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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生命科学领域动态盘点(2023年1月)

2023-02-10


01

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背景总体要求: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二、总体要求:(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完善应对准备,调整防控措施,统一规则、分类指导、防范风险,平稳有序实施“乙类乙管”。(二)工作目标:围绕“保健康、防重症”。三、主要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三)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四)调整人群检测策略。(五)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六)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七)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八)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九)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十)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十二)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02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03

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发布


1月1日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标准》从基本要求、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社会公益性任务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等方面,对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的设置提出详细要求。《标准》规定,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应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质,能够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应是省级及以上罕见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单位;应常态化开展罕见病多学科诊疗(MDT)工作,门诊常规运行的罕见病相关多学科诊疗团不少于15个;医院依法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近3年(以伦理审查时间为准)参与罕见病新药临床试验不少于30项,其中作为组长单位或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国内牵头单位开展的项目不少于10项。


04

五部门联合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1月10日,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中央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增加了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行纪衔接等条款,明确有关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05

《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1月18日,为做好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修订工作,国家药监局起草了《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依职责负责提出拟紧急使用医疗器械名单建议,根据论证结果启动紧急使用,并组织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对紧急使用产品的使用行为进行管理。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组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


06

十七部门联合!手术机器人重磅文件发布


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多个领域的机器人产业提出发展要求。‍‍该《方案》旨在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机器人应用拓展。《规划》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文件提到, 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将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重点产品的研制及应用,拓展机器人产品系列,提升性能、质量和安全性,推动产品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其中,服务机器人类别中就包括手术机器人。


07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


1月5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加速消除宫颈癌全球战略”,加快我国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增进广大妇女健康,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构建社会支持环境,努力遏制宫颈癌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减轻宫颈癌社会疾病负担,制定本计划。


08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1月18日获悉,2022年年初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1月16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09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根据“新十条”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常用药品的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加强药品拆零销售监管,发布通知: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2.加强监督指导,明确规范拆零销售要求;3.积极宣传教育,引导理性购药。


10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2022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1月8日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本次调整,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3个药品被调出目录。从谈判和竞价情况看,147个目录外药品参与谈判和竞价(含原目录内药品续约谈判),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总体成功率达82.3%。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狠抓新版目录落实落地,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用药保障水平,同时做好新冠病毒治疗药物价格引导及医疗费用保障,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和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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