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信和·合规双周刊(第十七期)

01、钉钉发布安全白皮书3.0,构筑安全防护体系
2021年12月14日,英国反垄断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以下简称“CMA”)发布公告称,苹果和谷歌双头垄断限制竞争和选择。
CMA 对移动生态系统的中期报告表明,由于苹果和谷歌的双头垄断,用户正在流失。CMA 暂时发现 Apple 和 Google 已经能够利用其市场力量来创建基本上自给自足的生态系统。因此,任何其他公司都很难进入一个新系统并与之进行有意义的竞争。但是两家公司都争辩说,为了维护用户整体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需要其中的许多控制措施。CMA 同意这些考虑因素非常重要,但担心苹果和谷歌正在基于这些理由做出有利于它们自己的服务并限制有意义的选择,而拒绝采用其他可用的方法。
该报告列出了可以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
• 当用户想要更换设备而不丢失功能或数据时,让它们更容易在 iOS 和 Android 手机之间切换。
• 通过 App Store 或 Play Store 以外的方法更轻松地安装应用程序,包括所谓的“网络应用程序”。
• 使所有应用程序都可以让用户选择如何在应用程序内支付游戏积分或订阅等费用,而不是绑定到 Apple 和 Google 的支付系统。
• 使用户可以更轻松地为浏览器等服务选择 Apple 和 Google 的替代品,特别是确保用户可以轻松设置默认浏览器。
新闻来源:英国反垄断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apple-and-google-duopoly-limits-competition-and-choice
02、亚马逊因滥用其主导地位被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罚款超过11.28亿欧元
2021年12月9日,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Italian Competi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AGCM”)宣布,其发现亚马逊在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市场上损害了其竞争对手,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根据《欧盟运作条约》 (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第102条,决定对亚马逊旗下5家公司,即亚马逊服务欧洲公司、亚马逊欧洲核心公司、亚马逊欧盟公司、亚马逊意大利服务公司、亚马逊意大利物流公司共计处以11.28亿欧元(约合人民币81亿元)的罚款。
AGCM发布公告表示,亚马逊在意大利市场平台的中介服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亚马逊利用该优势,鼓励亚马逊上活跃的卖家采用自己的物流服务— Fulfilment by Amazon (FBA) ,这不仅不利于竞争对手提供的物流服务,同时也强化了自身的主导地位。除了高额的罚款外,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还要求亚马逊采取纠正措施,并接受审查与监督。
这是美国互联网巨头亚马逊遭到垄断处罚的最新案例。针对这一处罚,亚马逊相关回应称,坚决反对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的决定,将提起上诉。
新闻来源: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
https://stock.stcn.com/djjd/202111/t20211130_3917196.html
03、北京将在医药、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改革5.0版方案今天(12月15日)正式公布。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邓慧敏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将重点围绕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医药、公用事业、建材、生活消费品、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邓慧敏介绍,在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聚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
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方面,坚持以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进准入便利化改革。提升“e窗通”网上开办功能和智能化水平,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经营范围点选等办理环节提供场景式服务,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业务网上协同办理,着力打造协同、规范、标准、便利的企业开办模式。落实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探索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方式。
会同北京市政务服务局持续推动“证照分离”全覆盖,开展改革核查,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统一区级“证照分离”改革标准,分类制定区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推动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确保管理不松懈。统筹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试点,率先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九个行业领域,创新实施场景化的综合监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持续落实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等领域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对涉天然气特种设备、电梯等开展专项整治,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积极推行信用监管。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积极开展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推进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联合执法等方面取得实效,适时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深度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手段打击网络侵权,推进执法智能化。
新闻来源:新京报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3955114714723.html
刑事合规
01、查处黄薇偷逃税案件再次敲响警钟 直播行业规范发展仍需多部门协同发力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财税、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体现了税法权威和公平公正,再次警示网络主播从业人员,网络直播非“法外之地”,要自觉依法纳税,承担与其收入和地位相匹配的社会责任。
对黄薇处理处罚体现税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相统一
此案是近期税务部门查处曝光的又一重大案件。多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本案涉案人员社会关注度高、涉案金额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彰显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决心和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对其隐匿收入偷税但在检查立案后主动补缴和报告的部分,处0.6倍罚款;对隐匿收入偷税未主动补缴的部分,处4倍罚款;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的部分,处1倍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本案中,税务部门对当事人不同的偷逃税手段处以不同倍数罚款,既体现了依法查处的法律权威,又充分考虑了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反映税务部门宽严相济,坚持执法力度和温度相统一。
近年来,平台经济、直播带货迅猛发展,税务部门切实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税收监管和规范,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在规范监管的同时,税务部门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给予了包容性的自查整改期。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了解,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税务总局同时明确,对自查整改不彻底、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
网络直播行业应加强规范和自律
网络主播依托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运用网络的交互性与传播力,对企业产品进行营销推广,往往收获很多粉丝,具有一定的公众影响力,其一言一行已不只代表个人,也影响着粉丝和公众。
