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反垄断政策与实务月刊 (2023年6月)

目录
原创文章
-
医药行业反垄断调查案件分析报告(2023年新版)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
市监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
-
市监总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
市监总局召开药品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
新规抢先看
-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
《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黑龙江省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
-
海南发布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
-
《海南省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
上海《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晴雨表
-
各地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案例公告栏
-
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
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
-
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
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
市监总局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
-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宜宾市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域外动态
-
欧盟通过新修订的横向协议集体豁免相关规则
-
欧盟发布初步调查结果:谷歌在广告技术服务领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修订独家合作条款、删除价格限制及搭售条款,香港两外卖平台作出承诺以解决潜在竞争问题
团队动态
-
浩天上海成功举办“医药行业研讨会系列之一: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合规”研讨会
联系方式
原创文章
医药行业反垄断调查案件分析报告(2023年新版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23年5月底,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原发改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局")下属的反垄断执法职能部门和2021年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在医药行业已经调查并结案29起反垄断调查案件(含终止调查案件1件和中止调查案件1件),处罚企业涉及45家,累计罚没金额约20.18亿元人民币。此外,截至2023年5月底,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累计公布了192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其中12起涉及到医药行业。笔者将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已经公布的医药行业案件进行整理,并分析总结出针对医药行业垄断行为进行行政调查的特点和执法趋势,同时笔者就企业防范和控制垄断风险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2023年6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这将是我国首部在经营者集中领域的专项合规指引。此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市监总局在2021年11月15日发布了《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于2022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修正案所配套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也已于2023年4月15日生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新反垄断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中涉及经营者集中的相关反垄断合规内容进行了更详细的针对性规定。本文将从实务角度,梳理指引中值得企业关注的要点,并提示相关的合规注意事项。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市监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
为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4年编写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此次发布的中英文版《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2)》分为工作综述、执法成效、行业执法、法治建设、公平竞争政策、国际交流、地方工作和大事记等八个部分。2022年,《反垄断法》完成颁布15年来的首次修改。市监总局依法办结各类垄断案件187件,罚没金额7.84亿元,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794件,其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5件,有力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力提速;举办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市监总局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加强以案释法,市场监管总局于6月2日公布首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垄断协议案件6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件、行政垄断案件2件,涵盖群众关切、经营主体关心热点问题,充分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规范引导效应。其中5起案例发生在药品领域,8起发生在公用事业及保险等领域。涉案的相关药品用于治疗肿瘤、心梗、血透等重大疾病,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涉案的公用事业,涵盖了供热、供气、餐厨垃圾收运等领域,提供着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服务,相关市场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市监总局召开药品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
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药品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和部分原料药、制剂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议要求,药品企业要充分发挥药品领域典型垄断案件的警示作用,高度重视自身可能存在的反垄断合规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争做市场公平竞争的示范者和引领者。一是要全面自查自纠。要对照《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指南,对照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入检视问题,及时排查反垄断合规风险。二是要主动抓好整改。针对排查梳理出的合规问题和风险,要做到及时有效处置,逐项彻底整改,抓紧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三是要加强合规管理。针对性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设,系统推进合规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合规保障措施,强化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意识,持续提升反垄断合规能力。
新规抢先看
市监总局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2023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现行《规定》共19条,本次修订保留1条,修改18条,新增14条,修订后共33条。本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全面覆盖,在与相关反垄断指南的关系上实现了协调一致,在具体内容上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市监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市监总局发布《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协同发展,鼓励创新,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
《黑龙江省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发布
为预防和制止平台企业垄断行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平台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于2023年6月13日正式发布。
海南发布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指引
6月13日,海南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委员会政企合作公平竞争审查指引(试行)》。这是海南针对招商引资、政企合作领域公平竞争审查重点、难点,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指引,不断完善统一大市场基础制度配套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的创新举措。
《海南省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为引导公用企业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结合海南实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7月15日。
