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2年第4期)

2022-04-29


01

2022年4月8日,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提要

2022年4月8日,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于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为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有效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管理规定》”)执行,即日起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本次行动”),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初。本次行动的主要治理内容包括:组织自查自纠、开展现场检查、督促算法备案、压实主体责任、限期问题整改。


浩天评论

本次行动各方面工作均依据《算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结合本次行动内容,互联网企业应当注意:(1)梳理本企业算法应用情况,深入开展算法安全能力评估、自主消除算法安全隐患;(2)若属于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需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企业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依法履行备案手续;(3)按照《算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设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配备专门人员,并形成完善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本次专项活动旨在推进《算法管理规定》落地,互联网企业可抓住机会,通过深度参与和配合,及时发现本企业算法安全及合规漏洞,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田羽伲


0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2022年4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


内容提要

2022年4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官网发布《2022年4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包括“铸时匠”“派对之星”“少年三国志:口袋战役”等在内的共计45款国产网络游戏成功获批。


浩天评论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国产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若未经审批而上线游戏,相关主体将面临被责令关闭网站、删除游戏、没收所得、行政罚款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基于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之游戏审批信息可谓是网络游戏的生命阀门。然而,自2021年7月22日发布“2021年7月份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连续8个月未发布任何获批信息,因此,本次“解冻”对国产网络游戏行业而言意义非凡,我们亦期盼着游戏审批这一“生命阀门”的启封能够引来国产网络游戏的百花齐放。

张诗蕙


0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


内容提要

2022年4月1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中宣部出版局面向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省(市)新闻出版局及广播电视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网函〔2022〕27号,“游戏直播管理通知”),就网络直播游戏事宜强调如下管理方向:(1)网络视听节目(含网络影视剧、网络综艺等)不得直播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之游戏,不得为违规游戏内容引流;(2)网络直播平台需加强游戏直播内容的合规管理;(3)相关网络平台需加强游戏主播行为规范引导,倡导文明、理性、健康直播;(4)严禁违法失德艺人利用游戏直播发声出镜;(5)指导督促游戏直播平台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6)网络视听平台(含平台内机构或个人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比赛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浩天评论

游戏直播管理通知的主要内容系重述和整合《广播电视条例》《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进行解释的复函》《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已有要求,并将其落实至网络游戏直播这一切口予以指导。该通知虽仅面向部分省市,但其所涉及之内容来源于全国性法规及规章,各地网络视听节目制播方、网络视听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等主体均应予以重视,加强网络游戏直播领域合规管理。

郑怡硕


04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提要

2022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22〕107号,“《轮候查封效力通知》”),回应司法实践关切。该通知共三条:(1)第一条明确轮候查封之效力。若首封法院对查封物处置变现且首封债权人受偿后变价款仍有剩余,轮候查封的效力及于该剩余变价款。(2)第二条明确轮候查封对首封法院构成约束。首封法院有义务将查封物处置情况告知轮候查封法院,并将剩余变价款移交给轮候查封法院,不得径行返还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协商处理。(3)第三条明确首封法院违反第二条述及义务之后果。若首封法院径行将剩余变价款退还被执行人的,构成执行错误。


浩天评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于已被人民法院查封之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轮候查封;若在前查封解除,则登记在先之轮候查封自动生效。但是,该条款仅涉及在前查封解除之情形,对查封物被处置后轮候查封的效力是否及于剩余变价款未作阐述,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不一,有损当事人权益。《轮候查封效力通知》对前述争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提供了程序指导,将有利于统一法院执行标准,维护轮候查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袁少鸿


05

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NFT侵权第一案


内容提要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法院”)对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帮助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删除其经营之“元宇宙”平台(“涉案平台”)上发布的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根据法院披露的案情,漫画家马千里创作了美术作品《胖虎打疫苗》(“原告作品”),并将该作品的著作权独家授权予原告。原告发现,网络用户在涉案平台上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涉案作品”),该NFT数字作品与原告作品完全一致,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在该案中对NFT数字作品铸造和交易的法律性质、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的责任认定以及停止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作了详尽的分析和探讨,其观点概括如下:


(1)就NFT数字作品铸造、交易的法律性质,法院认为,NFT交易模式本质上属于以数字化内容为交易内容的买卖关系,购买者所获得的是一项财产权益,并非对一项数字财产的使用许可,亦非对一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授权。同时,NFT数字作品交易涉及对该数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控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虽然NFT数字作品铸造过程中涉及将该数字作品复制到网络服务器中,但复制行为的目的在于以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故复制行为被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所吸收。该案中,网络用户未经原告许可通过涉案平台交易涉案作品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害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对于NFT交易服务平台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应结合NFT数字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营利模式等方面评判平台责任边界。最终法院认定提供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其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删除”义务,还应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NFT的著作权事前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中,被告未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和审查义务,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帮助侵权责任。


(3)对于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因NFT数字作品及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均保存于区块链服务器中,通常无法删除,故法院认为,可采取将涉案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法律效果。


浩天评论

该案是NFT侵权纠纷审结并公开宣判的全国首案。该案对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虽然司法案例在中国并不具有约束力,但作为NFT侵权首案,该案确定的相关裁判观点为司法实务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亦对NFT交易服务平台在建立和完善事前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方面起到警示和指引作用。

李梦依


本期编辑:郑怡硕、李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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