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3年第5期)

2023-05-10


税收政策动态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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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2023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38号)("《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延续和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20条措施,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落准落稳,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积极助力高质量发展。《通知》从政策落实提速、重点服务提档、诉求响应提效、便捷办理提质、规范执法提升五个方面共二十条具体细则出发,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抓好落实,确保延续优化的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见效,尽心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减负增效,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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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2023年4月7日,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3〕15号),调整了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北京丰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分支机构,取消九景衢铁路浙江有限公司等8家分支机构,变更皖赣铁路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从安徽省黄山市迁至安徽省合肥市。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新增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分公司共两家。通知要求以上增补、变更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通知附件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2020〕30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上述取消的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自通知附件列明的取消时间起,不再按照财税〔2020〕56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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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3年4月15日,财政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2023年举办的广交会在商务部确定的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在本年度展会展期内累计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类别、销售数量或金额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三、对每个展商展期内销售的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类别范围或销售额度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复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四、展商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统一报送。五、对享受政策的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六、每届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应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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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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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代开发票虚开案件


2023年4月6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山东省税案通报,山东省淄博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个体工商户代开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捣毁代开发票虚开犯罪团伙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多家个体工商户,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代开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87份。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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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第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2023年4月6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发布吉林省税案通报,吉林省松原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吉林省松原市某保险营销人员赵景财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经查,纳税人赵景财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赵景财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赵景财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赵景财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松原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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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和2名税务干部收受企业财物违规办理发票增量业务被给予处理处分案件


2023年4月6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一则税案通报,分别公布了1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1起税务干部收受企业财物违规办理发票增量业务被给予处分案件的简要情况。前述案件分别为:1)随州某茶业根茶有限公司采取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出口货物走私回流并循环出口、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992.4万元;湖北省随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副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会计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以上3人并处罚金2140万元;其他3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2年至2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42万元;该公司因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2100万元。2)以刘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其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向下游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6814份。目前,该案5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7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3)驻马店市汝南县税务局某税务分局原局长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接受吃请,违规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增量业务,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职级由二级主办降为一级行政执法员;驻马店市上蔡县税务局某税务分局原局长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礼金,违规为企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业务,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并被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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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23年4月26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浙江省税案通报,浙江省警税联合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摧毁犯罪团伙2个。经查,前述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99份。目前,该案24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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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2023年4月26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河北省税案通报,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献县四通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该加油站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增值税等税费364.08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8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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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姚振宇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3年4月26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厦门市税案通报,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姚振宇涉嫌偷逃税款。经查,该姚振宇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236.3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18万元。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姚振宇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45.8万元。近日,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姚振宇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进行处置,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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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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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


2023年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发表讲话,提出税收数据反映了我国今年经济发展实现了较好开局,并用“六个逐步向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一是经济运行的态势逐步回升向好,二是经营主体逐步活跃向好,三是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向好,四是消费需求逐步扩大向好,五是创新动能逐步增强向好,六是绿色发展逐步加力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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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子税务局上线“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


2023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税务新闻,称“非居民跨境办税”场景已在全国各地电子税务局同步上线。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努力打造“用户全覆盖、办税无国界”的国际化电子税务局,持续优化税收国际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现在,身处国外的非居民企业通过中国的电子税务局,在网上即可全流程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并可选择银联、云闪付、跨境汇款等多种方式在境外完成缴税,真正实现“一次不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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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2023年4月18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发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即问即答》,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


二、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


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三、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5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四、我单位是一家仓储企业,自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5号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二是主要用于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你单位仓储设施用地的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五、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5号公告,“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才能享受优惠。


你单位的仓储设施分散在两地,应当分开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位于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平方米,未达到5号公告规定的面积标准,无法适用该政策;位于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平方米,符合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优惠。


六、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占地9000平方米,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中,仓房占地6500平方米,道路、装卸搬运区域占地15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我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的面积有多少?


答:根据5号公告,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仓房6500平方米用地,以及道路、装卸搬运区域1500平方米用地,属于政策规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不属于政策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八、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仓储设施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所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米5元人民币。2023年我公司就仓储设施用地应当缴纳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5号公告,符合优惠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你公司就仓储设施用地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仓储设施用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50%)=8000×5×(1-50%)=20000元。


九、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但是在5号公告发布前,已经全额申报缴纳了2023年1月、2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退还已缴纳税款吗?


答:5号公告规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纳税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在本公告印发前多缴的税款,可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予以退还。


十、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应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答: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你公司可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但需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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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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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赵丹、张诗蕙、雷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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