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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税法资讯(2025年第11期)

2025-12-04


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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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5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了《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该公告就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公告,具体包括:(1)关于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2)关于适用税目;(3)关于征税对象;(4)关于计税依据;(5)关于关联交易情形;(6)关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7)关于减免税计算方法;(8)关于减免税管理;(9)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关于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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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发布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下同)、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社会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税务机关申报,相关部门配合确定申报金额。税务机关征收的,法律责任和政策依据明确的非税收入及其滞纳金(违约金),由各地税务机关一并申报债权。


二、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债权,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为截止日计算确定。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发生的纳税、缴费义务,但法定申报期限未届满的视为到期,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费申报。税务机关收到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后,应当依法解除对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和中止强制执行措施。


三、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涉税费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债权人会议第一次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前补充申报债权。


四、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期间,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履行法定义务。破产程序中发生应缴税费情形,企业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务机关依法主张权利。


五、重整、和解程序中,税务机关在依法受偿后,依据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仍有未获清偿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的,不影响企业申请纳税缴费信用修复和后续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不影响企业办理迁移、注销等涉税事宜。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第一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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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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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成本违法扣除的隐身代理——揭秘涉税中介上海账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操控空壳企业实施违法策划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上海账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账一财税")操控空壳企业实施违法策划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账一财税在为上海绎恺科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绎恺科技”)提供涉税服务时,获悉其开展的某项业务未获取相关发票,随即成立4户空壳的个人独资企业,虚构服务业务并向该科技公司开具发票,帮助其将1800余万元服务费进行税前扣除,从中获利共计18.90万元,导致少缴税款484.39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对账一财税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90万元,并处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242.1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对其涉及虚开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账一财税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税务部门依法对上海绎恺科技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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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中介伪装“科技公司”暗做“偷税生意”——揭秘江西旺桐科技有限公司策划帮助灵活用工人员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造成其少缴税款案件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江西旺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桐科技")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造成其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旺桐科技通过违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申报纳税等操作,帮助网络灵活用工平台就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违规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造成23名灵活就业人员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20.80万元。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旺桐科技作出处以纳税人少缴税款0.5倍罚款共计110.40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列入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措施。同时,案件涉及的少缴税款人员已由相关地区税务部门另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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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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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进展顺利超7000家境内外平台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三方面涉税事项需平台内经营者关注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信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升,有效推进了公平竞争,有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介绍,经分析平台报送的第三季度涉税信息,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但依然有个别平台内经营者实际开展了互联网销售业务,却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的平台内经营者虽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信息确认,其在线上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也未办理纳税申报,严重影响了线上线下公平竞争。


记者了解到,前期,对于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提示提醒,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按提示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但仍有个别经营者未如实申报线上线下全部收入,存在虚假申报、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等涉税风险。“平台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能够快速精准识别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偷逃税行为,对经提示提醒后仍未如实申报的平台内经营者,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张巍建议,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如实汇总各平台及线下取得的全部收入,核对确认是否存在少申报情况,若未如实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进《规定》落实,推进部门协同共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未办申报、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持续助力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助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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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再次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


11月28日,上海、福建、江西、贵州、大连、深圳、天津、湖南等多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案件大致信息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上海账一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操控空壳企业实施违法策划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帮助其代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江西旺桐科技有限公司帮助灵活用工人员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造成其少缴税款案件。


四、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贵州理得清财务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发票造成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五、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大连市澎源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介绍虚开发票造成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六、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深圳市财智恒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和发票导致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案件。


七、天津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天津畅泽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凤梅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八、湖南省娄底市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及其实际控制人勾结税务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专业力量,应带头遵法守法、恪守诚信原则,以专业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合规涉税服务,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广大经营主体要谨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警惕非法代理损害自身权益。税务部门将持续支持和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展,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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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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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缐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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