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大知产(2022年第19期)

2022-10-13


行业新闻速递


1

国家知产局拟发布《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


《办法》共五章十八条,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的公示、查询、异议和修复、结果运用等内容,并随附件发布了《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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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实现统一查询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根据在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试点“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的要求,近日国家版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顺利实现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统一查询。自2022年9月26日起,该系统开始提供包括6个试点城市在内的全国范围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服务。系统查询链接:https://www.zhongdengwa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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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


2022年10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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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版权条例》


2022年9月30日,广东人大网发布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9号),公布了通过的《广东省版权条例》。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以及相关活动。《条例》明确提出,鼓励权利人采取版权转让、许可、出质、作价出资等方式实现版权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鼓励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技术获取、固定版权保护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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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庆市人大发布《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2022年9月29日,重庆市人大发布修订的《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分别专章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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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浙江人大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以及相关活动,分别专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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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出台“知识产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十五条举措


为助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制订了《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提出了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资金政策效应、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机制等四方面共15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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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征集范围:投稿作品应为2020—2021年度完成的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报告和软课题研究成果,内容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和安全为主。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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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征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线索


为提高检查考核的针对性,确保检查考核人员能够找准问题、有的放矢,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按照检查考核工作安排重点向社会各界征集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线索。


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通过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监督投诉电话(010-81938833)或“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线索反馈留言板”微信小程序反应问题线索,对采集到的问题线索,检查考核工作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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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信安标委拟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


2022年9月30日,信安标委官网发布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软件供应链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


《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软件供应链风险管理目标、安全要求等内容,并随附录发布《软件供应链安全风险》、《软件构成图谱》,给出了软件供应链安全保护目标,规定了软件供应链组织管理和供应活动管理的安全要求,适用于指导软件供应链中的需方、供方开展组织管理和供应活动管理,可为第三方机构开展软件供应链安全测试和评估提供依据,也可为主管监管部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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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信部拟发布中国软件名城与名园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8日,工信部发布《中国软件名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软件名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其中,《名城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所称中国软件名城是指产业实力突出,规模效益和发展质量处于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融合应用、环境营造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中国软件名城”称号的城市。《办法》主要规定了名城的申请条件及程序、创建要求、评审授予、发展提升、动态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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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2022年9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外商投资的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办法》主要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业务许可、传送管理、罚则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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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案例简评


1

两公司制造虚假微信、QQ界面截图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500万元

 点评人:北京办公室  郭金城


一、案件介绍及争议焦点


1.简要案情


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运营的微商截图王(后更名为微商星球)和火星美化软件提供与微信、QQ软件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生成微信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以及QQ对话、转账、红包等与微信、QQ界面相同的虚假截图,腾讯公司认为被告攀附和利用其“微信”“QQ”软件的影响力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微信”“QQ”软件的正常运营秩序,为不法分子提供伪造虚假截图的便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的被诉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连带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4520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争议焦点


1)被诉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制的行为;

2)被诉行为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行为;

3)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简要评析


1.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诉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还是第十二条进行规制,是本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网络领域特有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本案中,现无证据证明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采用了相关技术手段使得微信、QQ产品和服务无法正常运行,且被诉行为与第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列举的具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亦不具有可类比性,故腾讯公司认为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实施的被诉行为属于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作为一般条款,对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和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作出规定。其适用应当慎重,以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竞争。因此法院结合涉案事实,充分考量了被诉行为的不正当性。被告已经充分预见到或应当知道被诉软件将被用于制造虚假截图这一后果,为保证以假乱真的效果还会紧跟微信、QQ进行同步更新,并以此作为产品“优势”进行宣传,吸引微商用户使用其截图功能。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腾讯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2.被告的获利情况


被告辩称其侵权获利应以被诉软件的总营业利润为准,然而,被诉软件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微信、QQ等产品的截图,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收取的会员费主要因被诉行为所得,故被诉软件是以实施涉案侵权行为为主的软件,可以参考被诉软件收取的会员费计算赔偿数额;如果以七啸公司、智恩服务部主张的营业利润作为依据计算赔偿数额,将明显与被诉行为给腾讯公司造成的损害不匹配,亦缺乏作为赔偿依据的合理性。在案证据虽无法证明七啸公司基于被控行为获得的全部非法收益,综合考虑被控软件的会员费用、七啸公司与智恩服务部的主观过错、广告收益、涉案软件影响范围、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用户数量等情况,以及维权支出的关联性、合理性,法院酌定二被告连带赔偿500万元。


3.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决高额赔偿的典型案例。在原告提供线索的基础上,法院责令被告提交财务账簿,显示被告交易流水高达上千万,结合原告举示侵权证据及外部报道,法院全面考量被告广告费、会员费等获利,最终作出500万元高额判决。彰显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对打击网络黑灰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我们


浩天知识产权团队主要从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延伸至文化娱乐、传媒通讯、特许经营、体育、文化科技产业投融资等领域的复杂、综合性法律事务,涉及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特许经营、海关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法律事务,客户覆及出版、教育、娱乐、体育、广告、传统纸媒、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与新媒体等各类企业、组织及个人。


在创始合伙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马晓刚律师的带领下,浩天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浩天律师见证了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市场中,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信任,成为该领域杰出的法律团队。此外,浩天知识产权律师还经常应邀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和各种疑难问题研讨会。浩天因擅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方案,以及在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突出业绩而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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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郭金城 董龙凤

责任编辑:郭金城 董龙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