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信和·大知产(2020年第22期)

2020-12-21

行业新闻速递

天津高院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

为适应民法典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后的审判工作需要,天津高院近日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

该纪要主要内容为:细化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以列举的方式对惩罚性赔偿的法定适用条件“故意”“情节严重”逐一细化;明确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在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金四种计算方式中,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应当以前三种计算方式即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许可费赔偿为计算基数;明确原告对惩罚性赔偿的主张责任,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根据原告的主张,并且该主张应当至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注重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中的利益平衡等。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4bhdfFOVfOsC5tv3E9xEKw

深圳出台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的指导意见

近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制定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围绕授权改革清单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立原则和具体依据、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及刑事罚金的关系等。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司法实践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有效指引,有力打击和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为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本质要求的诉讼制度体系提供有益试点经验,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OkwNwono4lkDtgUIpkTy8A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两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标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公布了《广播电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数字电视卫星传输信道编码和调制规范》两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

其中,指南明确,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且非涉及国家秘密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定级工作。

详情请见:

http://www.nrta.gov.cn/art/2020/12/9/art_113_54171.html

上海知产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典型案例

近日,上海市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首次集中通报三家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发布15起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含: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美卓公司等与沈阳山泰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在内。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GiJbRizPT7W8FCL80fuxUg

业内案例简评

“云海肴”装潢被指擅用杨丽萍舞蹈,法院一审认定侵权  点评人: 李婕            

因认为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正意诚公司)、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餐饮分公司(以下简称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云海肴(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海肴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装饰物上使用了《月光》舞蹈等系列作品,侵害了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丽萍公司)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杨丽萍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心正意诚公司、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复制权的行为连带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心正意诚公司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月光》是否属于舞蹈作品?2.使用舞蹈作品静态图案的行为是否会侵害舞蹈作品的著作权?3.被诉装饰图案展现的舞蹈动作是否属于进入公有领域的舞蹈表达? 4.被诉装饰图案是否使用了《月光》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月光》舞蹈艺术化的表现了月光的圣洁以及月光下女人的柔美,体现出较高的独创性和艺术价值,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舞蹈作品。

舞蹈作品展现的是人体连续的舞蹈动作,被诉装饰图案为静态图案,两者客观表现形式确有不同,但是该种区别并不意味着改变了舞蹈作品的形态,就当然不存在使用舞蹈作品的行为。舞蹈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每个静态舞蹈动作的连接设计和集合,故每个静态的舞蹈动作亦是舞蹈作品独创性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判断二被告是否存在侵害舞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关键还在于判断被诉装饰图案是否使用了涉案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二被告未说明、亦未举证证明被诉装饰图案的创作过程或合法来源,而十余幅被诉装饰图案所体现的舞蹈动作,均能够与《月光》舞蹈作品的相应动作一一对应,被诉使用行为整体更加清楚地表明被诉装饰图案是摘取自《月光》舞蹈作品,而上述《月光》舞蹈中结合了人物造型、月光背景、灯光明暗对比等元素的特定舞蹈动作,并非进入公有领域的舞蹈表达,系《月光》舞蹈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组成部分。故被诉装饰图案与《月光》舞蹈作品的独创性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

综上,被告心正意诚公司、心正意诚海淀分公司未经许可将涉案舞蹈作品使用在被诉装饰图案中,侵害了杨丽萍公司就《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心正意诚公司在云海肴官网和官方微博中传播带有部分被诉装饰图案的图片,亦侵害了杨丽萍公司就《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杨丽萍公司诉请不正当竞争等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三被告均未上诉。

抖音起诉“抖管家”索赔500万,法院作出诉中禁令    点评人: 张美薇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禁令,要求“抖管家”“播商管家”运营方广州泽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抖管家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运营、宣传、推广上述专门针对抖音进行功能设置的软件。法院同时要求,抖管家公司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软件的使用、运行。

据悉,这是近期各地法院针对抖音“群控软件”的第二份禁令,也是知识产权法院颁布的首份相关禁令。今年6月,抖音起诉抖管家公司,要求关闭相关软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避免原告权益持续受侵害,作出上述诉中禁令。

抖音认为,一些不法人员通过“群控系统”模拟真人行为规律,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操作,以实现刷量、截流、引流和变现的目的。一些犯罪分子还通过群控软件产生大量虚假账号,开展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了抖音以及用户的安全。

从今年起,抖音官方启动了对“群控软件”的专项打击工作,过去两个月中已在杭州、深圳及广州等多个地区针对数家涉及抖音的“群控软件”运营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了杭州、广州当地法院的支持,分别出具禁令,相关“群控软件”已被勒令停止运营。

群控软件,作为刷量的帮凶,它是一款骚扰用户、破坏平台运营的恶意软件,其进行规模化批量操作,制造虚假流量,危害互联网的流量经济的商业模式,甚至会成为网络诈骗的工具。群控软件运营方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到侵权、不正当竞争,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网络健康生态。针对群控软件,除了加强法律监督,对刷量黑产治理外,还应进一步落实通信实名制,增强迭代技术识别技术,倡导多方共治,政府和产业携手共同加强应对和打击。

部门新闻

合伙人马晓刚律师荣获钱伯斯 “业界贤达”及“业界元老”称号


马晓刚创始合伙人

钱伯斯2021亚太榜单公布,知识产权部合伙人马晓刚律师荣获知识产权诉讼领域“业界贤达”和媒体与娱乐领域的“业界元老”称号。马晓刚律师是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同时也是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知产团队的领军人物,因擅长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方案,在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具备突出业绩而闻名。知识产权部合伙人李正宁律师也入选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