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3年第12期)

2023-12-14


税收政策动态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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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


2023年11月24日,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查询掌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作了全面梳理,并进行详细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


《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中汇总了2023年以来的70项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了6项税费优惠政策,回答了10个税费优惠政策主题的热点问题,汇编了33项税费相关文件,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了对照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便利,使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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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2023年11月15日,为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税务部门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并根据最新政策及业务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将更新后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予以公布。


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包含: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税收减免备案、停业登记、复业登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车辆购置税退税、…、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等。


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不断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对部分复杂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的方式,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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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2023年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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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


2023年11月20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二批)中共发布了258种车辆型号,涵盖123个车辆品牌,61种车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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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热点问题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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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2023年11月3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贵公司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及电子数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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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由于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2023年11月24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可以。公司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即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如果公司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也可视同收汇予以办理退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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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2023年11月22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需要。虽然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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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2023年11月20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措施是指,以风险可控为前提,对于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以及变更退(免)税办法后的首次申报退(免)税业务,区分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类型设置不同退(免)税限额标准。企业累计申报的退(免)税额未超限额标准前,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超过限额后,超额部分待实地核查通过后再行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已办理退(免)税的业务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上述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为: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营出口业务)100万元;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业务)200万元;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100万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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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出口退税,除报关单等申报凭证外,是否还需留存其他单证?


2023年11月6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按照规定,除出口退(免)申报凭证外,公司还应妥善留存出口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相关单据等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具体来说,公司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妥善留存相关备案单证,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备案单证保存期为5年。备案单证的具体内容是:(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如公司无法取得上述单证,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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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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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023年11月13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税案通报,吉林省税务、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办辽源市梦益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销售合同、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辽源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548.79万元。近日,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辽源市梦益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金550万元;孟某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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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


2023年11月13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税案通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利用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经查,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73份,涉及税额2378.27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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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王纯善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3年11月13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大税案通报,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王纯善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的情况。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发现网络主播王纯善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王纯善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进行商品销售取得经营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218.30万元、增值税142.41万元。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王纯善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53.6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纯善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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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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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助经营主体稳信心 激活力 增动能 今年1-10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1.6万亿元


今年以来,随着我国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有力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提升了创新发展动能。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16607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是税费优惠政策的主要受益对象,金额占比近75%,制造业及与之相关的批发零售业是享受优惠占比最大的行业,受益最为明显。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税务部门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坚决当好税费政策落实“主攻手”,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8月以来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超过5亿次,从“政策找人”到“政策落地”全环节持续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助力各类经营主体轻装上阵,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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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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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张诗蕙、熊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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