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信和·大知产(2021年第13期)

2021-08-03
大知产头图2


行业新闻速递

1、国知局: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

7月29日,国知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了三项工作任务,包括: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在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工作任务中,《通知》提出要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完善商标使用、许可、档案记录、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培育更多知名品牌。


2、14款App被工信部点名

7月28日,工信部发布《关于APP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问题 “回头看”的通报》。《通报》指出,工信部针对用户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开屏弹窗信息骚扰用户等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近期在对该问题“回头看”中,依然发现部分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检测发现,QQ阅读、美柚等14款App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工信部要求这些App应在8月3日前完成彻底整改工作。


3、最高法: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构成侵权

7月28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从侵权责任、合同规则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规定了16个条文。

其中,针对今年“3.15晚会”所曝光的线下门店在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辨识、人脸分析等行为,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几类典型行为,《规定》第2条均予以列举,并明确将之界定为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此外,《规定》第10条,还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的现象做出明确规定。


4、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第二批网络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进行曝光。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涉及三种不同类型刷单方式,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5、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监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

7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指出,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医疗产品。

《通告》提出,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按照药品有关要求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有关要求申报注册。对于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已获我国或者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销售的,相应的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应当在申报注册时一并提交。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最高检:2021上半年检方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近5年来最高

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数据显示,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4286人,同比上升99%;起诉6017人,同比上升12.6%,不起诉540人,不起诉率8.2%,同比减少2.6个百分点。

从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上,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80%。


7、腾讯被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

2021年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指出,腾讯及其关联公司不得与上游版权方达成或变相达成独家版权协议(版权范围包括所有音乐作品及录音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排他性协议,已经达成的,须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


8、海关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7月21日,海关总署公布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对国内外权利人商标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的平等保护,涵盖食品、化妆品、服装、香烟、玻璃杯等消费品领域以及货运、跨境电商、邮递等重点渠道。

这些案例中,既有对传统贸易模式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对新兴业态“碎片化”侵权行为的打击。有的案例体现海关有效保护外资品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有的案例体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服务重大改革项目推进。


9、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正式上线

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由发改委、国知局、银保监会共同指导,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建设,坚持公益性服务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及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导航等综合性服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专项平台”入口选择“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或者在浏览器输入网址“zscq. creditchina.gov.cn”进行访问。


业内案例简评

1、海淀法院宣判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点评人:李婕

根据海淀法院网发布的案件快报,海淀法院近日宣判了全国首例去除短视频水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互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其开发并运营的“视频去水印大师”App中提供去除快手平台短视频水印的服务,被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互盾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快手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水印包括快手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水印,其中快手图文标志起到了标识视频剪辑制作服务提供者系快手公司的作用,可促进吸引快手App用户流量,提升该应用的影响力。而涉案App去除涉案水印,既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生成平台快手App之间的关系,也割裂了快手视频与其作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快手公司为其用户提供具有署名意义的水印自动生成服务。从此角度看,涉案App必然妨碍快手App的正常运行。此外,结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App去除视频水印服务存在正当使用的场景而具有实质性非侵权功能,涉案App系以较低的成本不当寄生于快手公司等其他经营者为之投入较高成本的视频平台,涉案App作为去除视频水印软件较大程度上降低了短视频侵权成本而鼓励了短视频搬运等侵权行为,现有证据未证明涉案App作为工具类软件具有其他提升消费者福利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属性等因素,一审法院认定,互盾公司开发运营涉案App中的去除视频水印功能,既侵害了快手公司作为经营者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不存在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行为。目前,该案尚在一审上诉期内。

评述: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产品,由于其行业秩序不尽完善一直风波不断。短视频搬运更是侵权纠纷频发。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专门用于规制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中,法院从两个维度论证了互盾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涉案App的功能一方面侵害了快手公司的经营者利益,另一方面,又不存在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实施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该案警示短视频搬运产业链经营者,在产品开发和运营上不仅要重视版权合规,也要注意企业竞争合规建设,避免踩入不正当竞争雷区。


