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TMT行业速递(2020年4月)

2020-04-09

四月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逐渐好转,各地亦陆续复工。浩天TMT团队通过梳理近2个月的行业动态,准备了最新一期的TMT行业速递,为行业复工助力。

政策法规

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1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创作生产管理通知》”),《创作生产管理通知》对电视剧、网络剧提出的要求为:(1)在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方面,要求制作机构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2)在剧集长度方面,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3)在制作成本配置方面,要求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同时要求制作机构在完成片审查阶段提供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

浩天评论:

《创作生产管理通知》从申报备案、剧集长度、片酬比例三大方面对电视剧、网络剧的制作进行进一步规制,具体影响如下:

(1)有效督促制作机构准备充分后再进行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确保作品质量。为落实《创作生产管理通知》要求,网络剧监管已经先行一步,广电总局明确提出,制作机构在进行重点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时需提交《完成剧本创作承诺书》。值得注意的是,提交《完成剧本创作承诺书》并不代表制作机构完成“空口承诺”即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临时变更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材料报送方式的通知》已明确会对制作机构申报的重点网络影视剧进行抽审,如果被抽中,须向主管部门发送电子版故事梗概及完整剧本。

(2)解决剧集“注水”问题,引导电视剧、网络剧制作进入良性循环。虽然,《创作生产管理通知》在剧集长度管理方面提出的是倡导性建议,但仍能够反映出主管部门解决剧集“注水”的态度。

(3)降低演员成本比例,将制作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作品质量。对演员片酬的监管经历了从原则到具体、从行业自律到主管部门规范的过程:2017年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随后,各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提出“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2018年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创作生产管理通知》再次强调了前述演员片酬比例,反映了主管部门对片酬问题的监管力度。同时,在前述实质要求的基础上,《创作生产管理通知》明确提出制作机构在完成片审查阶段需提供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确保该项规定的执行性。


2、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2020年2月21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下称“《网综审核细则》”),对人员选用、人员举止、造型、道具、舞美、文字使用、节目营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列举不同类型节目中的常见不合规问题,供从业者参考。

浩天评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包括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在内的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应运而生。为了规范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已发布《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与网络视听节目相关的行业准则。《网综审核细则》细化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的要求,给网络综艺节目制作者提供了指引标准。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此前发布的文件一样,《网综审核细则》仅为行业自律规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是由广电总局网络司指导制订,仍代表了主管部门对网络综艺节目的监管态度。


3、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新规范即将推行

2020年3月9日,中国电子商会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从告知要求和技术要求两方面,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作出了具体规范:(1)在告知方面,《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智能电视线下以及线上进行售卖时,要明确的让消费者知道所购买的电视产品存在开机广告行为,禁止对开机广告这一事项进行隐瞒甚至是故意回避;(2)在技术方面,《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所有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时长不得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应始终提供该提示窗;点击关闭广告窗后,应当在3秒内停止广告播放,并切入电视UI界面。

浩天评论:

开机广告的不合规行为存在已久。经营者在销售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在智能电视播放广告时,未提供一键关闭广告的功能、限制消费者拒绝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亦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存在的前述问题作出了回应,在一定程度上给行业经营者提供了指引。值得注意的是,《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且其在正式生效后仍属于团体标准,尚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由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重申网络表演的认定范围

2020年3月10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特别提示》(下称“《网文证特别提示》”),重申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浩天评论:

在《网文证特别提示》发布之前,文化和旅游部已于2019年5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此次《网文证特别提示》作出的重申亦是为行业从业者提供明确指引。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表演应通过实质行为认定,一旦前述类型的直播活动中涉及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如在美食类、聊天类直播中演唱歌曲、表演影视剧,均有可能被认定为从事网络表演行为,进而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

2020年3月13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团体标准《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从消费者权利、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义务、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和退费、争议处理六个方面对网络游戏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规范。

浩天评论:

