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22期)

2019-12-02

行业新闻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近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产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明确,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要求,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等。


意见同时鼓励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护环境、加大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的知识产权保护。


浩天信和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体育赛事节目转播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多研究。

 

http://www.gov.cn/zhengce/2019-11/24/content_5455070.htm


国家版权局印发《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1月20日,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依法加强对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意见》明确,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及其常驻中国代表机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国家版权局可以视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改正、暂缓审核相关文件、不予备案、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措施。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483/407828.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拟出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


11月22日,国知局公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9年12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3984.htm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11月19日,国知局公布《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时限查办涉驰名商标案件、有效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和使用、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驰名商标保护3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通知》要求,在执法中,要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进行查处。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3862.htm


国务院批准北京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11月19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加大了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业对于外资在北京的开放力度。


根据《批复》,即日起至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满(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6部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六大行业扩大了开放举措。既是为北京市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行的尝试,也是为我国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做出的探索。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1/19/content_5453515.htm


肯尼亚颁布个人数据保护法案,被视为“非洲版GDPR”


肯尼亚当地时间11月8日,肯尼亚总统乌胡鲁·肯雅塔批准了国内首部专门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法案。继卢旺达后,肯尼亚成为第二个拥有专门数据保护法律的东非国家。


肯尼亚的这部数据保护法案,也被视为“非洲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盟议会讨论4年多后,颁布的一部针对欧盟成员国内用户个人数据保护的“史上最严数据法规”。


在GDPR于2018年5月生效前后,肯尼亚参议院,以及信息、通信和技术部门相继发布两版数据保护法案草案。经过肯尼亚议会一年多的听证讨论和投票,融合两版草案的最终版法案,实际沿用了GDPR中的很多关键性条款,包括对于数据主体、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等的角色定义,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的义务,数据跨境转移,对儿童的保护,以及相关惩罚措施。


https://www.360kuai.com/mob/transcoding?url=9b25c88a0c0f500ef&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


部门动态


合伙人朱玉子受邀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讲解著作权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


受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党委邀请,浩天信和知产团队合伙人朱玉子律师于11月27日在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简介—著作权篇》专题讲座。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和艺术与传媒学院领导们出席了该讲座,并对朱律师的讲授表示感谢并给予高度评价。参加讲座的年轻学子们对讲座主题和讲座内容兴趣盎然,讲解结束后,更是和朱律师展开了积极互动。


此次活动是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策划发起的中国文联法律志愿服务进校园系列活动的第三站。朱玉子律师非常欣赏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的服务精神和执行力,也积极为中国文联法律志愿活动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业内案例简评


中日无印良品商标权案终审判决  


2015 年,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棉田公司”)对上海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下称“无印良品上海公司”)提出诉讼,称无印良品上海公司在生产、销售床褥毛毯等商品时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构成侵权。2017 年 12 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无印良品上海公司败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对方3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上海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不服并提前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与上海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公司的商标侵权终审案作出判决,驳回上海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浩天点评】


点评人:张美薇


北京高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棉田公司作为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北京无印良品公司系棉田公司认可的涉案商标排他使用被许可人,涉案商标处于有效状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而上海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委托制造商、无印良品上海公司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上,二者在其未注册的24类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等标志,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生产标有上述标志商品的行为、无印良品上海公司销售标有上述标志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棉田公司对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及《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并不意外,由于日本无印良品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遗漏了24类商品商标的注册,而被后成立的中国无印良品公司优先注册,导致了中日无印良品公司长达十几年的商标争夺。除了无印良品案件外,类似的商标纠纷如美国运动品牌New Balance与中国民营企业商标纠纷,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纠纷案,均体现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国际上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部分立法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一部分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我国商标法原则上保护在先申请的商标,因此,在海外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时,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了解并尊重中国的法律规定,并在各自商标专用权下规范自己的行为,尽量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界限,避免造成对相关公众的混淆误用。而中国企业也应该努力打造属于自己的本土品牌,用自己的产品和服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以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消费者的局面。


(主编辑:邵茜  责任编辑:王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