2、全国首例侵犯变形金刚玩具品牌著作权案开庭    点评人:岳雅琦

2019年4月,孩之宝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举报,称有人仿制其公司生产的变形金刚模型玩具,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大肆销售获利,严重影响孩之宝公司的产品销售,其行为涉嫌侵权。警方将威将公司的产品和孩之宝公司的变形金刚玩具一起送至权威机构作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威将公司存在主观故意仿制孩之宝公司的变形金刚玩具谋利的行为,该行为确已涉嫌侵犯孩之宝公司的著作权。据此,虹口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针对威将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情况,专案组顺藤摸瓜,很快找到了威将公司位于广东汕头的公司和工厂。在这座占地约8300平方米的厂房内,每天有130余名工人参与制作,8条生产线同时运作,日均出货量在1500件左右,通过物流发往全国各地。该公司主要由老板李某、厂长张某和设计师曲某等人负责管理,而仿制的图纸主要由另一家位于上海的设计公司老板安某提供。在掌握了该公司的主要人员结构后,2020年6月上旬,虹口警方分别在广东和上海同时开展抓捕行动,成功将涉嫌侵权的李某、张某、安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工厂内当场查获各类侵权玩具模型及零部件3万余件。

到案后,据安某交代,他利用自己在变形金刚玩具圈内的影响力,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孩之宝公司的各种变形金刚玩具产品,其中不乏一些限量或绝版的款式。然后安某通过逐一拆解玩具零件进行逆向研发,并绘制每个零件的3D图纸,随后贩售给威将公司。李某在得到图纸后,根据图纸将每个零件按相同比例放大后开模注塑,上线拼装,最终完成一款与正版孩之宝变形金刚玩具外观构形基本相似,但体积更大的产品。该款产品的定价会与被仿制的原版价格持平,而安某则根据该款产品销售额的10%获得提成。威将公司生产的仿制品虽然较孩之宝的原版产品体积更大,但把玩手感上却相差很多,例如关节扭转的角度、扭动的紧实感和顺畅感等,并且仿制品在变形时经常会发生零件脱落的情况。

7月29日,由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侵犯变形金刚玩具品牌著作权案在法院开庭。虹口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侵犯国际知名玩具公司著作权案件,涉及立体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隐蔽,通过在生产的玩具产品中夹杂一些自己设计的内部零件等方法来掩盖侵权事实。整个犯罪过程涉及铸模、开模、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等多个环节,社会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甲、安某等5人自2019年起,在未经知识产权权利单位孩之宝公司授权情况下,对该公司“大黄蜂”“擎天柱”等27款变形金刚系列玩具进行仿冒设计、外观微调、生产等,并冠以“威将”“陆霸”等品牌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评述:动漫美术作品及相关周边产品在年轻人群体中受关注度较高,也因此成为盗版侵权分子的重点目标。目前针对电影衍生品的保护主要通过以商标权为基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为基础、以不正当竞争为基础、以著作权为基础展开,而本案这样从玩具到玩具的实用艺术作品侵权行为,与常见的未经授权制造与权利人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玩具进行销售的侵权行为还有所不同,对于玩具归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语境下哪一类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中的著作权部分如何界定,曾经存在过探讨,本案的审定结果肯定了玩具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巨大的智力、财力投入,对于司法审判中评定玩具中的著作权部分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我们
浩天信和知识产权团队主要从事以知识产权为核心,延伸至文化娱乐、传媒通讯、特许经营、体育、文化科技产业投融资等领域的复杂、综合性法律事务,涉及著作权及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特许经营、海关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种法律事务,客户覆及出版、教育、娱乐、体育、广告、传统纸媒、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与新媒体等各类企业、组织及个人。

在创始合伙人、中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马晓刚律师的带领下,浩天信和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浩天信和律师见证了中国近年来知识产权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并积极参与到这一市场中,从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客户信任,成为该领域杰出的法律团队。此外,浩天信和知识产权律师还经常应邀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和各种疑难问题研讨会。浩天信和因擅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解决方案,以及在前沿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突出业绩而闻名。

编委会

总编:马晓刚

编委:肖群   朱玉子  李正宁  周汉   张樱山  

李婕  蒋文捷  文志纯   鲁烨  

本期主编:李婕   责任编辑:岳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