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大知产(2023年第4期)

行业新闻速递
深圳前海联合香港发布十六条措施,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
2023年2月23日,深圳市政府官网发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关于联合发布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十六条”措施的公告》(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自2023年2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主要围绕“推动深港知识产权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支持香港知识产权在前海转化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跨境服务体系建设”“共建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四部分展开;通过多项奖励和扶持资金措施支持建设创新合作高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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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发布“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
2023年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官网发布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十大案件,涉及网络文学、剧本杀、教辅图书、车载U盘、院线电影传播、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等多个领域。通过聚焦网络重点领域,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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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2023年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官方发布“2022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1. 北京奥运会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 《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落地实施;3. 加强对知识分享平台版权监管;4. 版权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5. 国家版权局参与主办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6. 全国著作权质权登记信息实现统一查询; 7. 国家“区块链+版权”创新应用试点工作启动;8.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终审宣判;9. 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推进实施;10. 长短视频协同合作成业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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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广东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五:保护知识产权案例
2023年3月1日,广东法院网发布“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五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典型意义在于,摆脱了以游戏画面著作权保护玩法设计的路径依赖,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阐述模仿自由和抄袭侵权的界限,制止了抄袭游戏玩法等恶意“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类案裁判有示范和指导作用。5000万元赔偿是迄今为止国内游戏侵权案件最高判赔数额,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对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公平竞争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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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一项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2023年3月7日,两会授权新华社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涵盖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老龄工作等13项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其中,第11项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为适应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内在需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工作接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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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3月7日,国家知产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含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工作要求三个部分,从四个层面部署了14项任务,如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等。各地落实情况和成效将被纳入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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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产局公布2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2023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518号公告——《关于核准樟树市鑫康健生态种植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核准生产清江枳壳、丰城富硒大米、婺源绿茶、万年贡米、梁山西瓜(小梁山西瓜)、吉林长白山人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7个产品的21家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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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产局发布《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的通知》
2023年3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首批入选机构的通知》,确定将北京国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国创鼎诚知识产权应用技术研究院、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四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纳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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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案例简评
“刷单”销售数据也可用于计算侵权获利
点评人:深圳办公室 王纯
HDMI许可管理公司(HDMI LICENSING ADMINISTRATOR,INC.)与深圳鑫大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大瀛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鑫大瀛公司辩称其经营的1688网店的销售数据存在大量刷单,应在计算侵权获利时予以扣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在二审判决书中对鑫大瀛公司的抗辩是否应予支持进行了论述。
深圳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电商卖家为在相关产品的销售量卖家排名中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或者为了提高卖家信誉,或者为了在消费者浏览商品网页时给予商品销量庞大的错觉,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虚假交易,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增加商品销量。刷单行为构成虚假交易,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又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其他市场经营者的竞争利益,违反了《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亦即鑫大瀛公司在销售侵权商品时根据刷单博取好评、赚取流量,在计算侵权获利时却扣除刷单数据、降低侵权获利,岂不是因为违法行为双重获利?据此,本院在计算侵权获利对刷单数据不予扣除,鑫大瀛公司理应自行承担其虚假交易的违法后果,理应对其不诚信经营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以被告销售数据作为支持其诉请赔偿经济损失的依据,而被告常以相关销售数据系刷单结果,不能证明真实的交易情况进行抗辩。虽然刷单行为在线上销售中十分普遍,但该行为因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应给与否定性的评价。将刷单销售数据作为计算侵权获利或者法定赔偿的依据,有助于引导参与经营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同时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刷单增加店铺或者商品的访问量并获取了更多交易机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仍支持在知识产权网络侵权案件中扣除刷单销售数据,无疑是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非法行为获利。深圳中院在该案中的论述也进一步告诫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行为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抗辩事由,经营者应该为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销售侵害“MOUTAI”图形商标产品,合法来源如何认定?
点评人:深圳办公室 刘松慧
一、案件介绍
(一)案情概况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第3159143号“MOUTAI”图形商标的权利人,该注册商标于2003年4月21日经核准使用于第33类商品,其于2020年9月出具商标许可说明一份,许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公司”)使用第3159143号注册商标,并同时授权茅台公司对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青岛金裕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裕发公司”)销售印有上述标志的白酒,因此茅台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令金裕发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金裕发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315914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金裕发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驳回金裕发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部分争议焦点
1.金裕发公司是否侵害了茅台公司主张的第3159143号“MOUTAI”图形商标专用权;
2.如果金裕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二、简要评析
本案中,金裕发公司主张合法来源抗辩,并提交了销货单、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召回通知书等证据,试图证明其购进涉案侵权白酒的购货渠道合理,但这一主张并未得两级法院支持。两级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包括:1.茅台公司主张的涉案注册商标的茅台酒在当下市场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金裕发公司作为从事相关商品经营的企业,其对商业标识合法性应当相对于一般消费者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而其显然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2.金裕发公司购得涉案白酒的货值为150280元,共3757箱,每瓶侵权白酒的价格不足7元,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上白酒合理的价格区间;3.被诉侵权商品数量较大,货值较高,系大额交易,金裕发公司又系专业销售商,虽然其提交了销货单、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据,但没有提交购货发票、付款凭证,因此不宜认定被诉侵权商品系其合法取得。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销售方的合法来源抗辩能否成立,在客观层面上需考虑销售者能否证明被诉侵权商品是销售者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主观层面上需考虑销售者是否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从本案可以看出,在认定合法来源抗辩客观要件时,应当审查销售者是否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能否证明涉案侵权产品来自合法渠道、是否为正常交易、是否有合理对价;而认定主观要件时,应考察商标本身的知名度、侵权人的性质、规模及实力等。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具有相当的裁量空间,如何准确把握合法来源抗辩适用的审查标准及界限则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本案对于茅台酒这一类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商品的合法来源认定标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