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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6年4月)

2026-04-30



目录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工作综述

  • 市监总局: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始终作为重中之重

  • 市场监管总局举办2026年度第3期海外反垄断合规讲堂

  •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地方晴雨表

  • 贵州四部门联合出台《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


案例公告栏

  • 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

司法动态

  • 国内首起游戏行业横向垄断案:联合抵制高额返利渠道不构成横向垄断

  • 最高院维持原判,支持湖北市监局针对11家混凝土经营者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的行政处罚

  •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57件

域外动态

  • 以中车集团退出为条件,欧盟委员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批准里斯本地铁公共采购项目

  • 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Meta涉嫌垄断,拟责令其恢复第三方AI助手访问WhatsApp

  • 巧克力巨头费列罗遭欧盟委员会“黎明突袭”

  • 欧盟计划大幅改革并购规则,以与美国和中国竞争

  • 意大利竞争管理局对 Booking.com的住宿服务排名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

团队动态

  • 浩天律所获评In-House Community年度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所

  • 顾正平律师接受In-House Community杂志采访,介绍中国反垄断执法并提出针对跨国公司的合规建议

联系方式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1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工作综述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依法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687件,平均受理时间16.61 天、平均审查时间25.39天。其中,涉国企、涉民企、涉外资的经营者集中,平均受理时间分别为17.18 天、16.42天、16.93天,平均审查时间分别为27.32天、26.15天、23.90天。从全年统计来看,86%的案件在受理后30天内结案,远低于法定审查时限。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新思科技收购安似科技、邦吉收购蔚特等交易,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维护半导体、粮农、医药领域公平竞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英伟达公司实施进一步调查,对高通公司立案调查,维护法律权威。2025年8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这一各界认可的制度从试点探索进入常态化规范发展阶段。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为高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补上重要一环;出台《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统一罚款裁量标准和情节因素,让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2

市监总局: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始终作为重中之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在加强药品反垄断执法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始终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发现线索及时调查、迅速立案、从快查处。坚持严处重罚,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对药品垄断行为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的三重惩戒。坚持制度约束,印发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形成强大执法震慑,有效遏制药品领域垄断行为;2025年以来,共依法审结28起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特别是禁止武汉用通收购山东华泰制药股权案,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

市场监管总局举办2026年度第3期海外反垄断合规讲堂


4月23日,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2026年度第3期海外反垄断合规讲堂在北京举行。本期讲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区域高端制造业合规需求,聚焦跨境经营中高发的纵向垄断协议风险点。讲堂深入解读了欧盟等重点司法辖区反垄断法律制度与最新执法动向,结合高端制造领域典型实例,系统剖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等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体系化的反垄断合规“工具箱”,推动风险防范关口前移至“出海”前端。



4

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指导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


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会议强调,平台企业要切实规范补贴行为,坚决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要充分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行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活动并承担费用;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地方晴雨表


1

贵州四部门联合出台《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住宿业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提升住宿业监管执法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规则》共七章三十四条,明确八大类禁止性行为,四大亮点直击行业痛点。一是统一线上线下价格责任,要求经营者对各销售渠道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坚决杜绝“线上低价引流、线下高价结算”的误导消费行为。二是细化明码标价要求,客房价格需清晰标示房型、计价单位、退房时间、押金标准等核心信息,线上预订页面需通过显著位置公示完整价格规则,客房内有偿用品未标价不得收费。三是规范预付款退订机制,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得擅自加价或降低服务标准,停业、迁移需提前30日公示,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四是严禁平台强制行为,禁止网络平台通过限制流量、扣除保证金等方式强制商家降价、参与促销或限定其他平台售价,保障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案例公告栏


1

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


4月9日,市监总局发布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民爆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20年5月,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赣祥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其中包含《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公约实施细则》。2020年11月,为推动协议内容的落实,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参加了八省民爆物品市场协调小组成员座谈会,签署了《省际民爆物品市场秩序维护推进会纪要》。《公约》及《实施细则》中约定了“控产保价”内容,并建立购销合同备案、黑名单、诚信保证金等“制约惩罚性”保障措施;《纪要》中达成不增加销售点、不增加销售量的“两不增”原则。上述约定构成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两民爆企业未实际执行上述协议。最终,江西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被处30万元罚款,两民爆企业均被处2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计70万元。



司法动态


1

国内首起游戏行业横向垄断案:联合抵制高额返利渠道不构成横向垄断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国内首起游戏行业横向垄断案作出判决,认定五被告拒绝向原告云某公司开放跨平台玩法的行为不构成横向垄断。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该行为是否构成“划分市场”或“联合抵制”。针对划分市场争议,法院指出跨平台玩法本身不具有划分经营区域的作用,原告平台并未因此被排除出市场,因此被诉行为不构成划分市场的横向垄断行为。针对联合抵制争议,法院明确,虽然五被告存在联合抵制行为,但其初衷是由于原告采取超高返利折扣,严重破坏了不同渠道玩家间的竞技公平,损害了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由于五被告并未就具体的垄断规则达成协议,其维护游戏生态的正当管理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横向垄断协议。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最高院维持原判,支持湖北市监局针对11家混凝土经营者横向垄断协议行为的行政处罚