当前,互联网营销师已经成为人社部等部门认定的新兴职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表示,网络主播等新兴职业人员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知名头部网络主播相继因偷逃税被处罚,让人震惊之余更需反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说,这些拥有“超高流量”的公众人物偷逃税,不仅危害了国家税收安全,更对社会风气特别是青少年的价值观带来不良影响。
直播行业发展迅速,但与其相匹配的标准化、成熟的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由于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网络主播等直播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网络主播的行为不能仅靠个人自律,行业协会应发挥相应激励和约束作用,督促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传播正能量。
中国广告协会2020年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分别从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五大主体出发,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这一行业自律规范的出台,是整治当下直播带货乱象,规范各方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力之举。
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的同时更要加大规范执行力度。“要对网络平台、经纪公司、网络主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偷逃税等违法失德行为的网络主播采取行业抵制或限制惩戒手段。”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提出,“本案中,根据税法规定,涉案当事人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受到行业相应处罚约束,不能‘船过水无痕’。”
行业健康发展需压实平台企业责任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提出,税务部门查实的案情显示,黄薇2019年至2020年期间隐匿个人从直播平台获取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对此,直播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据了解,目前,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税务部门难以精确掌握网络主播的真实身份和收入信息。网络平台、经纪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纳税引导不够,甚至存在个别中介帮助网络主播偷逃税,危害国家税收安全。
“直播平台直接向网络主播支付报酬,深度掌握网络主播的收入情况,应担负起应有的涉税责任,切实履行好告知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并定期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重点网络主播身份、平台收入等信息,从源头上防范偷逃税。”杨小强说。
“税务部门已经印发通知,对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和帮助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第三方等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直播平台企业等要诚信经营,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为网络主播偷逃税出谋划策。
一些平台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案件的曝光,进一步认识到平台企业的监管义务,将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会在网络主播注册时,就明确告知其纳税义务,并和网络主播、经纪公司等共同承诺依法纳税,从源头上负起责任。”一家平台负责人提出,下一步将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备网络主播收入支付、税款扣缴有关制度,严格网络主播取酬账户管控,坚决抵制支付报酬不开票的行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需凝聚多方合力
毕马威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迈向万亿市场的直播电商》报告显示,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
直播电商、网红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已成为当下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许生表示,多元化平台、多群体入场给网络直播带来了更多可能性,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网络主播网上从业,无实际经营地址、流动性强,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监管责任不清晰的难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协同发力,共同促进直播行业健康长远发展。
“传统行业经历多年发展,已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企业的财税处理已基本标准化、制度化。相比之下,直播行业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许生提出,网络直播收入来源五花八门,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打赏”、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
施正文建议,可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直播带货过程中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
规范直播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正在联合发力。未来,仍需聚焦完善制度,着力构建跨部门、多领域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和涉税问题协同处置,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新闻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自新华社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1/12/20/art_13226_529607.html
02、最高检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以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重点,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与第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相比,该批典型案例涉及面更广,内容更丰富。
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山东沂南县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该批典型案例都是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实践中刚刚办理的案件,既体现检察机关对涉案合规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又较好发挥案例本身的指导意义。该批典型案例特点突出,在普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前提下,有的是对涉案企业异地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的是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有的是行刑衔接推动行业治理,有的是非试点地区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开展合规试点等。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强调,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任何时候都要严格依法,绝不能搞“法外开恩”。要准确理解企业合规制度的原则精神,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涉案企业不能按照合规承诺落实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和警示。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最高检将根据企业合规改革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办案指导,严格备案审查,指导各地加大办案力度,扩展案件类型,提高办案质效,积极培育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同时,将针对试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整理发布多种类型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持续为各地开展企业合规提供办案指导。除常态化发布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之外,最高检还计划明年发布一批企业合规指导性案例。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请参见如下网址)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2/t20211215_538815.shtml#1
