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T行业速递(2021年第11期)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1年5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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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继续延续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30年12月31日,并对新旧文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衔接适用规则。根据该通知,优惠政策仍适用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的,且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上述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通知》降低了对适用主体的条件要求,即:将原来认定标准之主营业务收入占比70%,修改为60%。(张诗蕙)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1年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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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将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整体改制、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中房地产投资入股中所涉房地产转移,暂免土地增值税;但改制重组中转受让任何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相较于原财税〔2018〕57号文件,《公告》还存在更新:(1)明确了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加计扣除方式,即从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2)《公告》未具体规定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应提交材料,仅规定“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办理”,对此,仍需关注税务机关的进一步规定。
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7号文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改制、合并、分立以及以土地、以房屋权属进行投资四种情形可同时享受免征契税及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张诗蕙)
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
2021年6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布《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倡议书》(“《倡议书》”),超50家网络直播平台和MCN机构予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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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从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做出全面规范,力图为未成年人的线上活动进行全方位保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在该法生效当日发布《倡议书》,重申该法要求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同时更进一步对网络直播平台主动落实平台、经纪机构主体责任、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和引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直播服务提出了倡议。如: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采取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等。日后,网络直播平台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应更加主动,积极适应监管要求、承担社会责任。(单敏敏)
四、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
2021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加强未保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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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未保工作意见》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2021年4月成立以后发布的首份政策文件。《加强未保工作意见》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6个方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现存问题提出了25项重点任务。值得注意的是,《加强未保工作意见》设专节强调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其亮点包括:
(1)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未保工作意见》指出,未来将出台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推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根据《加强未保工作意见》,除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收集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外,网络运营者还需依法配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之网上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诉求,并在相关部门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行动中配合防止信息扩散。
(3)加强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工作。在以往要求各网游运营商在网络游戏中适用防沉迷系统的基础上,《加强未保工作意见》还提出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使得未成年人账号得到有效管控。(张诗蕙)
五、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官方微信公众号“文旅之声”2021年6月7日消息,2021年5月6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并下发《“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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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系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十四五”期间文化产业工作的专项规划,其亮点如下:
(1)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十四五”期间将既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发展壮大线上演播等新型业态,又推进演艺、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行业的改造提升,同时鼓励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2)供需两端结构优化升级。“十四五”期间将在供给侧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创意设计业、数字文化业、文化装备制造业等均为重点供给优化行业;在需求侧通过文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等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3)优化空间产业布局。 “十四五”期间将打造一批依托城市经济圈或经济带的文化产业群或产业带,中小城市、小城镇文化产业及县域和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亦将获得长足发展。
(4)深化产业融合。“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推动文化产业和特色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的交叉,通过旅游演艺项目和品牌评价体系制定、国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等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
(5)增强产业国际合作。宏观上,“十四五”期间将保障国家间文化产业多边合作机制有效运行、扩大与自贸伙伴等文化产业合作规模,并提高参与全球治理能力;微观上,将继续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文化品牌等。
(6)深化文化和金融合作。“十四五”期间将推进文旅投融资项目库建设、文旅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乃至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等。(兰钰翔)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2021年6月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5月27日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发〔2021〕62号,“《区块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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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指导意见》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三方面阐述了政府部门对国内区块链产业的引导方向。我们注意到:(1)产业建设方面,《区块链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区块链标准体系,并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将有助于区块链产业迈入“有标准可依”的新阶段;(2)数据利用方面,《区块链指导意见》提出利用区块链打破数据孤岛、促进信息流动,并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分析过程的可追溯,将有利于为数字经济模式下的合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3)网络安全方面,《区块链指导意见》要求对重点领域区块链技术安全风险的评估分析常态化,并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在此背景下,区块链技术企业积极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是大势所趋;(4)技术实践方面,《区块链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区块链在建立知识产权共同保护机制、探索工业互联网新型业态、推动分布式人工智能模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区块链指导意见》是旨在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我们期待其发布将有力引领国内区块链产业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广泛与经济社会融合,并发挥区块链技术的独特作用。(郑怡硕)