4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荆门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湖北省市监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反垄断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11 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的行为具有一致性,且涉案11 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在2019年5月13日的聚会中彼此进行了关于调整价格的意思联络和交流,存在明显限制、排除相互间价格竞争以实现“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的共谋。由于涉案11家混凝土企业对其行为的一致性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且通过审查本案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可以清楚看到涉案11家混凝土企业的被诉行为产生了现实的反竞争效果。此外,鉴于某某公司未明确主张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豁免事由,也未就相关豁免事由进行举证。因此,被诉处罚决定关于涉案1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的认定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157件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白皮书全面介绍了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基本情况。其中,全国检察机关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立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同比上升1.6倍,其中反

垄断领域31件,反不正当竞争领域126件。



域外动态


1

以中车集团退出为条件,欧盟委员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批准里斯本地铁公共采购项目


4月21日,欧盟委员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SR)的相关规定,附条件批准里斯本地铁公司推进里斯本“紫色”地铁线路建设和设计的招标工作,前提是由 Mota-Engil牵头的投标人联合体要求葡萄牙中车唐山轨道车辆公司退出该项目,避免外国补贴造成的任何竞争扭曲。欧盟委员会认为,葡萄牙中车唐山轨道车辆公司可能接受了扭曲公共采购程序的外国补贴,使其能够提交一份具有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投标书,损害了其他投标方的利益及欧盟内部市场的完整性。欧盟委员会现已通过一项决定,接受联合体作出的承诺,以一家未接受任何扭曲性外国补贴的波兰铁路车辆制造商取代葡萄牙中车唐山轨道车辆公司。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承诺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竞争的扭曲,因此批准该联合体参与投标。这是欧盟委员会首次在根据《外国补贴条例》对公共采购进行深入调查后,作出附条件的最终决定。


2

欧盟委员会初步认定Meta涉嫌垄断,拟责令其恢复第三方AI助手访问WhatsApp


4月15日,欧盟委员会向Meta发送了一份补充异议声明。在声明中,欧盟委员会评估了Meta以收取费用为条件恢复第三方人工智能助手访问权限的决定。欧盟委员会初步认为,Meta修订后的政策似乎同样会将第三方人工智能助手排除在WhatsApp之外,因此仍然违反了欧盟竞争规则。为防止对竞争造成严重且不可弥补的损害,欧盟委员会拟实施临时措施,责令Meta按照2025年10月15日之前的同等条件恢复第三方人工智能助手的访问权限。这些临时措施将一直有效,直至欧盟委员会完成调查并对Meta的行为做出最终决定。


3

巧克力巨头费列罗遭欧盟委员会“黎明突袭”


近日,意大利糖果巨头费列罗承认遭到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黎明突袭”,但并未透露具体的时间、地点等细节。欧盟委员会在早些时候宣布,已在两个欧盟成员国对一家活跃于巧克力行业的企业进行了“黎明突袭”。此次反垄断调查中,欧盟委员会特别关注企业是否实施了所谓的“地域供应限制”,这种限制可能阻碍产品在欧盟内部跨境自由交易。


4

欧盟计划大幅改革并购规则,以与美国和中国竞争


欧盟正筹备对并购法规进行全面改革,旨在加强欧盟抗衡全球竞争对手的能力。这将是数十年来欧盟竞争政策最重大的调整之一。修订草案显示,欧盟委员会计划在审查企业并购时更加重视创新、投资及内部市场韧性等因素,这将显著改变自本世纪初以来长期关注消费者影响的做法。此次改革将放宽判定并购是否可接受的标准,从而可能促使欧洲出现规模更大的企业。这一转变反映出欧洲日益形成的政治共识,即需要更强大的欧盟企业来与美国和中国的企业竞争。


5

意大利竞争管理局对Booking.com的住宿服务排名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


4月22日,意大利竞争管理局发布新闻稿称,已对 Booking.com展开反垄断调查,指控其存在不公平商业行为。调查发现,Booking.com通过更高的平台搜索结果排名、更突出的视觉展示以及强调服务质量和性价比的宣传语,向加入“优选合作伙伴计划”的住宿服务供应商提供特殊优待。意大利竞争管理局认为,“优选合作伙伴计划”的筛选标准为住宿服务供应商向 Booking.com支付的佣金,而非基于其服务质量。因此,此类供应商的展示方式及Booking.com对其服务质量的宣传,可能会误导消费者认为,在同等条件下,入选计划的供应商比未入选者具有更高的性价比。这种误导甚至可能促使消费者预订均价更高的住宿服务。



团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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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律所获评In-House Community年度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所


2026年3月31日,知名法律机构In-House Community (企业法务联盟,简称IHC) 公布了2025 年度律师事务所 (Law Firms of the Year 2025) 评选结果。浩天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平、良好的业内口碑及被高度认可的客户评价,荣获“2025年度反垄断和竞争法律师事务所”奖项。该荣誉奖项由700多位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投票选出,其中包括来自40多家“十亿美元级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务负责人。IHC年度律师事务所奖项设立至今已有20余年,是企业内部法律界最具权威性的奖项之一,其评选完全基于客户的直接评价、推荐以及IHC的独立调研。这一荣誉彰显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对浩天律师事务所反垄断和竞争法团队的信任与信心。


2

顾正平律师接受In-HouseCommunity杂志采访,介绍中国反垄断执法并提出针对跨国公司的合规建议


近日,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顾正平律师接受知名企业法务杂志In-House Community采访,分享了他对中国反垄断制度的演变、跨国公司可能存在的对中国反垄断法的认识误区以及2026年中国反垄断执法趋势等问题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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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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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Adrian Emch (孟记安) 吕晴 殷跃 邵慧萍 张涛

责任编辑:赖丹妮 任朋伟 张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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