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3年第13期)

2023-12-29


新规速递


1

《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交运规〔2023〕7号),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该办法在税务合规层面,要求: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2)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应保存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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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3年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公告规定:1)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3)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该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4) 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车辆,方可享受《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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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印发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100号),从职责分工、信息共享、服务支持、征缴协助、监管协作、执法协助、责任追究等层面对广东税费征收管理进行了细致规定。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办法存在以下亮点:1)要求强化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依法保障涉税费必要信息获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等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涉税费信息;2)要求税务机关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必要的办税缴费便利;3)将税费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实施税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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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023年12月20日,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印发了《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前述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规定: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管理办法共六章23条,对总则、人才认定及申报条件、补贴计算原则及方法、补贴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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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3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2023年12月13日,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印发了《202年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珠财〔2023〕29号)。前述申报指南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等规定基础上,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报时间、流程、所需材料进行了指引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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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2023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之前8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基础上,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编写形成了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方面 50 项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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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省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政策指南(2023年版)


2023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官网发布了《江西省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政策指南(2023年版)》,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制造业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特定领域发展、支持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制造业投资5个方面,形成了涵盖67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南,便利制造业市场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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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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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张诗蕙、熊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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