近年来,网络游戏逐渐成为互联网行业的热门领域,与之相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游戏及相关消费的保护尚不够具体,《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的发布,一方面缓解了目前针对网络游戏类投诉法律法规欠缺的行业现状,让网络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解决了诸如投诉处理僵化、未成年消费取证难、退费机制缺失、售后服务欠缺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团体标准的方式树立行业典范,让网络游戏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吸引更多投资者入场。


6、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年3月19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指南围绕APP专项治理情况,进一步细化要求,亮点内容包括:(1)明确提出隐私政策应配备简体中文版;(2)将个人信息存储期限表述为“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最短期限”;(3)APP使用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时,应披露SDK运营者的类型;(4)明确打开权限与收集个人信息权限二者的区分,呈现先后顺序;(5)关于频繁索权问题予以规制,用户拒绝打开权限后48小时内不得再次作出请求;(6)APP升级后不能自动将权限恢复为默认;(7)不能采用欺瞒、掩饰真实目的等方法来收集个人信息,如采用红包、金币、抽奖等方式;(8)游客模式下只能收集必要信息,切不能拒绝提供浏览服务;(9)除业务功能需要外,用户未打开APP或APP在后台运行时,不得收集用户信息。

浩天评论: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在原《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下称“《旧版自评指南》”)的基础上参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内容并予以细化,旨在方便机构、企业进行自检自查。自2019年1月以来,针对APP整治的文件频出,此次《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的6大评估点,28项小评估点,内容涵盖公开、明示、征得用户同意等多项环节,对删除、更正、投诉等等通道的设置进行专门说明。从内容上看,新版指南可以看作是对目前监管重点以及首要问题的总结和明确,仍旧强调APP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7、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2020年3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下称“《5G发展通知》”)。《5G发展通知》包括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持续加大5G技术研发力度、着力构建5G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组织实施等五方面,共18条内容。其中,《5G发展通知》强调推广5G+VR/AR、赛事直播、游戏娱乐、虚拟购物等应用,促进新型信息消费;并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传媒企业和内容提供商等加强协作,丰富教育、传媒、娱乐等领域的4K/8K、VR/AR等新型多媒体内容源。

浩天评论:

 4G时代,人工智能“小冰”创作的诗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作品认定与归属的讨论;互动剧初试水,实现了游戏和传统影视的破圈交流,同时也带来法律性质的认定及监管争议。技术推动产业发展,随着5G技术的成熟及VR/AR技术的更新,文娱产业要求法律工作者不断积累,结合传统法律法规的规定创造性地解决崭新的法律问题。


8、 国家电影局紧急通知,影院复工被喊停

自2020年3月16日起,新疆、青海、内蒙古、甘肃、福建等地部分影院陆续复工营业,四川、山东等地也已经收到了可在低风险区内防控措施下开放电影院的相关通知。2020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消息,为支持电影行业渡过难关,将积极会同中宣部电影局等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和部分代表性企业意见建议,并研究提出了支持电影行业渡过难关、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但随后,据扬子晚报2020年3月27日报道,国家电影局于当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所有影院暂不复业,已复业的立即暂停营业。

浩天评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的春节档撤档。截至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好转,但是观众的观影意愿较弱,且尚无新片上映。此种情形下,影院全面复工的时机仍未到来。电影放映行业的全面复苏,一方面有赖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全面好转,另一方面也有赖于优秀的电影作品在今年能够上映,以吸引观众进场,重建影院行业的信心。


案例分享

《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侵权案一审宣判

2020年2月1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王者荣耀》短视频侵权案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王者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包含原告《王者荣耀》游戏画面的短视频以公之于众的方式展示在开放性的、不特定任何人均可浏览的某视频平台上,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王者荣耀》的游戏画面,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480万元及合理费用16万元,全额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诉。

浩天评论:

在本案之前,已有法院将角色扮演类游戏的整体画面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下称“类电作品”),原因在于该等画面具备“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且可通过一定方式传播”这一类电作品的特征。

与拥有较强故事背景和情节设定的角色扮演类游戏不同的是,《王者荣耀》是一款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具有弱剧情、强交互的特点,其游戏整体画面由不同玩家通过操作形成且难以穷尽,因此其整体画面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一审法院从类电作品的实质特征出发,认为《王者荣耀》属于类电作品。