七、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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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21年4月15日就曾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第(十二)条中提出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本次《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意见稿》是对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的进一步细化:
(1)明确跨地区巡演的定义,即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县(市、区)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2)确定跨地区巡演审批的具体流程,由演出举办单位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跨地区巡演申请,由首演地文化主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审核。若审核同意,则巡演地文化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审批,演出举办单位仅需在巡演地完成安全、消防等备案。
(3)压实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指导的工作责任。
待《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意见稿》生效后,可有效提升跨地区巡演审批效率,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释放各地区文化消费潜力。(张诗蕙)
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贸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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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法》适用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和管理活动,从改革自主权、立法自主权、贸易和投资自由便利、货物退税、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六方面构建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注意到:(1)税收方面,《海南自贸港法》规定,对符合条件之海南自贸港企业与个人实行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优惠,系从法律层面对海南自贸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肯定。值得提示的是,根据此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等文件,以广播影视的制作、发行、交易及演出经纪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若注册于海南岛内并实质性经营、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60%或以上,即可享受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减轻税负;(2)数据权益方面,《海南自贸港法》提出将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保护个人及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同时实施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其在数据权益、数字经济方面的探索值得期待。(郑怡硕)
九、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通过的《印花税法》,是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第12个税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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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在总体上维持现行税制整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整体上减轻了税负:(1)取消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2)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二点五;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运输合同的税率、加工承揽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将原有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统一为建设工程合同,统一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3)保持交易印花税由出让方承担且税率千分之一不变;但同时将财产保险合同的税率由原来的万分之零点三提高为千分之一。(张诗蕙)
十、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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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奠定了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处理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框架。《数据安全法》一方面旨在提高国家的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另一方面着眼于数据将作为生产资料的开发和利用,能够促进数据治理,保护国家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法》的主要亮点为:(1)该法的调整对象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并对“数据处理”的范围进行了定义。(2)该法明确了数据安全主管部门,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3)该法建立一系列数据安全制度,包括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及数据安全出口管制等。(4)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大,尤其是针对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行为以及违法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行为, 该法作出了上限为1000万元罚款的规定。(何为)
十一、虎牙诉斗鱼电竞赛事直播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宣判
2021年5月,就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斗鱼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直播由广州虎牙信息有限公司享有直播权之IEM与EPL系列赛事一案,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斗鱼公司之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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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著作权法》生效前,赛事直播画面是否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类电作品”),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点主要为:(1)赛事直播画面是否具有独创性;(2)赛事直播画面是否符合类电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这一构成要件。
就独创性而言,本案审理法院认为赛事直播过程中的角色切换、画面选择和切换、解说和文字编排等均反映了制作者的独特构思,赛事直播画面是制作者的个性选择和智力成果的体现,因此具有独创性;但是,“中超联赛案”二审法院则认为制作方对素材无选择权,对素材的拍摄、编排亦应遵循赛事手册,个性化选择空间较小,因此难以达到独创性高度。我们认为,对赛事直播画面独创性的判断仍需结合具体赛事的限制因素考虑,若具体赛制对于直播画面的制作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制作方对机位的选择、切换等需遵循已有安排,仅可作轻微调整,则由此形成的赛事直播画面可能难以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反之亦然。
就摄制在一定介质上这一构成要件而言,本案审理法院未明确对此进行论证,仅阐述“赛事直播动态画面和声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予以保存,具备有形复制的属性;“中超联赛案”二审法院认为赛事直播画面尚未被稳定地固定在有形载体上,不符合类电作品的要求;“中超联赛案”再审法院则认为信号亦可视为一种介质,赛事直播画面通过信号传播已属于在相关介质上加以固定。尽管有前述争议,但由于新《著作权法》项下类电作品已非法定作品类型,该等争议日后是否会存续仍有待立法机关对“视听作品”构成要件的进一步阐释和说明。(杨涛婷)
本期编辑:郑怡硕、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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