上海《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提升互联网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常态化监管水平,统筹规范监管与促进发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地方晴雨表
各地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并将该行动列入“监管为民”十大专项行动之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工作,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振经营主体发展预期和信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案例公告栏
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对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当事人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因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本企业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合计罚没50,400,675.11元。
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2023年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对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涉嫌垄断协议案立案调查。2023年1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当事人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因组织会员单位达成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被处30万元罚款。
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
2023年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对福建省爆破器材行业协会涉嫌组织部分会员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案立案调查。2023年4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本案中,涉案行业协会组织另外三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横向垄断协议。由于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涉案行业协会和另外三家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合计被处100万元罚款。
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6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6月对重庆市巴南区八家保险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立案调查。2023年3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中,八家涉案险企在巴南教育公司的组织下,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涉案企业均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各企业2016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合计罚没款为11,505,682.3元。
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6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对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案当事人华能日照热力有限公司因限定开发建设单位采购安装当事人的用热计量装置、对企事业单位的供热收费方式实施差别待遇,被处2019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4,259,822.05元。
市监总局解除丸红公司收购高鸿公司100%股权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丸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丸红公司")关于解除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评估认为,在执行期间,当事方履行了《公告》要求的各项义务。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和《规定》第54条、第55条,经评估,集中交易方已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解除《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4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定南县城市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家共享电动单车运营企业为定南县主城区共享电动单车经营企业,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进入该县主城区经营共享电动单车服务市场,妨碍了该市场的公平竞争,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向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废止有关合同,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全面放开该县主城区共享电动单车市场,表示将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效防止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宜宾市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7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珙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在没有技术规范依据的情况下,在该县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推进工作中要求全县统一选用集中式燃气报警装置控制系统。该行为剥夺了非居民用户选择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自主权,排除、限制了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立即停止执行非居民燃气用户统一安装集中式报警装置等要求,全面开展入户调查,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更换、退还差价,全面完成整改及退费等相关工作,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域外动态
欧盟通过新修订的横向协议集体豁免相关规则
在对现行规则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后,6月1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修订后的《研发协议横向集体豁免条例》(Horizontal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s on Research & Development)、《专业化横向集体豁免条例》(Horizontal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s on Specialisation agreements))与《横向合作协议指南》(Horizontal Guidelines)。修订后的上述规则为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帮助企业更好地评估其横向合作协议与欧盟竞争规则的兼容性。新修订的规则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欧盟发布初步调查结果:谷歌在广告技术服务领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6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对谷歌(Google)广告技术服务领域反垄断调查的初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在“广告科技”供应链中优待自身在线广告技术服务,对其他竞争对手以及广告发布商的利益造成损害,从而涉嫌违反欧盟的竞争法规。
修订独家合作条款、删除价格限制及搭售条款,香港两外卖平台作出承诺以解决潜在竞争问题
6月1日,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就两个在香港具领先地位的网上外卖平台 Delivery Hero Food Hong Kong Limited(Foodpanda)及 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Deliveroo 户户送),按《竞争条例》(《条例》)第 60 条而建议作出的承诺,展开咨询。这些承诺包括对独家条款、违反独家合作条款、价格限制条款的修订或删除等。竞委会认为,Foodpanda 及Deliveroo 户户送对合作餐厅施加的某些要求或会损害竞争,可能违反《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而接受该等承诺,可消除竞委会对这些要求的顾虑。
团队动态
浩天上海成功举办“医药行业研讨会系列之一: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合规”研讨会
2023年6月21日下午,由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勤锡法证GIC共同主办的浩天线下分享会《医药行业研讨会系列之一: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合规》在浩天上海办公室举行。来自医药医疗行业、高科技行业及相关投资机构的公司法总、资深法务总监、合规主管和业务主管等嘉宾参加了本次线下研讨会。本次专题讲座由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正平律师与肇旭律师主讲。讲座分为《医药行业反垄断的新趋势、新特点与新对策》与《专利权属认定和医药企业合规要点》两部分。本次研讨会内容详实,案例评析深入浅出,得到了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更多信息
编委会: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本期主编:顾正平
责任编辑:赖丹妮
联系方式
顾正平 律师 合伙人
+86 1380 1314 799
guzhengping@hylandslaw.com
如需阅读原文,请与浩天反垄断和竞争法业务委员会联系,邮箱为laidanni@hylands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