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3年第7期)

2023-07-04


税收政策动态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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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2023年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可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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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年6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企业可在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或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或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公告明确,“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备注:“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的具体要求(《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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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对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公告:1)烷基化油(异辛烷),按汽油征收消费税;2)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3)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4)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该公告自2023年6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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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3年6月2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文件规定,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人才人选由珠三角九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才目录,并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文件所涉已缴税额,系指人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其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因其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包括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其他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人才若在补贴地域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前述所得的,按属地原则合理分担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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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年6月5日,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公告》"),《公告》规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可享受财税〔2021〕30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前述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情形包括:1)居民企业注册在合作区,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且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均在合作区的;2)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在合作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3)注册在合作区之外的居民企业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合作区设立机构、场所,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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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十部门发布《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年6月19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措施》细化、实化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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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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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自然人代开方式虚开发票案


2023年6月14日,威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全国首例以自然人代开方式虚开发票的刑事案件新闻。案涉7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分处两个窝点,使用大量自然人身份证,登录电子税务局,按照受票企业的要求随意填写公司地址、开票金额、事由等信息,代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7亿余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2022年10月27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50万元至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汤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5月25日,威海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犯罪行为暴露,系因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大数据发现2020年11月、12月期间文登区及乳山市两地的生产经营所得同比增幅高达10余倍,经过行政调查,发现激增由自然人代开发票引起,因此初步判断发生了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大数据大幅提升了我国税收治理能力,买票、虚开发票等“简单粗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以数治税”精准监管的环境中必将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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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5起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


2023年6月9日,税务部门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虚假填报“三险一金”及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少填报收入;三是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郑重提示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存在虚假填报收入或扣除项目、篡改证明材料等恶劣情节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立案检查;也提醒广大扣缴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为纳税人办理虚假扣缴申报是违法行为,扣缴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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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近期,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45亿元,骗取留抵退税469万元,另有192万元留抵退税款被成功阻断。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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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涉税中介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某财务咨询公司参与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犯罪分子利用该公司代理记账及代办变更登记便利,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96份,价税合计金额8.7亿元。税务稽查部门已查实并追回下游企业骗取留抵退税676.86万元,正对其他涉嫌利用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开展深入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除此之外,税务部门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将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天津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涉税中介行业规范管理工作,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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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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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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