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16期)

2019-08-30

行业新闻速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意见》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深圳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和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夯实产业安全基础。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详情请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8/18/content_5422183.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

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公布《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试点目标进行明确,即试点地区立足实际并充分依托已有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体系,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详情请见:

http://www.cnipa.gov.cn/gztz/1141592.htm

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二是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三是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四是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等。

详情请见: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2/910201/D017D5DBA52845A0B04A4975CE498825.html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8月1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涵盖5大方面,包括总体要求、加速升级新型产业体系、大力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完善市场体系、加强政策支撑,通过16大举措,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更加繁荣,作品质量更加精良。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优秀选题项目储备库,加强动态调整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旗舰企业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经济基础较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资源比较集中、产业优势突出的地区、省区以及国家中心城市、城市群率先发展,形成文化产业乃至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地。推动打造面向5G的更高格式、更新应用场景的视频业务新形态等。

详情请见: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2/910201/D017D5DBA52845A0B04A4975CE498825.html

江苏高院: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8月22日,江苏省高院公布《关于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加大惩处力度,破解“赔偿低”“再侵权”问题等6方面提出36项具体措施。

其中,《意见》明确,一审判决后侵权行为仍在持续,权利人上诉请求增加赔偿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就增加的赔偿数额一并审理并判决。

详情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MJFUcDLjUq-f7UeEK2Xnww


部门荣誉/动态

浩天信和知产部合伙人周汉律师担任祖国七十华诞献礼剧目《陆战之王》法律顾问

电视剧《陆战之王》是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首轮献礼剧目,同时也是86部“百日展播”推荐剧目中,广电总局重点推荐15部剧目之一。浩天信和知识产权部合伙人周汉律师作为该剧的专项法律顾问,为该剧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业内案例简评

共享汽车贴“小猪佩奇”侵权案  点评人:李梦雪

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因为擅自将“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公司运营的共享汽车上,被享有著作权的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告”)起诉。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途歌公司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浩天点评】

本案属于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该类案件中,尽管以往司法实践对动漫形象的作品类型认定会有所差异(认定为美术作品/直接认定为“作品”/认定为区别于单纯美术作品的“形象作品”),但并不影响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保护。如果动漫形象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则通常都能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而受到保护。本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小猪佩奇”构成美术作品、途歌公司擅自将 “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其运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在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主题商业宣传的行为构成侵权,在此基础上,法院认定途歌公司承担50万元的赔偿额,赔偿数额远高于大部分同类型案件,构成本案的一大亮点。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应当遵循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的顺序确定,法定赔偿最高额为5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确定赔偿数额应当以能够弥补权利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为原则”(8.3),在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时,可依据的方法包括参照合理的许可使用费确定损失(8.5)。

综上规定,合理的许可使用费,似乎既可以作为确定法定赔偿额的参考因素,也可以作为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参考因素。但许可使用费如何构成“合理”?能否直接依据权利人主张的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审理法院对此享有自由裁量权。本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认为:“原告的损失就是许可费的丧失”(即以许可费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一方面又认为:“侵权案件的损害赔偿数额不应低于正常的许可费”(即以许可费作为赔偿额的参照),隐约反映出了损害赔偿标准的模糊不清。由于该案的判决全文尚未公布,原告主张的许可费标准如何,法院是否论证了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合理性,50万元的侵权赔偿额如何确定下来的等等,均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

百度百科词条贡献者状告搜狗著作权侵权案  

点评人:邵茜

因认为搜狗百科中的“仓鼠”词条内容与其在百度百科发布的词条完全一致但未署其名,构成著作权侵权,百度百科词条的贡献者刘某某将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浩天点评】

按照百科词条的网络释义:“百科词条”类似于互联网百科全书,网络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经验,对自然、人文、历史、娱乐等领域中的事物、网络用语、段子等内容进行解释并通过百科平台发布。百科词条编写的原则是真实、可信、客观等。针对每一类词条的编写,百科平台均会给出一定的目录进行参考。词条的展现方式具有一定的模板化。一个词条可能由文字、图片、视频组成。任何一个贡献者均可以在百科平台上自由地创建、更正、删除、完善词条,前提是均需要有可查证的来源,并经过平台审核后发表。每一条词条都会有完整的历史版本记录,包括贡献人、进行何种修改、修改时间。

北京互联网法院根据本案情况总结了三个争议焦点:1. 百科词条是否属于作品?2. 百科词条的著作权归属问题?3. 搜狗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百科词条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表达模式单一、呈现模板化结构体例的百科词条,一般认为不具备独创性,因为作者没有进行创作性的活动;对于带有文字、图片、内容较为丰富的百科词条,往往作者需要进行收集、筛选素材,在内容的表达上能够体现出作者的巧思,本案原告在查阅了若干生物数据库和外国文献关于仓鼠的资料后,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进行了编写,该词条可体现出一定的独创性,属于作品的范畴。

其次,由于时间的不断推进发展,我们对事物的理解会产生新的变化,因此百科词条也会有用户不断的进行更新出现新的版本。在判断某一词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时,应充分考虑该词条的历史版本以及其他贡献者的创作成果。本案原告发表词条之前虽然已经有5个历史版本,但通过比对,原告的版本并非在之前的版本上进行的加工,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告在该词条上署名,为该词条的作者。

最后,搜狗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其用户发布百科词条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且在收到原告的通知后,已经对该词条进行删除处理,尽到了“通知+删除”的义务。

(主编辑:李梦雪  责任编辑:蒋文捷)


关于我们

浩天信和知识产权团队主要从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延伸至文化娱乐、传媒通讯、特许经营、体育、文化科技产业投融资等领域的复杂、综合性法律事务,涉及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特许经营、海关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法律事务,客户覆及出版、教育、娱乐、体育、广告、传统纸媒、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与新媒体等各类企业、组织及个人。

在创始合伙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马晓刚律师的带领下,浩天信和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浩天信和律师见证了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市场中,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信任,成为该领域杰出的法律团队。此外,浩天信和知识产权律师还经常应邀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和各种疑难问题研讨会。浩天信和因擅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方案,以及在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突出业绩而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