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大知产(2023年第10期)

2023-08-16


行业新闻速递


1

京津冀携手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京津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2023年7月18日,京津冀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携手在雄安新区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提出建立九大机制,即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联合调研机制、知识产权司法资源信息共享机制、知识产权大保护同频共振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宣传区域联动机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常态化机制、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会商联动机制与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机制。


2023年7月25日,京津冀三地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3年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合作大会上签署《京津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支持三地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与发展、共享服务资源作出专门规定,推动三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相互衔接。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2

国家知产局启动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


2023年7月19日,国家知产局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本次评价内容为2021年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各地在推动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过程中投入、产出、应用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专利导航工作信息、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3

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19日,国家知产局官网发布《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产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可申请优势企业,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可申请示范企业。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4

中华商标协会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商标代理机构评价综合评分表>意见的通知》


对商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提升商标代理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对已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开展服务能力分级分类评价,中华商标协会近期拟定了《商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评选办法(试行)》;并通过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商标代理机构评价综合评分表>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5

北京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4日,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严格落实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全面服务国内大循环。严格落实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支持利用优先审查、快速预审等多种途径,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现代种业等新领域新业态高质量专利获得快速审查。加强商标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和对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探索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模式等。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6

湖北省印发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湖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安排。《方案》指出,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湖北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全覆盖,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各类创新型企业积极参加试点,实现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7

上海市知产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上海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2023年8月1日,上海市知产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快建设上海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确定总体目标: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促进人才服务能力提高与结构优化,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将上海加快建设成为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明确五大重点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培训项目和高校复合型专利实务人才培养项目。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8

国家知产局启动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


2023年8月2日,国家知产局官网发布《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申报否决情形:出现大规模知识产权侵权商品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因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事件导致重大财政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未及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群体侵权、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违法行为。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9

国家知产局同意连云港市面向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


2023年8月4日,国家知产局官网公布《关于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明确,同意江苏省连云港市面向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在八个月内完成: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连云港市医药和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等工作。


长按识别二维码阅读详情


业内案例简评


1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关于“明知”的认定

 点评人:深圳办公室  彭博


(一)案件介绍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邓某城明知从香港购入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 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伙同张某建(在逃)以每件人民币180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正品每件800元,每件20盒,每盒4条)的价格,将21304件假冒速溶咖啡(每件20盒,每盒5条,下同)销售给被告单位双善公司,销售金额383万余元。被告人邓某城、陈某文明知百益公司没有“星巴克”公司授权,为便于假冒咖啡销往商业超市,伪造了百益公司许可双善公司销售“星巴克”咖啡的授权文书。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被告人陈某文、甄某连、张某泉、甄某以双善公司名义从邓某城处购入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后,使用伪造的授权文书,以双善公司名义将19264件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销售给无锡、杭州、汕头、乌鲁木齐等全国18个省份50余家商户,销售金额共计7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百益公司仓库内查获待售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6480余件,按实际销售价格每件180元计算,价值116万余元;在被告单位双善公司仓库内查获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2040件,由于双善公司向不同销售商销售的价格不同,对于尚未销售的假冒商品的货值金额以每件340元的最低销售价格计算,价值69万余元。


2019年4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以下简称"新吴分局")以犯罪单位双善公司、被告人陈某文、甄某连、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新吴区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8月22日,新吴分局以被告人邓某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起诉。


2019年12月6日,新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城、陈某文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对被告人张某泉、甄某适用缓刑,并对邓某城等五人各处罚金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判决宣告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简要评析


本案涉及到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在认定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会考虑被告人的供述,还会综合考虑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本案中,被告人邓某城、陈某文、甄某连处于售假上游,有伪造并使用虚假授权文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都可以作为认定三人具有主观明知的证据。被告人甄某在侦查阶段初期否认自己明知涉案咖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在案的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其采用夜间收发货、隐蔽包装运输等异常交易方式,最后仍被认定其对售假行为具有主观明知,其本人亦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本案另一被告人张某全明知涉案咖啡被超市认定为假货被下架、退货,但仍继续销售涉案咖啡,也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明知。


这样的审查思路提示当事人: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主观明知的认定,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对于售假源头者、批发环节的经营者和终端销售人员会有不同的审查重点。对确受伪造变造文件蒙蔽或主观明知证据不足的人员,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也并不会因此受到追诉。



关于我们


浩天知识产权团队主要从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延伸至文化娱乐、传媒通讯、特许经营、体育、文化科技产业投融资等领域的复杂、综合性法律事务,涉及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特许经营、海关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法律事务,客户覆及出版、教育、娱乐、体育、广告、传统纸媒、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与新媒体等各类企业、组织及个人。


在创始合伙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马晓刚律师的带领下,浩天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浩天律师见证了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市场中,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信任,成为该领域杰出的法律团队。此外,浩天知识产权律师还经常应邀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和各种疑难问题研讨会。浩天因擅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方案,以及在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突出业绩而闻名。


编委会


总编:马晓刚

编委:肖群 李正宁 朱玉子 周汉 周永松 刘玉萍 郭金城 何为 张樱山

本期主编:周永松 刘松慧

责任编辑:周永松 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