03、最高检印发指导意见全面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七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意见》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应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建议、客观公正、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均衡原则。专章规定量刑证据审查,要求对影响量刑的基本事实、各量刑情节均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意见》规范了量刑建议提出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基本方法提出量刑建议,注重发挥部门负责人、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等对量刑建议的监督、把关作用。
《意见》专章规定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过程中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程序。明确规定,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检察机关不得撤销具结、变更量刑建议。
《意见》完善了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并对量刑监督作出规定。对调整量刑建议的启动、过程、时机、方式等作出规定。对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上诉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予以抗诉。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职责和核心环节之一。量刑建议工作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对于被告人的刑罚裁量是否公正、适当,关系到能否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协同推动制度全面落实,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总数的90.87%,比适用初期2019年同期增长54.97个百分点,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85%,同期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3.5%,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上诉率低20.51个百分点。上述数据表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力在不断提高,这得益于司法实践的锤炼,检察官与法官的同堂培训、学习,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充分沟通等。同时,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在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以及精准度、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在此背景下制定《意见》,旨在推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112/t20211220_539038.shtml#2
01、美国商务部将34个中国实体列入 “实体清单(Entity List)”
2021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对《出口管制条例(EAR)》作出修订,将37家外国实体新增入从事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实体清单,其中包含34个中国实体。被新增入实体名单的包括中国军事科学院及其11家研究所。未经美国政府出口许可,不得向这些被纳入名单的实体输出美国技术。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到实体清单的实体及被列入的理由如下:
2021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对《出口管制条例(EAR)》作出修订,将37家外国实体新增入从事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实体清单,其中包含34个中国实体。被新增入实体名单的包括中国军事科学院及其11家研究所。未经美国政府出口许可,不得向这些被纳入名单的实体输出美国技术。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到实体清单的实体及被列入的理由如下:
• 使用生物技术工艺来支持中国的军事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包括所谓的大脑控制武器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野战输血研究所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4、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疾病预防控制所
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卫生勤务与医学情报研究所
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卫生环境医学研究所
8、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卫生装备研究所
9、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10、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
1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毒物与药物研究所
1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军事兽医研究所
注:(2-12)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下属的11个研究所
• 支持中国军事现代化
1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14、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爱信诺航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17、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18、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9、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获取或试图获取美国原产物项以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现代化建设
21、華海通信國際有限公司(香港)
22、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
2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4、上海傲世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
• 已经或试图向特别指定国民 (SDN) 的实体提供或试图提供可能支持伊朗先进常规武器和导弹计划的美国原产物项
26、Wavelet Electronics(香港)
27、康泰爾科技有限公司(香港)
28、HSJ Electronics(香港)
• 违反美国出口管制规定,已经或试图向伊朗提供美国原产物项,以最终用于支持伊朗国防工业
29、Hong Kong Cheung Wah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
30、Hyper Systems Union Limited(香港)
31、深圳市瑞芬科技有限公司
32、鳴洋電氣有限公司(香港)
33、Integrated Scientific Microwave Technology(香港)
34、龍威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新闻来源:联邦纪事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12/17/2021-27406/addition-of-certain-entities-to-the-entity-list-and-revision-of-an-entry-on-the-entity-list
02、美国财政部将8家中国科技企业列入“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NS-CMIC)”
2021年12月16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根据第13959号行政命令,确定将下列八家中国科技公司列为“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
1、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loud walk Technology Co., Ltd.)
2、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Dawning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3、利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Le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4、旷世科技有限公司(Megvii Technology Limited)
5、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etposa Technologies Limited; 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6、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7、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Meiya Pico Information Co., Ltd)
