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传媒行业速递(2019年第10期)
政策法规
1、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将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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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主要明确了《刑法》中的3项与信息网络相关的罪名的法律适用问题。针对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解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范围、“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认定标准,以及“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等入罪标准。针对第287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解释》明确了本罪中“违法犯罪”的范围、“发布信息”的认定等问题。针对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解释》明确了“明知”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入罪标准。
此次《解释》特别注意将《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九)》与《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持衔接和协调,对于进一步依法惩治相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解释》尚未生效。(柳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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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下称“文旅部”)发布《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共五章四十二条,分为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此次《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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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在线旅游产业不断发展,相关企业和平台的数量不断增多,而企业和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情况也层出不穷。此次文旅部出台《规定》,意在进一步规范在线旅游行业,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在线旅游涉及旅游消费、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等多方面,《规定》在相关领域现有立法基础上,针对在线旅游的特性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规定》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并对相关主体进行了界定。其次,《规定》提出了平台相关责任,依法明确了需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范围,强化了平台的资质审核、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此外,《规定》还针对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热点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规定》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生效,对于《规定》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柳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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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方面对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作出了指导意见。此次《指导意见》的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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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以创新驱动、协同发展、需求引领、开放合作为基本原则,提出了五大主要任务:着力突破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积极创新网络安全服务模式、合力打造网络安全产业生态、大力推广网络安全技术应用、加快构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其中,重点强调了5G、下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场景应用,鼓励网络安全企业由提供安全产品向提供安全服务和解决方案转变,鼓励发展网络安全一体化运营外包服务等。
今年以来,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多项政策的出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体现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国家的高度重视,《指导意见》则为网络安全企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提供了指引。目前《指导意见》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对于其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梁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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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1、点播影院擅播电影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据“海淀法院网”报道,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认为北京金运玖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金运公司”)、北京云乐迪视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运营的云乐迪私影汇(下称“点播影院”)未经其许可擅播电影《黄金时代》(下称“涉案影片”),侵害优酷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将前述主体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认定金运公司作为点播影院的独立运营方,侵害了优酷就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金运公司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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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金运公司通过点播影院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受放映权控制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1)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等)向公众提供作品;(2)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本案中,涉案影片存放在金运公司本地服务器,金运公司作出的是“提供”行为,而非通过放映机再现优酷已在信息网络提供的涉案影片;同时,金运公司的行为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涉案影片,而非由金运公司指定。因此,金运公司的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其未经优酷许可从事该等行为,侵犯了优酷对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杨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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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环之歌》侵权案落下帷幕
《牡丹之歌》是由乔羽作词、吕远和唐诃作曲的合作音乐作品,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于2018年取得了《牡丹之歌》的词作品权利人授权。因认为电影主题曲《五环之歌》侵犯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众得公司将电影发行方和《五环之歌》的表演者诉至法院。最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众得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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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众得公司是否有权主张《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以及《五环之歌》是否侵犯了《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本案中,《牡丹之歌》属于可分割的音乐作品。众得公司仅获得了歌词权利人的授权,因此不能就侵犯歌曲整体著作权的行为主张权利,只能主张《牡丹之歌》歌词部分的相应权利。
就《牡丹之歌》歌词是否构成《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作品的问题,二审法院提出如下两个关注点:(1)是否利用了原作品的主题;(2)是否利用了原作品独创表达方式等基本内容。由于两首歌词从立意到内容均不相同,《五环之歌》歌词构成了全新的作品,不侵犯《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权。(王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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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1、九家视频平台联合发文,倡议抵制灰色交易
2019年10月21日,九家视频平台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联合倡议》(下称“《倡议书》”)。《倡议书》称,在过去的一年,各播出平台、制作机构、演艺人士积极响应落实政策规定,使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不守合约、点击率造假等行业乱象治理初见成效,行业风气好转。《倡议书》还称,应营造自律、诚信、廉洁、节约的行业环境,抵制灰色交易,遵守合约与职业道德,推动影视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并具体提出七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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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一年前的《抑制天价片酬》倡议之后,九家视频平台针对行业自律问题再次发声,对新形势下的影视业发展提出要求。自律、诚信、廉洁、节约的行业环境依赖各方的共同遵守,也将直接体现在合作模式上。原先靠人情、靠关系的传统合作模式将逐渐被取代,新的模式将更注重对合同条款的履行,遵守“契约精神”将成为下阶段影视行业发展的重要准则。同时,这也要求在制定影视类合作合同时,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应更加切实、严谨,并从合作项目走向上整体把握。相关负责人不仅要精于业务,更要熟稔法律。最后,正如倡议书中所言,中国影视文化产业正处于关键时期,行业的发展不仅依赖业务水平的进步,合作模式的搭建和行业准则的确立同样重要。(李月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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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MG印记传媒股票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2019年10月10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632号),决定印纪传媒(股票代码:002143)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印纪传媒股票将从深交所摘牌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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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印纪传媒借壳高金食品上市,并顺利实现借壳时的承诺利润,其市值最高时曾达400亿元。但自2018年以来,印纪传媒便陷入营收大幅下降、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的困境,最终成为首支退市的影视股。印纪传媒的退市,再次揭示了目前影视传媒行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投资停滞、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现实问题。(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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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德影视将“换脸重拍”《巴清传》
《巴清传》是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影视”)于2015年立项的古装大片,但因男女主角负面事件遭受打击,迟迟未能开播。2019年10月8日,唐德影视发布《关于签署重大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披露其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猫技术”)就《巴清传》的修改等事宜签署的补充协议。协议中,唐德影视承诺将通过重新布景拍摄、技术手段、重新配音等方式将该剧原定主要演员的镜头修改为由天猫技术另行确认的一线演员出演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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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分镜转换、绿幕合成等后期手段替换镜头画面,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电视剧制作手法,但“换脸重拍”从法律角度来看依然存在侵权隐患。若制片方采用AI技术对原定演员的镜头进行“换脸”,而保留了该演员肢体动作的画面,则该演员仍然是《著作权法》《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意义上的表演者,依法享有类电作品表演者的表演者权。在该等情形下,制片方采用剪贴、拼接等方式对原演员的表演内容进行删改,可能侵犯该演员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如制片方拒绝为原演员署名,则还可能侵犯其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在实践中,制片方通常会与演员就该等事项进行事前的约定以及事中的沟通,以规避此类法律风险。(郑欣妍,李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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