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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天税法资讯(2026年第5期)

2026-06-05


新规速递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6〕40号)


该通知针对铁路、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名单进行动态调整,明确调整规则与生效时间:


(1)铁路运输企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对其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分支机构;对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增补、取消、变更分支机构。


增补、变更的分支机构,自附件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变更时间起执行汇总纳税;取消的分支机构,自附件列明的取消时间起停止汇总纳税。


(2)航空运输企业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 号),对其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增补分支机构。


新增补的分支机构,自附件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执行汇总纳税。


(3)附件说明


通知附带3个PDF附件,分别列明本次调整涉及的国铁集团两类分支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具体名单及对应生效时间。


该通知于2026年5月7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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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制定《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1)《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但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适用《暂行规定》。


(2)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


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3)超龄劳动者的核心权益保障——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保并全额缴费,个人不缴费;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对应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养老保险: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待遇不变;未享受的,可个人身份续缴,也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缴。


医疗保险:已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待遇不变;未享受的,可个人身份续缴,也可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缴。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也会进一步优化经办公共服务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为延长缴费人员提供清晰指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


(4)争议处理与监管


争议解决: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相关争议,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其他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管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协同监管;用人单位违规的,由相应部门依法查处;工会依法监督并支持超龄劳动者维权。


该规定于2026年5月10日公布、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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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6年第74号)


为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进一步便利和扩大入境消费,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移民局联合发布该通知。


通知围绕扩容退税网点、简化退税流程、拓展退税场景、优化配套及宣传多方面施策,一方面推进商圈、景区、口岸等重点区域退税商店全覆盖,在重要国家级展会设置退税专区,另一方面实行退税货品分级查验,万元以下退税单据随机抽检、万元以上逐单核验,升级即买即退业务实现异地通办且统一离境退税有效期为28天,全面推行退税全流程无纸化,同时要求相关试点城市优化消费与支付环境、增加国际航线,并依托多渠道开展境内政策宣传与境外“购在中国”品牌推广,各地各部门落地细则时原有相悖规定均以本通知为准。


该规定于2026年5月12日公布、小额抽检制和退税无纸化办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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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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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修订列入初次审议项目,消费税法列入预备审议项目


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列入本年度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项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起草,消费税法草案纳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清单,两项涉税立法均在完善市场经济财税法治框架下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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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收入实现5981亿元,同比增长5.3%。目前,2026年属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也基本结束,缴费收入实现3504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税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人数为2.6亿人,同比增长1.8%;加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等,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定在13亿以上,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全民参保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


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持续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便民缴费服务质效,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网上办”“掌上办”,线上业务办理占比稳定保持在95%以上,并设置5000多个便民绿色通道,专门服务老年人等特殊缴费群体,大幅提升群众医保缴费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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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有序纠治“开票经济”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开票经济”脱离真实业务活动,扭曲资源配置,破坏市场公平,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期,税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一方面坚定不移纠治“开票经济”,重拳整治违规开票乱象,挤出虚增营业收入“水分”;另一方面优化服务举措,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用票需求,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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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私户收款偷逃税案件被曝光!经营主体应依法开立使用对公银行账户


5月22日,多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利用私人账户收款的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件,医疗门诊、家庭装修、公用服务、加油站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终端消费行业均有涉及。案件曝光释放强烈信号:私人账户收款绝非税收违法的“避风港”,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行稳致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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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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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集中曝光8起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税收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5月22日,税务部门集中公布一批通过私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案件,分别是: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内蒙古伊东集团西乌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即墨区瑞安转角服装店私户收款偷税案件。三、国家税务总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大柴旦和信科技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四、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湖南婴商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五、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秦皇岛城市人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六、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沈阳国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七、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阿克苏启善建材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通过私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依法开立、使用对公银行账户,依法开具发票,依法申报销售收入。广大消费者应主动索取发票,如发现私户收款相关涉税违法线索,可依法向税务部门进行检举。税务部门将在依法查处私户收款偷税等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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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学员”知识主播的偷税真相——揭秘“网上售课”主播王仲焘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推送的线索,依法查处“网上售课”主播王仲焘偷税案件。经查,2020至2023年,王仲焘在网络平台销售知识付费型创业课程,通过转换收入性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19.61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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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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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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