8、依图科技有限公司(Yitu Limited)
新闻来源: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
https://home.treasury.gov/news/press-releases/jy0538
数据安全合规
01、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知乎网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知乎网负责人,针对知乎网多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乎网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知乎网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间自行暂停相关功能。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为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平台。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进一步督促相关网站平台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新闻来源:网信北京
https://mp.weixin.qq.com/s/BwzzovxT7A83g35c86gvDA
02、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新浪微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约谈新浪微博主要负责人、总编辑,针对近期新浪微博及其账号屡次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运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共计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至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新浪微博实施44次处置处罚,多次予以顶格50万元罚款,共累计罚款1430万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强调,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为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执法,压实网站平台依法办网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天朗气清。
新闻来源:中国网信网
http://www.cac.gov.cn/2021-12/14/c_1641080795548173.htm
03、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处罚知乎网
2021年12月16日, vivo开发者大会安全专场通过线上直播的形式与用户见面。此次大会,邀请互联网数字安全领域的专家及行业嘉宾,针对性地介绍了vivo在网络安全及隐私保护领域所做的努力,并对信息数据安全的未来及趋势进行探讨。安全专场在信通院泰尔实验室信息安全部主任宁华的致辞中拉开序幕,宁主任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关系和发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特别是刚刚在今年11月1号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安全专场上各个专家便围绕着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进行了探讨。
系统化构建安全技术战略,应对风险“预见”胜于“遇见”
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数字化转型正在成为大多数企业的战略着力点,而面对新数字时代的安全挑战,如何建立系统化的安全技术战略,提高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能力对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vivo千镜安全实验室负责人陈辉军表示,在安全技术体系的建设上,vivo现阶段的PROTECT安全技术战略分别覆盖了隐私保护、数据安全风险、产品对象安全、关键安全技术、安全工程、合规管理和安全攻防七大关注点,它们又能归纳为安全技术、安全工程和安全对抗三项基础能力。
陈辉军认为,在安全技术体系建设实践的过程中,相比“事后遇见”,vivo更希望“事前预见”。未来,vivo也将不断地强化品牌安全生命周期建设,从规范、流程和技术层面进行有效的安全控制。在产品项目的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和发布维护阶段,嵌入对应的安全节点活动,使安全能力得到长期的积累和传递。
聚焦开放平台业务安全建设,打造多方共赢的良性生态平台
vivo开放平台正在为数以万计的用户提供应用服务,而黑灰产的作弊、刷量等行为扰乱了平台运营秩序,开发者广告收益、用户隐私安全和使用体验等都受到侵害,平台业务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
vivo互联网业务安全总监陈辉从资源对抗、技术对抗和情报对抗三大方向解读如何治理黑灰产乱象,增强vivo业务安全能力建设。他认为,面对黑灰产的挑战,需要建设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只要有利益空间的存在,业务安全对抗就将会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而vivo的根本目标,是通过不断提升安全门槛,压缩黑灰产的获利空间,从源头降低业务安全风险,与更多开发者深入合作,共同打造一个纵深防御、多方联动的vivo业务安全防护体系。维系平台生态良性运作,为开发者、用户打造多方共赢的新局面。
将隐私设计融入产品全周期,vivo助力个人信息保护
近年来,人们愈发重视自身数字隐私安全与保护,但现状表明,虽然保护意识强烈,但能力有限,与此同时,全球多国政府相继发布了个人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护迫切、国家政府高度重视的背景下,企业及产品需要从“隐私设计”入手,携手用户寻找个人信息保护的优质方案。
对此,vivo安全与隐私管理首席安全研究专家胡志远表示,vivo将始终坚持透明可控、端测数据处理、数据最小化三大个人信息保护原则,结合核心技术与人文关怀理念,提供有温度的隐私保护,并将隐私设计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同时构建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为用户的隐私风险进行提前识别与防护。后续,vivo还将积极拥抱行业政策监管,贡献技术力量,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标准化工作,持续为个人信息保护添砖加瓦。
坚守安全四大“要地”,迎接AIoT新浪潮
AI与IoT技术的融合,使得AIoT正迎来一个稳步增长的阶段。在接下来的2至5年内,将会迎来AIoT浪潮,对全球供应链战略产生变革性的影响。而AIoT安全涉及的面非常宽,网络攻击、研发安全缺失、数据安全薄弱等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百度安全部主任架构师包沉浮认为,要解决AIoT面临的安全问题,首先要明确其在安全方面的四大核心要地。内建安全体系,不再被动应对攻击事件,实现内生安全。构建可信认证架构,保证用户身份及整个执行链具有可靠性。做好数据隐私保护,同时持续安全运营,与不断提升的监管要求结合相结合,共同打造一个更健康的AIoT生态,为用户提供智能便捷的物联世界。
把握数据跨境流动红利,建立安全、可信和韧性的全球数据流动体系
全球范围内的数字服务规模连续多年呈上升趋势,面对数字贸易下的“新世界”,数据跨境流动红利与风险并存,数据安全至关重要,需要建立一个安全、可信和韧性的全球数据流动体系。
德勤中国风险咨询隐私与数据保护主管合伙人肖腾飞表示,在全球交错、重叠、效力不一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制圈中,跨国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应该结合自己的业务状况拆解分析,合理利用正反向的规则,避免高额违规成本,同时充分利用数据跨境流动的国际规则,降低企业的跨境运维成本,在跨境数字贸易中占据优势。
vivo公司作为一家手机终端厂商,兼具着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等多项身份,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责任重大。未来,vivo也将始终坚持对网络安全及隐私保护的高度重视,持续深耕终端个人信息保护管控能力,一如既往地守护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安全。
新闻来源:城乡经济网
https://www.sinabz.com/life/202112/201107.html
01、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美国监管机构有关动向答记者问
问:近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布《〈外国公司问责法〉认定报告》,认定60余家在美注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完成检查或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随后也作出表态。请问中国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这些情况。一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开放合作的态度。我们尊重PCAOB履行其监管审计师执业质量的职责。通过国际合作解决PCAOB对在美注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与调查问题是国际通行做法。过去几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多次主动向美方提出联合检查合作方案和执法合作现存问题的解决建议。我们认为,PCAOB“认定报告”中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历程和现状的描述,未能全面、客观反映中方所持立场和所作努力,我们会就相关情况与美方沟通。