同时,在《王者荣耀》游戏画面著作权归属方面,一审法院亦从“创作主动性”出发,认为用户虽然在玩游戏过程中存在自主交互式操作,但其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创作意图及创作行为,未付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劳动,故游戏用户《王者荣耀》游戏画面不享有著作权。


行业动态

1、三五互联拟购上海婉锐100%股权遭问询,MCN机构A股之路有多远 

2020年2月11日,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五互联”)披露重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婉锐”)100%股权,其中以股份支付的比例初定为55.56%,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2020年2月17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7号文件,对“上海婉锐超5亿粉丝真实性”、“对网红的依赖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问询。

浩天评论:

随着李佳琦、薇娅的爆红,MCN机构逐渐走进大众视野,通过网红孵化、营销、内容变现带来的热度和盈利,MCN机构开始获得资本的青睐。但是,深交所此次对三五互联并购上海婉锐提出的问询,可以看出MCN机构在浮华的外表下仍存在着影响上市的实质性问题:MCN公司盈利模式单一,严重依赖头部网红,盈利难以稳定。如何能够确保头部网红的可复制性、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是MCN机构上市之路仍需思考的问题。


2、 中国广电借助5G推动“全国一网”行业洗牌

2020年3月2日,广电总局召开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整合方案》”)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国一网”整合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据《整合方案》,“全国一网”整合将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广电”)主导,联合各省级网络公司、战略投资者共同组建,形成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全国一网”股份公司。

浩天评论:

2014年,中国广电正式挂牌,成立的主要目标就是整合全国省网。2019年6月,中国广电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一同获得5G牌照。2020年2月,中国广电获得了全国首张宽带电视牌照,借助于700MHz黄金频段,中国广电能把更高清的视频内容传输给用户,为观众带来更好的视听享受,这是中国广电在2C市场上与三大运营商相比最大的竞争力。

中国广电成立五年多,整合省网的工作仍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各地发展差异较大,部分省网实力过强,甚至已经上市,整合意愿并不强烈。此外,以中国广电的资金实力和行政力量,很难使这些实力雄厚的省网轻易接受合并。《整合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快整合进度。


3、太合音乐集团与阿里巴巴达成合作,打造新音乐消费场景

2020年3月11日,太合音乐集团宣布与阿里巴巴将在音乐版权、IOT智能设备、在线K歌等领域开启数字音乐内容合作新模式,太合音乐内容资源将应用与阿里巴巴创新业务事业群旗下的虾米音乐、天猫精灵以及短音乐创新产品鲸鸣、唱鸭等产品矩阵。

浩天评论:

2015年“剑网行动”使在线音乐版权保护得到行业重视,国内音乐版权环境不断完善,但随之而来的是各大网络音乐平台对于音乐独家版权资源的争夺战。2017年国家版权局提出网络音乐版权应避免独家授权,但效果不甚明显。目前,国内几大音乐平台中,腾讯掌握的独家音乐版权优势仍不可撼动。在此背景下,太合音乐集团和阿里巴巴的合作开启了音乐版权合作的新模式,音乐版权不仅在流媒体音乐平台上使用,还将在阿里巴巴其他创新产品上使用,通过其他产品满足不同用户对音乐的需求,在数字音乐使用方式上实现突围。


4、 章鱼直播平台因涉赌被约谈,APP从各应用市场下架

2020年3月24日,据深圳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消息,“章鱼直播”平台传播赌博信息,被网民多次举报,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在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了“章鱼直播”平台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责令平台依法依规进行全面规范整改。

浩天评论:

直播平台涉赌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直接开设赌博房间在直播平台上聚众赌博;(2)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直播平台的游戏程序等进行赌博;(3)平台主播在直播中诱导用户参与赌博并前往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当直播平台上出现赌博行为时,直播平台在其中的角色决定其法律责任:若赌博行为是由平台组织,则平台运营方可能因组织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视情节轻重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若直播平台未组织赌博或未赌博提供条件,其可能因违反《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监督义务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