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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盗版维权,让影视作品不再流浪

2019-11-27

被誉为中国科幻电影里程碑的《流浪地球》,在2019年春节档赢得良好口碑及高票房的同时,也成为了盗版影视网站眼中的香饽饽。上映伊始,盗版影视网站就流出了电影的高清资源,让片方头疼不已。时隔将近一年,2019年11月20日,针对陈某等人提供《流浪地球》等热播电影的盗版资源、侵犯作品著作权一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等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对主犯陈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到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流浪地球》守得云开见月明,但影视盗版仍屡禁不止,尤其是在信息网络传播成为主流播放方式后,网络盗版因其成本极低,传播范围广,成为了影视行业的痼疾。本文梳理了影视作品网络盗版维权的三大法律招式,以期为影视作品创作者们提供御盗版之术。


一、自力更生式

民事维权

影视作品的网络热度主要依赖于点击量,尤其是针对仍在首播/首映期间的影视作品,为避免观众被盗版影视网站分流,当片方发现盗版播出资源后,及时止损是第一要务。在这一阶段,片方可通过以自身名义发函或聘请法律顾问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盗版网站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下线相应盗版资源,保存函件发送证据,并在发函后及时跟进盗版资源删除进度。

若侵权行为及时停止,片方可能就既往不咎。但若侵权行为持续,且导致片方遭受了实际损失,此时,片方就应当主动出击,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相关侵权主体承担责任。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存及侵权主体的确认均是难点。就证据保存来说,若时间允许,建议片方在发函前先行安排证据公证。就侵权主体来说,若盗版资源系由网站自主上传,则该网站构成直接侵权,片方可通过搜索该网站的ICP备案信息确定该网站的运营主体,识别侵权主体的身份,并直接起诉该主体。但若该网站系数据储存等网络服务的提供方,盗版资源系用户上传,在片方未能确定用户身份的情况下,可先行起诉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在诉讼中通过法院要求网站提供侵权主体的真实身份后再追加被告。

值得注意的是,若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接到权利主体发出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链等必要措施,片方有权要求其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面对平台型盗版影视网站躲在“避风港原则”背后趾高气昂的姿态,片方仍应该主动出击,将网站带出“舒适区”。


二、借风使船式

行政投诉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隶属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版权局等26个部门组成,总领全国盗版行为监督工作,并由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盗版行为具体执法。片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或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投诉影视作品网络盗版行为。

进行行政投诉时,片方应提供影视作品完整的权利归属文件及侵权证明材料,尤其是,当影视作品存在多个出品方时,应提供全体出品方的权利声明文件。对于文化市场投诉,一般按照“接收-初审-受理-核查”的程序办理,经核查认为投诉内容基本属实、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将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认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三、雷霆万钧式

刑事立案

刑事手段能够有力打击网络盗版行为,并对其他侵权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网络侵权案件均可适用。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具体来说,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网络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或以会员制方式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且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等,可达到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因此,面对侵权作品数量大、影响广、非法经营额高的案件,片方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手段打击盗版行为。

版权是影视行业的核心。盗版行为直接降低了影视作品的市场关注度,削减了权利主体收入,打击了市场主体创作影视作品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面对影视作品网络盗版,建议片方在专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结合实际侵权情形,综合采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手段,多管齐下,使影视作品不再流浪于各盗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