目前,中美双方相关监管机构正在就开展审计监管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已取得一些积极进展。我们对SEC和PCAOB继续与中方保持沟通、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表示欢迎,中方随时准备与美方进一步沟通。相信基于尊重国际惯例和双方法律的原则,秉持相互尊重、增进互信的精神,双方一定能够找到满足彼此监管需求的合作路径,共同保护全球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两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https://gkml.samr.gov.cn/nsjg/fldj/202111/t20211118_336972.html
02、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
为切实贯彻落实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稳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完善监管规则,改善营商环境,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新闻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24473&itemId=915
03、国家药监局修改一致性评价规则
一致性评价规则再次修改,药品质量管理更加严格。12月15日,国家药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公告,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品种现场检查相关整改资料。基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根据申报注册的品种、工艺等,CDE决定是否启动药品注册生产场核查。对于仿制药申报注册申请,CDE还有可能启动现场检查。
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对药品质量的要求,即仿制药品要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包括杂质谱一致、稳定性一致、体内外溶出规律一致。
作为药品质量领域的重要改革,一致性评价相关规则此前也有变动。根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年公布的《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要求,我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289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018年12月28日,289目录大限取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时间服从质量,合理调整相关工作时限和要求。与此同时,未按期完成一致性评价且未申请延期的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仿制药,将不予再注册,批准文号将予注销。
对于延期的原因,国家药监局表示,一是对基本药物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与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工作联动推进。二是一致性评价工作在我国全面推进过程中,面临提升科学认知及参比制剂选择、评价方法确、临床试验资源不足等诸多挑战,其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需要加以科学评估,逐步研究解决。
药智数据显示,仅今年11月,就新增一致性评价受理号86个;有110个批文(含视同通过批文23个)过评,涉及81家企业的73个品种,其中10个品种首家过评。
国家药监局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中明确,对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原则上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各地要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完善集中采购政策。
截至目前,我国共开展六批次药品集采,除第六批为胰岛素专项集采外,前五批集采共覆盖218药品,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以第五批药品集采为例,共有201家企业的355个产品参与投标,148家企业的251个产品拟中标,平均降价56%。
新闻来源:新京报
https://www.sec.gov/news/statement/gensler-statement-hfcaa-120221
新规速递
01、RCEP即将正式生效
据商务部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RCEP相关准备进展如何?协定正式生效将带来哪些影响?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日前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
中国实施RCEP已准备就绪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
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
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
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
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
RCEP生效将带来哪些影响?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
这位负责人表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此外,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这位负责人说。
一系列指导服务确保高质量实施RCEP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
——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
——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这位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此外,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转自新华社
http://www.gov.cn/xinwen/2021-11/07/content_5649629.htm
02、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进一步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
12月20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是在现行公司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制度短板,对现行公司法作系统的修改完善,实质新增和修改70条左右。
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
修订草案依据党章规定,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此次草案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专章,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国家出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草案完善公司登记制度,进一步简便公司设立和退出。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完善公司清算制度,强化清算义务人和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增加规定,经全体股东对债务履行作出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草案深入总结我国公司制度创新实践经验,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赋予公司更大自主权。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允许公司选择单层制治理模式,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及外商到我国投资提供便利;进一步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提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一至二名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一名董事或者经理。
此外,草案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新增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12/21/content_212347.htm
本期点评
01、立艺先立德,直播行业非法外
近些年,网络直播行业迅速发展,但是与其配套的标准化、成熟完善的行业规范却未形成。尽管如此,直播行业并非法外之地,偷税逃税将难逃法网。头部网红拥有众多粉丝,偷逃税行为将直接影响社会风气,影响青少年的价值观,也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重磅出击,严查网红税收问题,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将被依法严惩。新经济新行业发展并不是偷逃税的护身符,直播行业应进一步加强规范和自律。
编委会成员:朱征夫、邓晨、沈倩、于谨源、戴嘉鹏、叶立明
本期责任编辑:沈倩
本期采编:许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