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天税法资讯(2026年第10期)

一
新规速递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9号)
2026年10月1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就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7年4月1日起,将新能源汽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新能源汽车产品清单》。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取消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清单》。
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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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影响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认定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6〕40号)
工信部办公厅、国家网信办秘书局、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于2026年10月13日联合印发本通知,目的是净化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生态,遏制不良中介干扰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维护认定工作公平性,文件从五大方面作出规定:
一、完善认定管理。省级主管部门采用双随机模式(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开展评审;严禁将审核认定工作委托给申报中介机构,从流程上切断中介干预评审的渠道。
二、加强服务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搭建企业沟通渠道,开展全覆盖公益性申报辅导,引导企业自主申报;用好主动发现机制,上门开展惠企服务,消除企业政策信息差。
三、加强多部门数据核验。联合知识产权、税务部门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建立专利排查评价机制;运用大数据、AI 辅助审核;落实实地核查,重点核查指标异常、数据突增突减情形;强化动态风险监测,防范材料包装造假。
四、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不良中介。联合整治中介在网络平台、自媒体上歪曲政策、虚假宣传、承诺保证申报结果等违规营销行为;网信部门清理违规信息、处置违规账号;遭遇中介欺诈恐吓的企业可向公安报案;对协助企业造假、财政分成的中介,主管部门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
五、创新管理与惩戒机制。企业申报造假:撤销认定,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不良中介典型案例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公开通报;鼓励地方提升审核透明度。工信部后续将通过质量评价、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压实认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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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6年版)
为便利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铁路集团,更新汇编了《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6年版),分为注意事项、日常生活服务、在华停居留服务、在华工作相关服务四部分,涵盖办理住宿、通信卡、银行卡、居留许可、工作许可、社会保险、开通移动支付、乘坐交通工具、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事项,供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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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不断加快,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数量和交易金额不断增加。但企业兼并重组类型复杂,涉及的利益关联方较多,资产和股权划转的税务处理要求较为细致。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税收政策,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对《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更新,并根据不同兼并重组形式和情形编写了相关政策适用案例,力求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懂的操作指南,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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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税务新闻
第七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雅加达开幕
2026年10月13日,第七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印尼雅加达开幕,论坛主题为“数治协同 税享未来”,由印尼税务局主办。近40个国家和地区税务负责人、8个国际组织、中外跨国企业代表共300余人参会。
一、开幕式相关致辞与通报
1. 印尼税务局局长比莫・维贾扬托欢迎各方参会,提出应加强协作,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税收治理,共享征管实践经验。
2. 印尼财政部副部长努尔科利索・伊布努・阿曼表示,该合作机制是互学互鉴的重要平台,希望通过政策对话、信息交换、人才培训合作,破解数字经济税收难题,建设公平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3. 上届主办方尼泊尔税务局局长比什马・库马尔・布萨尔作主旨演讲,指出数字技术给税收带来新挑战,亟需加强国际税收协作,尼泊尔将持续参与合作,维护税收公平。
4. 黄素华通报合作机制工作进展,何燕梅通报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工作进展。
二、人事变动
会议肯定王道树对合作机制的贡献,宣布黄素华接任“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
开幕式前理事会会议确定:比莫・维贾扬托担任第七届论坛及理事会主席;阿联酋、塞拉利昂税务部门负责人出任理事会副主席。
三、合作成果与本次论坛产出规划
1. 机制先后落实《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香港行动计划(2025—2027)》,聚焦提升税收确定性、征管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征管能力建设开展工作。
2.本届论坛将发布:税收征管、纳税服务产品体系 2.0 版、2026 产品集锦,更新联盟课程,发布《“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2026)》,汇集各国征管经验案例,推动规则协同、标准互通。
3. 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设立六所税务学院,2025 年 9 月以来开展培训 40 余期;后续将围绕数字化转型、税收确定性开展培训合作,打造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理事会已审议通过部分产品文件。
四、机制概况与后续议程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2019 年 4 月由中国发起,现有 38 个成员、30 个观察员,是重要多边税收合作平台。前六届论坛曾在中国、哈萨克斯坦(线上)、阿尔及利亚、格鲁吉亚、中国香港、尼泊尔举办。
本次论坛为期三天,将围绕税收征管数字化、纳税服务便利化、能力建设协同化开展研讨,举办工商业税收对话,专题探讨纳税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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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雅加达闭幕 六项成果赋能税收征管数字化、纳税服务便利化
2026年10月15日,为期三天、主题为“数治协同 税享未来”的第七届“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印尼雅加达闭幕,近 40 个国家和地区、8 个国际组织及中外跨国企业代表共 300 余人参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蔡自力率中国代表团出席。黄素华介绍了本届论坛取得的六项重要成果:
1. 发表《第七届 “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回顾机制成效,明确合作共识,呼吁共同应对数字经济税收难题,以税收合作助力全球发展。
2. 发布《“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产品体系(2.0 版)》:优化 1.0 版内容,适配数字经济,汇集各国征管经验案例,促进征管规则协同、标准互通。
3. 发布《“一带一路” 纳税服务产品体系(2.0 版)》:版本迭代升级,突出数字化、智能化,为各国提升纳税服务、降低遵从成本提供标准参考。
