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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行业速递(2022年第2期)

2022-03-03
tmt-浩天

01、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公开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容提要

《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平台经济发展意见》”)从完善平台经济相关规则、提升平台经济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发展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和推动赋能经济转型发展五方面提出发展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法规制度、打击平台经济企业数据收集和利用乱象、促进算法公平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平台侧,《平台经济发展意见》强调应促进平台有序推进生态开放,倡导公平竞争和包容发展,呼吁平台经济企业回归“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在监管侧,《平台经济发展意见》提出实施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等措施,旨在统筹监管力量、为企业营造稳定良好之监管环境。  

浩天评论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作为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快速发展,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但也暴露出短板与弱项。《平台经济发展意见》贯彻了推动平台经济“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想,为解决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关键时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方向。范晓旭


02、2022年1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

内容提要

2022年1月2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上海代言合规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代言活动。该指引的主要内容为:(1)界定了广告代言人和广告代言活动的概念,并从8个方面列举了广告代言的判定标准;(2)从不能担任广告代言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或者部分特殊主体代言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广告代言活动不得出现的导向问题,以及其它不得代言的广告等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3)从遵守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签订书面合同、履行社会责任等四个角度明确了开展代言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4)对广告代言活动相关主体提出了合规经营建议;(5)对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在虚假违法代言广告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强调。  

浩天评论

上海代言合规指引归纳梳理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上海市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广告行业实际,对广告代言活动管理中的数个主要方面给予重点提示,涉及广告代言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广告代言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更加深入理解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商业广告代言活动,积极打造良好的广告生态环境。兰钰翔


03、2022年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内容提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度合成意见稿”)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服务”),以及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其中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

深度合成意见稿针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主要提出下列要求:(1)以显著方式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信息安全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责任;(2)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3)加强深度合成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对涉及生物识别信息或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自行开展安全评估;(4)在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中添加标识以实现可识别、追溯;(5)提供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生成或者编辑服务,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虚拟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提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及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应当使用显著方式对深度合成信息内容进行标识;(6)建立健全辟谣机制等。  

浩天评论

互联网空间是中国数亿网民共同的家园,深度合成服务在满足用户需求,改善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相较已实施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深度合成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场景、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义务,有利于规范发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活动,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兰钰翔


04、2022年2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

内容提要

《“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广电发〔2022〕9号,“《电视剧发展规划》”)正文由“总体要求”“推进新时代电视剧精品创作” “建设高标准电视剧市场体系”“创新推进国际传播与国际合作”“建设高质量电视剧人才队伍”及“加强组织保障”六个部分组成:第一章“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电视剧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第二章“推进新时代电视剧精品创作”提出了加强创作规划布局、提升原创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作品质量、推动电视剧制作提质升级、健全优秀作品传播机制、完善电视剧综合评价体系六方面任务。第三章“建设高标准电视剧市场体系”,包括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激发电视剧市场主体活力、规范电视剧市场秩序、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第四章“创新推进国际传播与国际合作”从用电视剧讲好中国故事、积极拓展电视剧海外市场、加强国际合作多渠道多层次推进“走出去”三方面进行阐述。第五章“建设高质量电视剧人才队伍”要求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电视剧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第六章“加强组织保障”,则强调从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提升电视剧治理现代化水平、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三方面为电视剧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浩天评论

《电视剧发展规划》在《“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制定,是一部专门针对电视剧产业的“十四五”规划蓝图。我们注意到,《电视剧发展规划》不仅从创作题材、创作主体、从业人员、分发市场等多角度全面为电视剧产业规划了发展方向,还对近年受到广泛关注的演员片酬及税务问题、电视剧收视率调查乱象等专门问题予以关注,彰显主管部门治理的决心。我们期盼在广播电视部门的牵头之下,《电视剧发展规划》能够最大程度激发电视剧产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十四五”中国电视剧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产业发展繁荣。王子轩


05、2022年2月8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容提要

《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App生命周期安全指南意见稿》”)将App生命周期概括为七个阶段:需求分析、开发设计、测试验证、上架发布、安装运行、更新维护和停止运营,并将面临之常规安全风险概括为三类:遭遇恶意程序攻击、因侵害用户权益被通报下架、安全漏洞。

《App生命周期安全指南意见稿》以促进相关主体构建App生命周期安全保证框架为主旨,一方面,从各个阶段如何防范该等风险着手,自开发者、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厂商及移动智能终端厂商三类主体的角度提出实施技术管理的建议;另一方面,强调实施风险监测处置机制,包括通过采集生命周期过程中部分阶段的行为数据并进行风险分析和特征运营,就App是否存在侵害用户权益风险及时判定并处置,降低App被通报或者下架的可能性;通过采取措施防范安全漏洞信息的泄露、降低安全漏洞被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该意见稿还提供了两份资料性附录(“App面临的安全风险”“App安全风险应对体系”)及一份规范性附录(“安全开发”)。  

浩天评论

《App生命周期安全指南意见稿》明确了App全生命周期中存在的各类风险,为开发者、应用分发平台厂商及移动智能终端厂商进行App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引,内容全面且贴近实践。待正式发布,将对提升相关主体对App安全管理的认识、促进App规范治理产生重要指导作用。郑怡硕


06、2022年2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内容提要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要求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同时明确了基本功能软件的限定范围仅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管理、多媒体摄录、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和应用商店,并要求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软件至多有1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等。同时,该意见稿还要求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浩天评论

实际上,工业与信息化部已于2016年12月16日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App预置和分发规定》”),要求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尽管已有相关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仍有许多预装软件及产生的数据仍无法卸载及删除。我们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与《App预置和分发规定》相关内容相差不大,仍将此次监管定位为非基本功能软件“可卸载”而非“不得预装”,且在技术上是否可实现“附属于相关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的一并卸载,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真正有效规范智能终端生产企业软件预置行为,尚有待实践检验。单敏敏

本期编辑:郑怡硕、李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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