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章

浩天税法资讯(2024年第1期)

2024-02-06


新规速递


1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2024年1月15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改是基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配套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1)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2)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3)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4)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5)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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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2023年12月27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5号)。《公告》自2023年12月27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的航空企业所运营的航空器(含相关零部件)及船运公司所运营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港口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关零部件),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无论其是否增值,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时出境”的期限由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货物修理合同及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在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企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上述修理业务的货物范围包括:①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制定的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②按商自贸发〔2021〕264号文规定,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货物;③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的其他货物。


3)对自境外暂时进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①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临时入境人员开展业务、贸易或专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包括软件,进行新闻报道或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等); ②用于展览或演示的货物;③商业样品、广告影片和录音;④用于体育竞赛、表演或训练等必需的体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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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4年1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和《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


两通知明确,横琴与澳门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


一号通知规定:1)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合作区内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作区内主体进口的货物予以保税。2)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


二号通知规定:1)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2)物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符合限度的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超出限度的,则按照货物征管;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不超过8000元(含8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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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4〕4号),该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通知》将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至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跨境缴入国库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办理。明确了将税费通过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以电子缴库方式缴库,以及将税费通过向国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转账方式缴库,两种不同方式下的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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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央台办、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5个层面提出14项措施。在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层面,支持福建以两岸(厦泉金)合作发展区、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试点,指导省内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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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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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


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了《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公开发布。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共51项,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税收政策主要涉及: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外贸新业态、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吸引境外人士、支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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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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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周梦妮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2024年1月12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税案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网络主播周梦妮存在涉税风险,经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后,周梦妮仍拒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遂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周梦妮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从事网络直播取得收入,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10.26万元。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周梦妮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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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24年1月12日,国税总局官网发布税案通报,江西省新余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新余飞烁英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套取地方财政奖励政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该企业伪装成软件开发企业,通过虚假软件开发等手段,利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套取地方财政奖励政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6份,价税合计金额2498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虚开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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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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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2024年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2023年,税务部门健全了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聚焦“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精准打击,累计查处骗取税费优惠违法案件5042起,检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2599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约166亿元;同时,对高风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查处一些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典型,有力规范了行业税收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2024年,税务部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依法精准打击、靶向综合整治、常态长效曝光,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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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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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张诗蕙、熊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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