4. 发布《“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产品体系配套产品集锦》:收录 20 项配套工具,增强两大产品体系落地实操能力。
5. 优化联盟培训课程:新增课程、融入新技术实践案例,重点线上课程增设法语、葡语字幕,完善线上线下培训体系。
6. 发布《“一带一路” 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2026)》:系统梳理过去一年平台建设、能力建设、成果落地等工作,为合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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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10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09年出台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相关税收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来华举办文体演出活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设立合伙企业等类型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日益增多。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办税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整合现有政策,研究制定《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拟同步废止《暂行办法》,目前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相较于《暂行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聚焦企业所得税,拓宽适用范围。《暂行办法》中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有关条款已被其他法律法规代替,《征求意见稿》将税种范围聚焦到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从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拓展到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各类机构、场所,进一步提升征管统一性、规范性。二是统一纳税地点,便利异地扣缴。《征求意见稿》将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与指定扣缴的纳税地点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将自行申报、指定扣缴、税款追缴的管理部门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畅通异地征管,便利办税人申报缴税。三是精简报送资料,减轻办税负担。依托信息化系统,简化报送频次和要求,精简表格和数据项,切实减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负担。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优化了制度规定与办税流程,更好地适配当前征管实际,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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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税务案例
税务部门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
10月12日,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5起涉税中介违规帮助他人偷逃税案件。5起案件分别为:
一、安徽省马鞍山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大宏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二、贵州省贵安新区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贵安新区凯辰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偷税及帮助所代理企业虚假申报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刘亚玲帮助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案件。
四、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浙江众税标体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帮助所代理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税款案件。
五、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莱州百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偷税及违规帮助企业拆分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案件。
作为连接税务部门和经营主体的重要桥梁,涉税中介既是涉税服务的供给方,也是税收法治建设的参与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针对由纳税人自己申报办税,涉税中介为纳税人非法提供发票、虚假证明等便利导致税款流失的行为,第九十八条聚焦由涉税中介为纳税人代理申报办税等业务,因涉税中介违规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情形,分别明确了涉税中介违法执业的法律责任。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应恪守合规诚信执业准则,筑牢风险防控防线,依托专业能力服务经营主体长期健康发展。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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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布3起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相关案件 违规引入开票公司、虚构贸易“循环开票”、无实质经营虚开骗补等均被查处
“开票经济”是违规招商引资和“内卷式”竞争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较为典型的是不法分子通过空壳企业虚开发票骗享财政奖补、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开票”“循环开票”等方式人为做大销售规模,造成“数字繁荣”假象。这不仅直接破坏经济税收秩序,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还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坚决抵制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10月19日集中曝光3起税务部门纠治“开票经济”涉税问题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核查发现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违规引入开票公司搞“开票经济”。
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核查发现广西南宁轩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贸易“循环开票”造成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三、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李虎森为首的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骗享财政补贴案件。
广大经营主体应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依靠真实业务与合规管理实现长远发展。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甄别力”,提高“精准度”,打好“组合拳”,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开票需求的同时,深入推进常态化科学精准纠治“开票经济”,规范经济秩序,推动实现标本兼治,促进经济更好实现实实在在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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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编写本税收简报目的仅为帮助大家了解税收法规及/或该领域重大事件的动态和发展。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如您希望获得专业意见,请向我们的税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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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陶姗 、徐仲锋
本期编辑成员:陶姗、徐仲锋、涂大地、缐柏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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