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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拥有NFT的时候我们拥有了什么——律师视角下的NFT所有权与版权

2022-03-03
25周年解读

元宇宙无疑是区块链领域乃至科技领域自2021年以来最火热的概念,而NFT又是元宇宙概念下热点中的热点。NFT不仅仅是元宇宙概念下被讨论最广泛,也是在目前时间点上元宇宙中落地最早、生态最为成熟的元素。

对大多数圈外人士来讲,第一次听到NFT可能来自天价的无聊猿(BAYC-Bored Ape Yacht Club)。如果NFT的发展仅仅停留在了这里,那么NFT将只会是停留在区块链社区内的小众产品。可是人们很快就注意到,在传统区块链圈和科技圈外,包括艺术圈、体育圈甚至其他传统领域的专业人士也开始进入了NFT领域。最初只是像Beeple这样的数字艺术家销售NFT艺术品,很快广受尊敬的传统艺术家们,包括中国艺术家蔡国强老师也推出了自己的NFT艺术品。在大洋对岸,NBA已经联合游戏公司发行了基于NFT的球星卡区块链游戏Top Shot;在大洋此岸,连通常倾向于在to C区块链应用中保持低调的中国巨头公司们也纷纷以“数字藏品”的名义推出了自己的NFT项目。毫无疑问,NFT早已不再是区块链领域内自己的小项目,而是跨行业、跨区域的出圈项目。

虽然市场关注度以及项目热度很高,但是在强调共识的区块链世界,有关NFT的基础问题却始终存在着广泛的误解。虽然区块链领域存在不少技术侧分析,但是有关NFT的基础法律状态,NFT自身到底包含了什么,购买NFT到底又买到了什么,却很少得到来自法律领域的分析。因此,本文将从律师视角结合区块链应用层面的技术来回答文章内容的问题:当我们拥有NFT的时候我们真正拥有了什么?


一、NFT到底是什么?

在此我们不得不重述一下NFT定义。从字面分析,NFT作为non-fungible token的缩写,其直译为非同质化代币,NFT的本质是一种代币(token),区别于彼此可以替换的同质化代币(fungible token),为一种个体与个体不可以替换的代币。既然是一种代币,NFT本质即为储存在区块链中的数据单位。

NFT的非同质化体现在,每一个NFT都拥有唯一的tokenID以及合约地址(Contract Address),通过该NFT所在的区块链,结合tokenID以及合约地址就可以找到专属的、非同质的唯一NFT。

以下面这个在以太坊网络铸造并发行的NFT[1]作为例子,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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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枚NFT的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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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tokenID是5967,合约地址是0x9eeaecbe2884aa7e82f450e3fc174f30fc2a8de3,所在的区块链是Ethereum。通过etherscan.io[2],结合这枚NFT的tokenID以及合约地址,我们可以定位到这枚NFT并获得它在区块链网络中的内容:

ipfs://QmbHSG2Y14wy2mSF7L57fzE4evv1BhTtUWtkzUaSnUsacB/5967.json

到这里,我们已经获得了这枚NFT在区块链网络中所包含的数据,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上面这一行代码。此时已经可以回答本段开头的问题,一枚NFT就是类似于上面这样格式的一段代码。NFT所有人所拥有的、所转让的、所质押的,也都是这一行代码。这显然和我们的认知有着巨大的差异,那些数字化的头像、绘画、游戏道具又在哪里呢?这里需要引入新的概念,元数据和底层作品。


二、元数据和底层作品又是什么?

本文主旨并不在于从技术层面分析区块链、去中心化储存、哈希加密等NFT底层技术,但是为了解释NFT在法律下的状态,对技术稍作说明将有助于我们理解NFT在法律下的权属问题。

回到我们得到的NFT在区块链上的内容:

ipfs://QmbHSG2Y14wy2mSF7L57fzE4evv1BhTtUWtkzUaSnUsacB/5967.json

这段代码是一个链接地址,如同http://www.hylandslaw.com/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打开浩天律师事务所网站主页一样,上面的IPFS链接地址也可以打开特定的内容,唯一的不同在于http协议下的网站内容储存在一个中心化的服务器如作者事务所的服务器,而IPFS协议下的内分布式储存在多个服务器中。

通过IPFS浏览器打开上面的链接,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数据,需要注意的是,下面的内容已经不在这枚NFT所在的区块链中,而是储存在区块链之外的其他服务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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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代码描述了这枚NFT的一系列特征。其中,我们需要关注“image”这一栏,它对应的值也是一串IPFS地址:"ipfs://QmZxeV4UFUQ6LqFGJqG8wiPckRsp5eUg3PnifxY5B9LQDq/5967.png",再次打开这个地址,我们终于看到了我们期待的熟悉的NFT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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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而言,这张图片就是所说的NFT底层资产(underlying asset)或底层作品(underlying work)。本文所举例对应的底层作品储存在IPFS这个去中心化网络中,一旦创建之后包括创作者在内的所有人都将无法删除、无法修改。但是也有部分NFT项目将指向的底层作品存储在我们熟悉的http中心化网络中,甚至个别更早期的NFT项目都不指向底层作品,仅仅在内容中反馈一串代码,让NFT持有人根据代码自行在项目方网站中寻找对应作品。

