的品牌运营策略,还要形成立体化的商标侵权救济体系,形成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商标布局。
关于我们
在创始合伙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马晓刚律师的带领下,浩天信和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浩天信和律师见证了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市场中,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信任,成为该领域杰出的法律团队。此外,浩天信和知识产权律师还经常应邀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和各种疑难问题研讨会。浩天信和因擅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方案,以及在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突出业绩而闻名。
编委会
编委:王磊 文志纯 李正宁 李婕 朱玉子 肖群 张樱山 周汉 蒋文捷 鲁烨 (按姓氏笔画排列)
本期主编:高鹤 责任编辑: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