但是无论底层作品储存在中心化网络或者去中心化网络,它都不在NFT所发行、转让的区块链之中[3],我们很难认为这些底层作品属于NFT的一部分。


三、我对什么拥有所有权?又对什么拥有版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下面一个完整的链条:

1、购买人获得一枚NFT,该NFT包含链接1;

2、链接1指向该NFT描述页面,该页面包含链接2;

3、链接2指向底层作品页面。

注:上述第1步在区块链中,第2步及第3步均已经离开了NFT所在的区块链。


目前大众一个普遍的误解是,当购买了NFT就相当于直接购买了底层作品的版权;或者至少像是买CD或者数字版游戏,买了一份对应的软件的使用许可。在考虑到购买人可能花了几十万美金来作为对价购买NFT之后,前面的误解非常可以理解。但是在NFT语境下,获得了一枚NFT就自动获得了它通过链接方式所指向的底层作品的所有权或者许可了么?法律上的结论是清晰的,显然不是。著作权可以通过创作原始取得或者通过购买而获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仅仅只将某一作品上传至中心化或者去中心化储存空间,然后制作一个包含指向该作品的链接,无论如何不会被认为拥有了底层作品的著作权。

另一个广泛存在的误解是,NFT在链上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处理底层作品的权属、分配所得的合约。但是很遗憾的是,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所处理的交易仅仅是NFT的铸造、转让、注销,智能合约的对象并不包括底层作品。


实际上,在以太坊社区有关NFT的标准文件EIP-721: Non-Fungible Token Standard[4]中,NFTs也可以称为“deeds(契据)”并且期待“NFT能够代表数字或物理资产(NFTs can represent ownership over digital or physical assets)”。很多地英美法区权属的归属以Deed约定为准,Deed本身就可以代表Deed所标注的产权包括不动产、股权等等的权属,这一原则是经由英美法体系基于衡平法以及大量的判例法所确定的。但是,如何在法律语境下实现由NFT来代表(represent)特定的数字或实际资产,以太坊社区并没有给出答案,法律界也并未形成共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由转让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与中国类似,美国法下通常也会要求版权的转让需要权利人书面签署转让契据[5]。以一个操作为例子,在NBA与Dapper Labs, Inc.共同游戏发行的区块链游戏Top Shot中,虽然在Top Shot的用户协议[6]描述并定义了每一枚NFT都包含包括NBA的球员形象、一段短视频的瞬间(moment),并且明确用户拥有NFT即拥有了moment,同时用户可以在区块链上通过转让NFT的方式转让moment。但是,当涉及到moment所包含的素材(包括球员形象及短视频)的许可时,依然没有默认NFT用户直接拥有moment中所含有素材的权利,而是另行重申了,moment中的素材由项目方向NFT持有人提供在特定场景下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许可。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都很难认为NFT的铸造、转让可以直接产生设立或变更底层作品或者底层资产的法律效果。


四、我们的回答

是时候回答题目中的问题了,当我们拥有NFT时,我们仅仅拥有了这一枚特定NFT的所有权,而对NFT所指向、代表的底层作品毫无任何权利。目前NFT市场的火热发展显然并没有受到上述法律障碍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特别是NFT与传统领域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人产生交叉甚至对抗时,如何解决NFT与底层作品的权利冲突问题将必然出现在区块链领域和法律领域面前。

目前NFT所隐含的危机同样也是NFT领域最大的法律空白: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NFT并不能像其他可以真正代表所有权的传统通证,如代表股权的股权证书或股东名册,代表房屋所有权的房产证,代表商标权的商标证一样,真正实现EIP-721标准中所畅想的NFT“能够(can)”对底层资产“代表(represent)”。

很遗憾的是,目前绝大部分项目,对这个危机的处理方法是直接选择性无视,并且以有意或无意的模糊态度任由市场猜测NFT的权属及价值;只有个别项目因为涉及到了一贯重视IP的权利人时才选择链上加链下的模式,即有关NFT权属的流转由链上的智能合约管辖,有关链下的底层资产的权属流转由传统的许可协议管辖。无视既有的问题显然并不能给NFT的继续发展打好法律基础,而另行提供链下许可显然也不是最完美、最智能合约的解决方案,更为严重的是,大部分的链下许可协议无法解决除了铸造人与第一手受让者之间的版权流转外,第二手NFT所有人与后手以及其后所有交易人间的版权流转。但是随着更多来自社会特别是来自法律领域的关注和挑战,将一定会促进对NFT隐含的危机的认识并逐渐形成新的共识。作为律师,我们也将对此持续关注并提供我们在协助处理区块链及NFT相关事项的法律分析及项目经验。


【注】

【1】https://opensea.io/assets/0x9eeaecbe2884aa7e82f450e3fc174f30fc2a8de3/5967

【2】浏览查询以太坊区块链全部信息的查询网站

【3】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技术原因在于,区块链网络所支持的储存空间、计算能力、交易成本不足以支撑上传诸如图片、歌曲、影像这样大容量的内容。

【4】https://eips.ethereum.org/EIPS/eip-721

【5】17 U.S. Code § 204 - Execution of transfers of copyright ownership, (a)A transfer of copyright ownership, other than by operation of law, is not valid unless an instrument of conveyance, or a note or memorandum of the transfer, is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the owner of the rights conveyed or such owner’s duly authorized agent.

【6】https://nbatopshot.com/te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